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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灭火性能
鉴于本项试验颇费财力和时间,建议将本试验安排在最后,如果上述所检项目已判定样品不合格,灭火性能可不做。
a)对温度敏感性泡沫液,应使用按5.1.2温度处理后的样品进行灭火性能试验。
b)对非温度敏感性泡沫液,可使用符合5.1.1的样品进行灭火性能试验。
5.10.1 试验序列
a)对不适于海水的泡沫液,使用淡水配制泡沫溶液并按供应商声明的灭火等级进行三次试验,两次成功即为合格。如果前两次试验全部成功或失败,可免做第三次试验。
b)对适于海水的泡沫液,头两次试验中,第一次试验用淡水配制泡沫溶液,第二次试验用符合5.10.3的海水配制泡沫溶液。如果两次试验全部成功或失败,则终止试验。如果一次失败,则重复该试验。如果第一次重复试验成功则进行第二次重复试验,否则终止试验。泡沫液灭火性能成功的条件是下述情况之一:
——前两次试验都成功;
——前两次试验只有一次成功且两次重复试验都成功。
5.10.2 试验条件
——环境温度:(10~30)℃;
——泡沫温度:(15~20)℃;
——燃料温度:(10~30)℃;
——风速:不大于3 m/s(接近油盘处)。
5.10.3 泡沫溶液的配制
应按样品的使用浓度用淡水配制泡沫溶液。若泡沫液适用于海水,还应用人工海水配制泡沫溶液。配制浓度与淡水相同。人工海水由下列组分构成(配制人工海水用的化学试剂均为化学纯):
在一升淡水中加入:25.0 g 氯化钠(NaCl);
11.0 g 氯化镁(MgCl2·6H2O);
1.6 g 氯化钙(CaCI2·2H2O);
4.0 g硫酸钠(Na2SO4)。
5.10.4 记录
试验过程中记录下列参数:
a)室内或室外;
b)环境温度;
c)泡沫温度;
d)风速;
e)90%控火时间;
f)99%控火时间;
g)灭火时间;
h)25%抗烧时间;
i)1%抗烧时间(仅适用于中倍泡沫液)。
5.10.5 低倍泡沫液灭非水溶性液体燃料火试验
5.10.5.1 缓施放灭火试验
5.10.5.1.1 设备、材料
a)钢质油盘:面积为约4.52 m²,内径(2400±25)mm,深度(200±15)mm,壁厚 2.5 mm;
b)钢质挡板:长(1000±50)mm,高(1000±50)mm;
c)泡沫枪和泡沫产生系统:同 5.8.1;
d)钢质抗烧罐:内径(300±5)mm,深度(250±5)mm,壁厚2.5 mm;
e)风速仪:精度0.1 m/s;
f)秒表:分度值0.1 s;
g)燃料:橡胶工业用溶剂油,符合SH 0004的要求。
5.10.5.1.2 试验步骤
将油盘放在地面上并保持水平,使油盘在泡沫枪的下风向,加入90 L淡水将盘底全部覆盖。泡沫枪水平放置并高出燃料面(1±0.05)m,使泡沫射流的中心打到挡板中心轴线上并高出燃料面(0.5±0.1)m。
加入(144±5)L燃料使自由盘壁高度为150mm,加入燃料在5min内点燃油盘,预燃(60±5)s,开始供泡,并记录灭火时间。灭火成功的条件:
a)对III级泡沫液,所有火焰全部熄灭;
b)对I级和II级泡沫液,残焰减少到只有一个或在盘边0.1m范围内有几个闪焰,其高度不超过油盘上沿0.15m,有一个聚集的火焰前锋(即在不计任何火焰间距离的条件下,火焰沿盘边方向的总长度不超过0.5m),而且在抗烧试验前的等待时段内火焰强度不再增加。
供泡(300±2)s后停止供炮,等待(300±10)s,将装有(2±0.1)L燃料的抗烧罐放在油盘中央并点燃。当油盘25%的燃料面积被引燃时,记录25%抗烧时间。
5.10.5.2 强施放灭火试验
5.10.5.2.1 设备、材料
除油盘不带钢质挡板外,其他同5.10.5.1.1。
5.10.5.2.2 试验步骤
按着5.10.5.1.2方式将油盘放在泡沫枪的下风向,泡沫枪的位置应使泡沫的中心射流落在距远端盘壁(1±0.1)m处的燃料表面上。
加入燃料在5min之内点燃,预燃(60±5)s后开始供泡,供泡(180±2)s后停止供泡;如果火被完全扑灭,则记录灭火时间;如果火焰仍未被扑灭,等待观察残焰是否全部熄灭并记录灭火时间。停止供泡后,等待(300±10)s,将装有(2±0.1)L燃料的抗烧罐置于油盘中心并点燃。记录自点燃抗烧罐至油盘25%的燃料面积被引燃的时间,即25%抗烧时间。
5.10.6 中倍泡沫液
5.10.6.1 设备材料
a)钢质油盘:面积约1.73m²,直径(1480±15)mm,深度(150±10)mm,壁厚2.5mm;
b)泡沫产生系统:同5.9.1.1;
c)钢质抗烧罐:直径(150±5)mm,高(150±5)mm,壁厚2.5mm,带一个支架能使其直接挂在油盘的边缘的外侧;
d)风速仪:精度0.1m/s;
e)温度计:分度值1℃;
f)秒表:分度值0.1s;
g)燃料:120#橡胶工业用溶剂油,符合SH 0004的要求。
5.10.6.2 试验步骤
a)将油盘放置在地面上并保持水平。加入30 L水及(55±2)L燃料,使自由盘壁的高度为100 mm。将装有(0.9±0.1)L燃料的抗烧罐挂在油盘的下风侧。如图9所示安装中倍泡沫产生器,水平放置在油盘上风侧。在施加燃料的5 min内点燃油盘。当整个燃料表面布满火焰不少于45 s后,安装好泡沫产生器。
b)当预燃时间达到(60±5)s,开始供泡。供泡时间(120±2)s。
c)记录从开始供泡至火焰熄灭的时间间隔即为灭火时间。
d)供泡结束后,抗烧罐内火焰应继续燃烧,直到油盘内泡沫层上出现悬浮火焰,记录该时间间隔为1%抗烧时间。
e)如果在供泡过程中由于泡沫外溢而使抗烧罐内火焰熄灭,应立即重新点燃。
图9 中倍泡沫灭火试验示意图
5.10.7 高倍泡沫液
5.10.7.1 设备、材料
泡沫产生系统:同5.9.2.1;
油盘、风速计、温度计、秒表及燃料符合5.10.6.1;
泡沫拦网:由0.021mm(5目)不锈钢网构成,按图10布置。
5.10.7.2 试验步骤
a)将油盘放置在地面上并保持水平。加入30L水及(55±2)L燃料,使自由盘壁的高度为100 mm。按图5在油盘周围布置泡沫拦网和高倍泡沫产生器,高倍泡沫产生器水平放置在油盘上风侧。在施加燃料的5 min内点燃油盘。当预燃时间(从整个燃料表面布满火焰开始计时)达到45 s时,在距油盘一定距离处打开泡沫产生器,产生泡沫。
b)当预燃时间达到(60±5)s,将泡沫产生器对准拦网开口,开始供泡。供泡时间(120±2)s。
c)记录从开始供泡至火焰熄灭的时间间隔即为灭火时间。
图10 高倍泡沫灭火试验示意图
5.10.8 抗醇泡沫液
5.10.8.1 灭非水溶性液体燃料火试验
按5.10.5进行。
5.10.8.2 灭水溶性液体燃料火试验
5.10.8.2.1 仪器设备及材料
——钢质油盘:面积1.73 m²,内径(1480±15)mm,深度(150±10)mm,壁厚2.5 mm; ——钢质挡板:高(1000±50)mm,宽(1000±50)mm,壁厚2.5 mm;
——抗烧罐:内径(300±5)mm,深度(250±5)mm,壁厚2.5 mm;
——燃料:纯度不小于99%的工业丙酮(符合GB/T 6026标准,不低于一等品);
——其他同5.10.5.1.1。
5.10.8.2.2 试验步骤
将油盘放在地面上并保持水平,使油盘在泡沫枪的下风向。将泡沫枪水平放置并高出燃料面(1±0.05)m,使泡沫射流的中心打到挡板中心轴并高出燃料面(0.5±0.1)m。
加(125±5)L燃料,使自由盘壁高度约为78 mm。加入燃料在5min内点燃油盘,预燃(120±5)s,开始供泡。并记录灭火时间。
供泡(180±2)s(灭火性能级别为 I 级的泡沫液)或(300±2)s(灭火性能级别为 II 级的泡沫液),停止供泡等待(300±10)s,将装有(2±0.1)L燃料的抗烧罐放在油盘中央并点燃。记录25%抗烧时间。
5.10.9 灭火器用泡沫灭火剂的泡沫、灭火性能
建议本项试验安排在最后进行,如果上述各项性能试验判定该样品不合格时,可不做本项试验。
5.10.9.1 仪器设备
——秒表:分度值0.1 s;
——天平:精度1 g;
——量简:分度值10 mL。
——MJPZ6型标准手提式机械泡沫灭火器:容积(8±0.2)L;桶体高度(510±10)mm;桶体外径(150±5)mm;喷射管内径(12±2)mm;喷射管长度(420±5)mm;喷嘴见图11;灭火剂充装量(6±0.2)L;充入氮气压力(表压)(1.2土0.1)MPa。
也可以使用厂家提供的MJPZ6型泡沫灭火器及喷嘴,但其喷射性能符合GB 4351—1997标准相应的要求。
图11 喷嘴
5.10.9.2 样品的贮存试验
把经温度处理后的预混液充装灭火器内,充压后在(15~35)℃环境条件存放90 d,然后进行泡沫性能和灭火性能试验。
5.10.9.3 发泡倍数、25%析液时间
试验仪器和设备、试验准备、试验步骤按GB 15368一1994中 5.17进行。
5.10.9.4 A类灭火试验
试验模型、试验条件、试验步骤及试验评定按GB 4351—1997中 6.2进行。
5.10.9.5 B类灭火试验
a)橡胶工业用溶剂油灭火试验
试验模型、试验条件、试验步骤及试验评定按GB 4351—1997中 6.3进行。所不同的是试验燃料为符合SH 0004要求的橡胶工业用溶剂油。
b)灭丙酮火试验
圆形油盘用钢板制造,钢板厚度2 mm~3 mm,油盘深度不大于200 mm,盘沿口加强边宽度不大于50 mm。燃料为99%丙酮,燃料层厚度不小于50 mm,不得加入清水。灭火试验的预燃时间为(120±5)s。
其余试验方法按GB 4351—1997中 6.3.2、6.3.3.2、6.3.4进行。
a)对温度敏感性泡沫液,应使用按5.1.2温度处理后的样品进行灭火性能试验。
b)对非温度敏感性泡沫液,可使用符合5.1.1的样品进行灭火性能试验。
5.10.1 试验序列
a)对不适于海水的泡沫液,使用淡水配制泡沫溶液并按供应商声明的灭火等级进行三次试验,两次成功即为合格。如果前两次试验全部成功或失败,可免做第三次试验。
b)对适于海水的泡沫液,头两次试验中,第一次试验用淡水配制泡沫溶液,第二次试验用符合5.10.3的海水配制泡沫溶液。如果两次试验全部成功或失败,则终止试验。如果一次失败,则重复该试验。如果第一次重复试验成功则进行第二次重复试验,否则终止试验。泡沫液灭火性能成功的条件是下述情况之一:
——前两次试验都成功;
——前两次试验只有一次成功且两次重复试验都成功。
5.10.2 试验条件
——环境温度:(10~30)℃;
——泡沫温度:(15~20)℃;
——燃料温度:(10~30)℃;
——风速:不大于3 m/s(接近油盘处)。
5.10.3 泡沫溶液的配制
应按样品的使用浓度用淡水配制泡沫溶液。若泡沫液适用于海水,还应用人工海水配制泡沫溶液。配制浓度与淡水相同。人工海水由下列组分构成(配制人工海水用的化学试剂均为化学纯):
在一升淡水中加入:25.0 g 氯化钠(NaCl);
11.0 g 氯化镁(MgCl2·6H2O);
1.6 g 氯化钙(CaCI2·2H2O);
4.0 g硫酸钠(Na2SO4)。
5.10.4 记录
试验过程中记录下列参数:
a)室内或室外;
b)环境温度;
c)泡沫温度;
d)风速;
e)90%控火时间;
f)99%控火时间;
g)灭火时间;
h)25%抗烧时间;
i)1%抗烧时间(仅适用于中倍泡沫液)。
5.10.5 低倍泡沫液灭非水溶性液体燃料火试验
5.10.5.1 缓施放灭火试验
5.10.5.1.1 设备、材料
a)钢质油盘:面积为约4.52 m²,内径(2400±25)mm,深度(200±15)mm,壁厚 2.5 mm;
b)钢质挡板:长(1000±50)mm,高(1000±50)mm;
c)泡沫枪和泡沫产生系统:同 5.8.1;
d)钢质抗烧罐:内径(300±5)mm,深度(250±5)mm,壁厚2.5 mm;
e)风速仪:精度0.1 m/s;
f)秒表:分度值0.1 s;
g)燃料:橡胶工业用溶剂油,符合SH 0004的要求。
5.10.5.1.2 试验步骤
将油盘放在地面上并保持水平,使油盘在泡沫枪的下风向,加入90 L淡水将盘底全部覆盖。泡沫枪水平放置并高出燃料面(1±0.05)m,使泡沫射流的中心打到挡板中心轴线上并高出燃料面(0.5±0.1)m。
加入(144±5)L燃料使自由盘壁高度为150mm,加入燃料在5min内点燃油盘,预燃(60±5)s,开始供泡,并记录灭火时间。灭火成功的条件:
a)对III级泡沫液,所有火焰全部熄灭;
b)对I级和II级泡沫液,残焰减少到只有一个或在盘边0.1m范围内有几个闪焰,其高度不超过油盘上沿0.15m,有一个聚集的火焰前锋(即在不计任何火焰间距离的条件下,火焰沿盘边方向的总长度不超过0.5m),而且在抗烧试验前的等待时段内火焰强度不再增加。
供泡(300±2)s后停止供炮,等待(300±10)s,将装有(2±0.1)L燃料的抗烧罐放在油盘中央并点燃。当油盘25%的燃料面积被引燃时,记录25%抗烧时间。
5.10.5.2 强施放灭火试验
5.10.5.2.1 设备、材料
除油盘不带钢质挡板外,其他同5.10.5.1.1。
5.10.5.2.2 试验步骤
按着5.10.5.1.2方式将油盘放在泡沫枪的下风向,泡沫枪的位置应使泡沫的中心射流落在距远端盘壁(1±0.1)m处的燃料表面上。
加入燃料在5min之内点燃,预燃(60±5)s后开始供泡,供泡(180±2)s后停止供泡;如果火被完全扑灭,则记录灭火时间;如果火焰仍未被扑灭,等待观察残焰是否全部熄灭并记录灭火时间。停止供泡后,等待(300±10)s,将装有(2±0.1)L燃料的抗烧罐置于油盘中心并点燃。记录自点燃抗烧罐至油盘25%的燃料面积被引燃的时间,即25%抗烧时间。
5.10.6 中倍泡沫液
5.10.6.1 设备材料
a)钢质油盘:面积约1.73m²,直径(1480±15)mm,深度(150±10)mm,壁厚2.5mm;
b)泡沫产生系统:同5.9.1.1;
c)钢质抗烧罐:直径(150±5)mm,高(150±5)mm,壁厚2.5mm,带一个支架能使其直接挂在油盘的边缘的外侧;
d)风速仪:精度0.1m/s;
e)温度计:分度值1℃;
f)秒表:分度值0.1s;
g)燃料:120#橡胶工业用溶剂油,符合SH 0004的要求。
5.10.6.2 试验步骤
a)将油盘放置在地面上并保持水平。加入30 L水及(55±2)L燃料,使自由盘壁的高度为100 mm。将装有(0.9±0.1)L燃料的抗烧罐挂在油盘的下风侧。如图9所示安装中倍泡沫产生器,水平放置在油盘上风侧。在施加燃料的5 min内点燃油盘。当整个燃料表面布满火焰不少于45 s后,安装好泡沫产生器。
b)当预燃时间达到(60±5)s,开始供泡。供泡时间(120±2)s。
c)记录从开始供泡至火焰熄灭的时间间隔即为灭火时间。
d)供泡结束后,抗烧罐内火焰应继续燃烧,直到油盘内泡沫层上出现悬浮火焰,记录该时间间隔为1%抗烧时间。
e)如果在供泡过程中由于泡沫外溢而使抗烧罐内火焰熄灭,应立即重新点燃。
图9 中倍泡沫灭火试验示意图
5.10.7.1 设备、材料
泡沫产生系统:同5.9.2.1;
油盘、风速计、温度计、秒表及燃料符合5.10.6.1;
泡沫拦网:由0.021mm(5目)不锈钢网构成,按图10布置。
5.10.7.2 试验步骤
a)将油盘放置在地面上并保持水平。加入30L水及(55±2)L燃料,使自由盘壁的高度为100 mm。按图5在油盘周围布置泡沫拦网和高倍泡沫产生器,高倍泡沫产生器水平放置在油盘上风侧。在施加燃料的5 min内点燃油盘。当预燃时间(从整个燃料表面布满火焰开始计时)达到45 s时,在距油盘一定距离处打开泡沫产生器,产生泡沫。
b)当预燃时间达到(60±5)s,将泡沫产生器对准拦网开口,开始供泡。供泡时间(120±2)s。
c)记录从开始供泡至火焰熄灭的时间间隔即为灭火时间。
图10 高倍泡沫灭火试验示意图
5.10.8.1 灭非水溶性液体燃料火试验
按5.10.5进行。
5.10.8.2 灭水溶性液体燃料火试验
5.10.8.2.1 仪器设备及材料
——钢质油盘:面积1.73 m²,内径(1480±15)mm,深度(150±10)mm,壁厚2.5 mm; ——钢质挡板:高(1000±50)mm,宽(1000±50)mm,壁厚2.5 mm;
——抗烧罐:内径(300±5)mm,深度(250±5)mm,壁厚2.5 mm;
——燃料:纯度不小于99%的工业丙酮(符合GB/T 6026标准,不低于一等品);
——其他同5.10.5.1.1。
5.10.8.2.2 试验步骤
将油盘放在地面上并保持水平,使油盘在泡沫枪的下风向。将泡沫枪水平放置并高出燃料面(1±0.05)m,使泡沫射流的中心打到挡板中心轴并高出燃料面(0.5±0.1)m。
加(125±5)L燃料,使自由盘壁高度约为78 mm。加入燃料在5min内点燃油盘,预燃(120±5)s,开始供泡。并记录灭火时间。
供泡(180±2)s(灭火性能级别为 I 级的泡沫液)或(300±2)s(灭火性能级别为 II 级的泡沫液),停止供泡等待(300±10)s,将装有(2±0.1)L燃料的抗烧罐放在油盘中央并点燃。记录25%抗烧时间。
5.10.9 灭火器用泡沫灭火剂的泡沫、灭火性能
建议本项试验安排在最后进行,如果上述各项性能试验判定该样品不合格时,可不做本项试验。
5.10.9.1 仪器设备
——秒表:分度值0.1 s;
——天平:精度1 g;
——量简:分度值10 mL。
——MJPZ6型标准手提式机械泡沫灭火器:容积(8±0.2)L;桶体高度(510±10)mm;桶体外径(150±5)mm;喷射管内径(12±2)mm;喷射管长度(420±5)mm;喷嘴见图11;灭火剂充装量(6±0.2)L;充入氮气压力(表压)(1.2土0.1)MPa。
也可以使用厂家提供的MJPZ6型泡沫灭火器及喷嘴,但其喷射性能符合GB 4351—1997标准相应的要求。
图11 喷嘴
把经温度处理后的预混液充装灭火器内,充压后在(15~35)℃环境条件存放90 d,然后进行泡沫性能和灭火性能试验。
5.10.9.3 发泡倍数、25%析液时间
试验仪器和设备、试验准备、试验步骤按GB 15368一1994中 5.17进行。
5.10.9.4 A类灭火试验
试验模型、试验条件、试验步骤及试验评定按GB 4351—1997中 6.2进行。
5.10.9.5 B类灭火试验
a)橡胶工业用溶剂油灭火试验
试验模型、试验条件、试验步骤及试验评定按GB 4351—1997中 6.3进行。所不同的是试验燃料为符合SH 0004要求的橡胶工业用溶剂油。
b)灭丙酮火试验
圆形油盘用钢板制造,钢板厚度2 mm~3 mm,油盘深度不大于200 mm,盘沿口加强边宽度不大于50 mm。燃料为99%丙酮,燃料层厚度不小于50 mm,不得加入清水。灭火试验的预燃时间为(120±5)s。
其余试验方法按GB 4351—1997中 6.3.2、6.3.3.2、6.3.4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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