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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
11.2.1 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宜符合下列要求:
1 监测和控制主机房和辅助区的空气质量,应确保环境满足电子信息设备的运行要求;
2 主机房和辅助区内有可能发生水患的部位应设置漏水检测和报警装置;强制排水设备的运行状态应纳入监控系统;进入主机房的水管应分别加装电动和手动阀门。
11.2.2 机房专用空调、柴油发电机、不间断电源系统等设备自身应配带监控系统,监控的主要参数宜纳入设备监控系统,通信协议应满足设备监控系统的要求。
11.2.3 A级和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主机的集中控制和管理宜采用KVM切换系统。
条文说明
11.2.1 当主机房使用恒温恒湿的机房专用空调时,空调的给排水管将穿越主机房,管道的连接处有可能漏水,空调机本身也会产生少量的冷凝水,这些都是有可能发生水患的部位,应设置漏水检测、报警装置。强制排水设备的运行、停止和故障状态应反馈到监控系统。为机房专用空调提供冷冻水的水管,在进入主机房时应分别加装电动和手动阀门,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切断水源,保证电子信息设备安全。
11.2.3 KVM(keyboard键盘、video显示器、mouse鼠标的缩写)切换系统是利用一套或多套终端设备在多个不同操作系统的多平台主机之间进行切换,实现一个或多个用户使用一套或多套终端去访问和操作一台或多台主机。
11.2.3 KVM(keyboard键盘、video显示器、mouse鼠标的缩写)切换系统是利用一套或多套终端设备在多个不同操作系统的多平台主机之间进行切换,实现一个或多个用户使用一套或多套终端去访问和操作一台或多台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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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 2 术语
- 3 机房分级与性能要求
- 3.1 机房分级
- 3.2 性能要求
- 4 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
- 4.1 机房位置选择
- 4.2 机房组成
- 4.3 设备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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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 防火和疏散
- 6.4 室内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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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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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 供配电
- 8.2 照明
- 8.3 静电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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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电磁屏蔽
- 9.1 一般规定
- 9.2 结构型式
- 9.3 屏蔽件
- 10 机房布线
- 11 机房监控与安全防范
- 11.1 一般规定
- 11.2 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
- 11.3 安全防范系统
- 12 给水排水
- 12.1 一般规定
- 12.2 管道敷设
- 13 消防
- 13.1 一般规定
- 13.2 消防设施
- 13.3 安全措施
- 附录A 各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技术要求
-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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