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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石油库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oil depot
GB 50074-2014
主编部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5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492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石油库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74-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0.3、4.0.4、4.0.10、4.0.11、4.0.12、4.0.15、5.1.3、5.1.7、5.1.8、6.1.1、6.1.15、6.2.2、6.4.7、6.4.9、8.1.2、8.1.9、8.2.8、8.3.3、8.3.4、8.3.5、8.3.6、12.1.5(1)、12.2.6、12.2.8、12.2.15、12.4.1、14.2.1、14.3.1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02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7月13日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7]126号)的要求,对原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02进行修订而成。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石油库几十年来的设计、建设、管理经验,借鉴了发达工业国家的相关标准,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施工、科研、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对其中主要问题进行了多次讨论、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修订后共有16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库址选择、库区布置、储罐区、易燃和可燃液体泵站、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设施、工艺及热力管道、易燃和可燃液体灌桶设施、车间供油站、消防设施、给水排水及污水处理、电气、自动控制和电信、采暖通风等。
与原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02相比,本次修订主要内容是:
1.扩大了适用范围,将液体化工品纳入到本规范适用范围之中,解决了以往液体化工品库没有适用规范的问题。
2.在石油库的等级划分上,对石油库的储罐总容量,按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的液体给出了相应的计算系数。
3.限制一级石油库储罐计算总容量,增加了特级石油库的内容。
4.增加了有关库外管道的规定。
5.增加了有关自动控制和电信系统的规定。
6.取消了有关人工洞库的内容。
7.提高了石油库安全防护标准。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本规范实施过程中,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寄交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21号;邮政编码:10010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解放军总后勤部建筑工程规划设计研究院
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
解放军总装备部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参加单位: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
主要起草人:韩钧 周家祥 马庚宇 吴文革 张建民 武铜柱 许文忠 杨进峰 江建 陈世清 张东明 于晓颖 王道庆 周东兴 余晓花
主要审查人:何龙辉 路世昌 张唐 潘海涛 葛春玉 张晓鹏 王铭坤 赵广明 叶向东 段瑞 张晋武 徐斌华 何跃生 张付卿 张海山 周红儿 杨莉娜 王军防 许淳涛
制订说明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经住房城乡建设部2014年7月13日以第492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在《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02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编制单位是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现更名为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解放军总后勤部建筑设计研究院(现更名为解放军总后勤部建筑工程规划设计研究院)、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解放军总装备部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机械部设计研究院、国家电力公司西北电力设计院,主要起草人员是陆万林、韩钧、周家祥、欧清礼、张顺德、计鸿谨、吴文革、张建民、王道庆、许文忠、张东明、杨进峰、周东兴、李著萱、肖院花、余鹏飞。
本次修订遵循的主要原则是:
1.运用科学方法,充分评估易燃和可燃液体及其储运设施的火灾危险性,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规范内容,保证规范的科学性。
2.参考和借鉴发达国家的相关标准,注重采纳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促进石油库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保证规范的先进性。
3.与国内相关标准规范相协调,在相同问题上尽量统一,避免大的差异,保证规范的协调性。
4.充分结合我国国情,兼顾技术水平、经济实力、安全环保,采取合理、适度的安全防范措施,制订各方均能接受的规定,保证规范的可操作性。
与原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02相比,本次修订的技术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
1.适用范围扩大到非燃料类的易燃和可燃液体(通常称为液体化工品),填补液体化工品库没有适用标准的空白。
2.在石油库的等级划分上,对石油库的总容量,按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的液体给出了相应的折算系数。
3.增加了库外管道内容。
4.增加了石油库自动控制和安全监控内容。
5.加强了石油库安全和环保措施。
6.与其他相关规范在相同或相似问题上协调一致。
7.修订本规范2002年版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使规范内容更为完善、合理。
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石油库多年的设计、施工、建设、运营和管理等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石油库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作了解释。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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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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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基本规定
- 4 库址选择
- 5 库区布置
- 5.1 总平面布置
- 5.2 库区道路
- 5.3 竖向布置及其他
- 6 储罐区
- 6.1 地上储罐
- 6.2 覆土立式油罐
- 6.3 覆土卧式油罐
- 6.4 储罐附件
- 6.5 防火堤
- 7 易燃和可燃液体泵站
- 8 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设施
- 8.1 铁路罐车装卸设施
- 8.2 汽车罐车装卸设施
- 8.3 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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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 库外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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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 灌桶设施组成和平面布置
- 10.2 灌桶场所
- 10.3 桶装液体库房
- 11 车间供油站
- 12 消防设施
- 12.1 一般规定
- 12.2 消防给水
- 12.3 储罐泡沫灭火系统
- 12.4 灭火器材配置
- 12.5 消防车配备
- 12.6 其他
- 13 给排水及污水处理
- 13.1 给水
- 13.2 排水
- 13.3 污水处理
- 13.4 漏油及事故污水收集
- 14 电气
- 14.1 供配电
- 14.2 防雷
- 14.3 防静电
- 15 自动控制和电信
- 15.1 自动控制系统及仪表
- 15.2 电信
- 16 采暖通风
- 16.1 采暖
- 16.2 通风
- 附录A 计算间距的起讫点
- 附录B 石油库内易燃液体设备、设施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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