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5.1 瓶体材料要求
5.1.1 瓶体材料应选用无时效性的镇静钢,其化学成分见表2。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222的规定。
5.1.2 瓶体材料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并有材料质量合格证书,且应保证质量合格证书的有效性。
表2
5.1.3 瓶体材料应具有良好的冲击性能。
5.1.4 瓶体如用初轧坯或钢坯制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5.1.4.1 钢坯的形状尺寸和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13447的规定。
5.1.4.2 低倍组织不允许有白点、残余缩孔、分层、气泡、异物和夹杂;中心疏松不大于1.5级,偏析不大于2.5级。
5.1.5 瓶体如用无缝钢管制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5.1.5.1 钢管的外形和内表面质量应符合GB 18248的规定。
5.1.5.2 钢管的壁厚偏差不应大于公称壁厚值的+15%~-10%。
5.1.5.3 如钢厂对钢管未逐根探伤,瓶体制造厂则应逐根进行探伤;探伤的合格判定应符合GB 18248的规定。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顶部
- 上一节:5 技术要求
- 下一节:5.2 瓶体的设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