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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试验方法
6.1 同一炉号的瓶体材料的化学成分按GB/T 223.1~223.7规定的方法进行。
6.2 同一炉号的瓶体低倍组织按GB/T 226规定的方法进行,低倍组织的评级应符合GB/T 1979的规定。
6.3 瓶体制造公差,应用标准或专用的量具、样板进行检查,壁厚应用测厚仪检查,必要时,可剖开用量具测量。
6.4 瓶体热处理后各项性能指标测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6.4.1 样品取样及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取样部位见图4所示;
6.4.1 样品取样及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取样部位见图4所示;
b) 试样应从瓶体中部纵向对称截取两块拉伸试样;
c) 冷弯试样取一圆环平均截成4块;
d) 冲击试样应截取3块。
6.4.2 拉伸试验和冲击试验
c) 冷弯试样取一圆环平均截成4块;
d) 冲击试样应截取3块。
6.4.2 拉伸试验和冲击试验
6.4.2.1 拉伸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拉伸试验项目应包括:抗拉强度、屈服应力、伸长率;
b) 拉伸试验方法按GB/T 228的规定。
6.4.2.2 冲击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b) 拉伸试验方法按GB/T 228的规定。
6.4.2.2 冲击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冲击试样尺寸为3 mm×10 mm×55 mm或5 mm×10 mm×55 mm带有V型缺口的试样作标准试样;
b) 试样的形状尺寸及偏差应按GB/T 229的规定;
c) 冲击试验的方法应按GB/T 229的规定。
c) 冲击试验的方法应按GB/T 229的规定。
d) 瓶体壁厚不足以加工标准试样时,可免做冲击试验。
6.4.3 冷弯试验和压扁试验
6.4.3 冷弯试验和压扁试验
6.4.3.1 冷弯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冷弯试样在瓶体上用机械方法横向截取。取样部位见图4所示;
b) 试样圆环的宽度应为瓶体壁厚的4倍,且不小于25 mm,试样侧面加工粗糙度不应低于12.5 μm,棱边允许加工成半径不大于2 mm 的圆角;
c) 试样制作及试验方法按GB/T 232的规定,试样按图5进行弯曲。
6.4.3.2 压扁试验应按GB/T 13440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将瓶体的中部放进垂直于瓶体轴线的两个顶角为60°、半径为13 mm的压头中间,以20 mm/min~50 mm/min的速度对瓶体施加压力,在负荷作用下,测量压头间距T;
a) 将瓶体的中部放进垂直于瓶体轴线的两个顶角为60°、半径为13 mm的压头中间,以20 mm/min~50 mm/min的速度对瓶体施加压力,在负荷作用下,测量压头间距T;
b) 压头的长度不应小于瓶体压扁后的宽度,如图6所示。
6.4.4 瓶体的硬度测定应按GB/T 230.1~230.3或GB/T 231.1的规定。
6.4.5 金相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6.4.5 金相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金相试样应从拉伸试验的瓶体上截取,试样的制备、尺寸和方法应按GB/T 13298的规定;
b) 脱碳层深度按GB/T 224的规定。
6.4.6 瓶体底部解剖应符合下列规定:
6.4.6 瓶体底部解剖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底部解剖试样应从拉伸试验的瓶体上截取,试样的剖面应在瓶体的轴线上;
b) 试样的高度尺寸应保留有瓶体底部过渡段以上的部分;
c) 检查方法按GB/T 13299的规定。
6.5 瓶体超声波探伤应按GB/T 5777的规定,用其他无损探伤方法的应符合相应标准规定。
6.6 瓶体的瓶口螺纹应用符合GB 8335的标准螺纹塞规检查。
6.7 瓶体水压试验应按GB/T 9251的规定。
b) 试样的高度尺寸应保留有瓶体底部过渡段以上的部分;
c) 检查方法按GB/T 13299的规定。
6.5 瓶体超声波探伤应按GB/T 5777的规定,用其他无损探伤方法的应符合相应标准规定。
6.6 瓶体的瓶口螺纹应用符合GB 8335的标准螺纹塞规检查。
6.7 瓶体水压试验应按GB/T 9251的规定。
6.8 爆破试验应按GB 15385的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a) 试验管路中应不存气体;
a) 试验管路中应不存气体;
b) 测出试验过程中瓶体的屈服压力值;
c) 测出从开始至瓶体爆破瞬间水的总压入量;
d) 绘制出压力—时间或压力—进水量曲线。
6.9 循环疲劳试验应按GB/T 9252的规定。
d) 绘制出压力—时间或压力—进水量曲线。
6.9 循环疲劳试验应按GB/T 925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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