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10.2 灌桶场所


10.2.1 灌桶宜采用泵送灌装方式。有地形高差可供利用时,宜采用储罐直接自流灌装方式。
10.2.2 灌桶场所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甲B、乙、丙A类液体宜在棚(亭)内灌装,并可在同一座棚(亭)内灌装。
    2 润滑油等丙B类液体宜在室内灌装,其灌桶间宜单独设置。
10.2.3 灌油枪出口流速不得大于4.5m/s。
10.2.4 有毒液体灌桶应采用密闭灌装方式。
条文说明
10.2.2 对本条两款说明如下:
    1 条文说明与8.2.1相同。
    2 润滑油属于不易蒸发、不易着火的油品,其灌桶场所的电气设备不需防爆,故允许在室内灌装。在室内灌装对保证润滑油品质量,防止风沙、雨、雪等杂质污染油品也有利。为避免其与甲、乙类液体在一起灌装处于爆炸危险环境,故宜单独设置灌桶间。
10.2.3 控制灌油枪出口流速不得大于4.5m/s,主要是为了防静电。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