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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3部分:水雾喷头 GB5135.3-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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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检验分类
7.1.1 出厂检验
水雾喷头在出厂前,应按表2的规定进行出厂检验。
7.1.2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按表2的规定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时;
b) 正式生产后,产品的结构、材料、工艺、重要部件中任何一项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产品停产超过一年恢复生产时;
d) 产品转厂生产或异地搬迁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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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检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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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组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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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分类及规格型号
5 要求
6 试验方法
6.1 外观检验
6.2 流量系数测量
6.3 雾化角的测量
6.4 布水试验
6.5 雾滴尺寸的测量
6.6 喷洒试验
6.7 喷头强度试验
6.8 氨应力腐蚀试验
6.9 二氧化硫腐蚀试验
6.10 盐雾腐蚀试验
6.11 低温试验
6.12 高温试验
6.13 振动试验
6.14 机械冲击试验
6.15 闭式水雾喷头试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7.2 组批
7.3 抽样
7.4 判定规则
8 包装、运输、贮存
附录A (资料性附录)喷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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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3部分:水雾喷头 GB5135.3-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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