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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检验类别与项目
6.1.1 出厂检验
本部分的主要组分含量、松密度、含水率、吸湿率、抗结块性、斥水性、粒度分布、耐低温性为出厂检验项目。
6.1.2 型式检验
本部分表1中的全部检验项目为型式检验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要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鉴定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b) 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c) 正式生产时每隔二年的定期检验;
d) 停产1 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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