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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洁净厂房位置选择和总平面布置


4.1.1 洁净厂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并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确定:
    1 应在大气含尘和有害气体浓度较低、自然环境较好的区域。
    2 应远离铁路、码头、飞机场、交通要道以及散发大量粉尘和有害气体的工厂、贮仓、堆场等有严重空气污染、振动或噪声干扰的区域。当不能远离严重空气污染源时,应位于最大频率风向上风侧,或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下风侧。
    3 应布置在厂区内环境清洁,人流、物流不穿越或少穿越的地段。
4.1.2 对于兼有微振控制要求的洁净厂房的位置选择,应实际测定周围现有振源的振动影响,并应与精密设备、精密仪器仪表容许振动值分析比较后确定。
4.1.3 洁净厂房新风口与交通干道边沿的最近距离宜大于50m。
4.1.4 洁净厂房周围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也可沿厂房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4.1.5 洁净厂房周围的道路面层应选用整体性能好、发尘少的材料。
4.1.6 洁净厂房周围应进行绿化。可铺植草坪,不应种植对生产有害的植物,并不得妨碍消防作业。
条文说明
4.1.1 洁净厂房与其他工业厂房的区别在于洁净厂房内的生产工艺有空气洁净度要求。因此,设有洁净厂房的工厂厂址宜选在大气含尘浓度较低的地区,如农村、城市远郊、水域之滨等,不宜选择在气候干旱、多风沙地区或有严重空气污染的城市工业区。

    根据国内外测试资料,农村空气污染程度较低,其含尘浓度一般只相当于城市含尘浓度的几分之一,甚至低一个数量级。而城市工业区的含尘浓度又远高于城市市区及市郊。不同地区含尘浓度也不同,如表1~表3所示。不同季节的含尘浓度也不相同,表4所列是天津市某地段不同季节室外含尘浓度的实测值。

表1 大气中含尘浓度
表1 大气中含尘浓度

表2 天津地区的大气含尘计重浓度
表2 天津地区的大气含尘计重浓度

    从表1、表2中可以看出,各地区、场所大气环境质量差别较大,若在环境质量较差的地区建厂,设计中应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以确保洁净厂房的技术要求。

表3 大气含尘浓度平均值(大于或等于0.5μm)(pc/L)
表3 大气含尘浓度平均值(大于或等于0.5μm)(pc/L)

表4 不同季节室外大气含尘浓度的实测值
表4 不同季节室外大气含尘浓度的实测值
续表4

4.1.2 洁净厂房内当布置有精密设备和精密仪器仪表,若它们有防微振要求时,为解决防微振问题,在厂址选择或已建工厂内的洁净厂房场地选择过程中,需要对周围振源的振动影响作出评价,以确定该厂址或场地是否适宜建设。
    周围振源对精密设备、精密仪器仪表的振动影响,是若干单个振源振动的叠加结果。这种叠加,目前还没有系统的参考数据及实用的计算方法。因此,应立足于实测。过去有的工厂,由于建厂前没有对周围各类振源的振动影响进行实测,建成后发现对精密设备、精密仪器仪表影响很大,有的甚至难以工作,给生产、试验带来很大困难,这说明实测振源振动影响是非常必要的。
4.1.3 本条规定仍以规范编制组的科研成果报告《环境尘源影响范围研究》为依据。根据上述报告,道路灰尘“严重污染区”位于道路下风侧50m范围之内,100m以外为“轻污染区”。洁净厂房最好离开车辆频繁的干道100m以外,但考虑到厂区总平面布置的可能性以及厂区围墙或厂内路沿绿化的阻尘作用等因素,本条规定洁净厂房与车辆频繁的干道之间的距离宜大于50m。
    在《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2001(以下简称原规范)实施中,各地区、各设计单位认为本条规定距离的界定不明确,且考虑到道路的污染物对洁净厂房的影响主要是影响净化空调系统新鲜空气的质量,而洁净室(区)围护结构气密性较好的特点,本次修改为“新风口与交通干道边沿的最近距离宜大于50m”。
4.1.6 绿化有良好的吸尘、阻尘作用。洁净厂房周围场地绿化应以种植草坪为主,小灌木为辅,不宜种植观赏花卉及高大乔木。因为观赏花多为季节性一年生植物,需经常翻土、播种、移植,从而破坏植被,反而使尘土飞扬;而高大乔木树冠覆盖面积大,其下部难以形成植被,也易产生扬尘。
    洁净厂房外围宜种植枝叶茂盛的常绿树种。洁净厂房周围绿化树种应选用不产生花絮、绒毛、粉尘等对大气有不良影响的树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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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07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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