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textile engineering on fire protection and prevention
GB 50565-2010
发布部门: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 0 1 0 年 0 5 月 3 1 日
实施日期:2 0 1 0 年 1 2 月 0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615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565-2010,自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4、4.1.7、 4.2.10、 5.1.3、 5.1. 4、 5.1.5、 5.1.6、 5.1.8、 5.2.1、5.2.2、 5.2.5、 5.2.9、 5.2.12、 5.4.2、 6.1.1、 6.2.2、 6.4.1、6.5.2、6.6.2(1)、 7.3.1、 7.4.1、 7.4.3(2)、 7.5.1(1、3、4)、7.5.2、7.5.3、 8.0.3、 9.1.1(1)、 9.2.3、 9.2.4、 9.2.10(1)、9.2.13、 10.1.3(1、2)、 10.1.4、 10.1.6(2、3)、 10.1.7、 10.1.8、10.2.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函[2005]124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对国内主要纺织工程的防火设计现状开展了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已建工程防火设计中的实践经验,积极吸收了国内外防火设计中的技术成果,开展了必要的技术研讨,并在广泛征求有关设计、生产、消防监督、消防研究等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最后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0章和3个附录,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火灾危险性分类、总体规划和工厂总平面布置、生产和储存设施、建筑和结构、消防给水排水和灭火设施、防烟和排烟、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电气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和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纺织工业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鉴于纺织工程涉及面广,技术性强,各类工厂的生产工艺要求不同,随着纺织工业的迅速发展,生产规模逐步扩大,生产技术和设备不断更新。因此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纺织工业设计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21号,邮政编码:100037,传真号:010-68395215),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纺织工业设计院
参编单位:中国纺织勘察设计协会 湖南省轻工纺织设计院 广东省轻纺建筑设计院 江西省纺织工业科研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李熊兆 李学志 孙今权 罗文德 马 恒 沈 纹 徐炽 黄志恭 刘 强 李道本 黄志刚 徐福官 谢祥志 钱锦国 徐皞东 张英才 卢美胜 赵志润 杜家林 李世光 叶庆胜
主要审查人:黄承平 倪照鹏 刘承彬 施鲁申 马如恒 胡 晨 王宗存 李苏秦 郑大中
制定说明
《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565-2010,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5月31日以第615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制订过程中,编制组对国内主要纺织工程的防火设计现状开展了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纺织工程防火设计中的实践经验,同时积极吸收了国内外防火设计中的技术成果,开展了必要的技术研讨,并广泛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为便于纺织工程的建设、规划、设计、施工和监督等部门的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本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作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说明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火灾危险性分类
- 4 总体规划和工厂总平面布置
- 4.1 总体规划
- 4.2 工厂总平面布置
- 4.3 厂内消防车道
- 5 生产和储存设施
- 5.1 一般规定
- 5.2 生产设施
- 5.3 储存设施
- 5.4 管道布置
- 6 建筑和结构
- 6.1 一般规定
- 6.2 耐火等级
- 6.3 防火分区
- 6.4 防爆
- 6.5 安全疏散
- 6.6 建筑构造
- 7 消防给水排水和灭火设施
- 7.1 一般规定
- 7.2 室外消火栓
- 7.3 室内消火栓
- 7.4 固定灭火设施
- 7.5 污水排水
- 8 防烟和排烟
- 9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 9.1 采暖
- 9.2 通风、空气调节
- 10 电气
- 10.1 消防用电设备的供配电
- 10.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10.3 防雷与防静电接地
- 附录A 纺织工业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
- 附录B 纺织工业物品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
- 附录C 防火间距起止点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