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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施工验算
9.2.1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前,应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进行必要的施工验算。
9.2.2 预制构件在脱模、吊运、运输、安装等环节的施工验算,应将构件自重标准值乘以脱模吸附系数或动力系数作为等效荷载标准值,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脱模吸附系数宜取1.5,也可根据构件和模具表面状况适当增减;复杂情况,脱模吸附系数宜根据试验确定;
2 构件吊运、运输时,动力系数宜取1.5;构件翻转及安装过程中就位、临时固定时,动力系数可取1.2。当有可靠经验时,动力系数可根据实际受力情况和安全要求适当增减。
9.2.3 预制构件的施工验算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宜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构件正截面边缘的混凝土法向压应力,应满足下式的要求:
式中:σcc——各施工环节在荷载标准组合作用下产生的构件正截面边缘混凝土法向压应力(MPa),可按毛截面计算;
f'ck——与各施工环节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相应的抗压强度标准值(MPa),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表4.1.3-1以线性内插法确定。
2 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构件正截面边缘的混凝土法向拉应力,宜满足下式的要求:
式中:σct——各施工环节在荷载标准组合作用下产生的构件正截面边缘混凝土法向拉应力(MPa),可按毛截面计算;
f'ck——与各施工环节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相应的抗拉强度标准值(MPa),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表4.1.3-2以线性内插法确定。
3 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端部正截面边缘的混凝土法向拉应力,可适当放松,但不应大于1.2f'ck。
4 施工过程中允许出现裂缝的钢筋混凝土构件,其正截面边缘混凝土法向拉应力限值可适当放松,但开裂截面处受拉钢筋的应力,应满足下式的要求:
式中:σs——各施工环节在荷载标准组合作用下产生的构件受拉钢筋应力,应按开裂截面计算(MPa);
fyk——受拉钢筋强度标准值(MPa)。
5 叠合式受弯构件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在叠合层施工阶段验算中,作用在叠合板上的施工活荷载标准值可按实际情况计算,且取值不宜小于1.5kN/m2。
9.2.4 预制构件中的预埋吊件及临时支撑,宜按下式进行计算:
式中:Kc——施工安全系数,可按表9.2.4的规定取值;当有可靠经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
Sc——施工阶段荷载标准组合作用下的效应值,施工阶段的荷载标准值按本规范附录A及第9.2.3条的有关规定取值;
Rc——按材料强度标准值计算或根据试验确定的预埋吊件、临时支撑、连接件的承载力;对复杂或特殊情况,宜通过试验确定。
表9.2.4 预埋吊件及临时支撑的施工安全系数Kc
注:对采用HPB300钢筋吊环形式的预埋吊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施工验算除要考虑自重、预应力和施工荷载外,尚需考虑施工过程中的温差和混凝土收缩等不利影响;对于高空安装的预制结构,构件装配工况和临时支撑系统验算还需考虑风荷载的作用;对于预制构件作为临时施工阶段承托模板或支撑时,也需要进行相应工况的施工验算。
9.2.2 预制构件的施工验算应采用等效荷载标准值进行,等效荷载标准值由预制构件的自重乘以脱模吸附系数或动力系数后得到。脱模时,构件和模板间会产生吸附力,本规范通过引入脱模吸附系数来考虑吸附力。脱模吸附系数与构件和模具表面状况有很大关系,但为简化和统一,基于国内施工经验,本规范将脱模吸附系数取为1.5,并规定可根据构件和模具表面状况适当增减。复杂情况的脱模吸附系数还需要通过试验来确定。根据不同的施工状态,动力系数取值也不一样,本规范给出了一般情况下的动力系数取值规定。计算时,脱模吸附系数和动力系数是独立考虑的,不进行连乘。
9.2.3 本条规定了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构件的施工验算要求。如设计规定的施工验算要求与本条规定不同,可按设计要求执行。通过施工验算可确定各施工环节预制构件需要的混凝土强度,并校核预制构件的截面和配筋参考国内外规范的相关规定,本规范以限制正截面混凝土受压、受拉应力及受拉钢筋应力的形式给出了预制构件施工验算控制指标。
本条的公式(9.2.3-1)~(9.2.3-3)中计算混凝土压应力σcc、混凝土拉应力σct、受拉钢筋应力σs均采用荷载标准组合,其中构件自重取本规范第9.2.2条规定的等效荷载标准值。受拉钢筋应力σs按开裂截面计算,可按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第7.1.3条规定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平截面基本假定计算;对于单排配筋的简单情况,也可按该规范第7.1.4条的简化公式计算σs。
本条第4款规定的施工过程中允许出现裂缝的情况,可由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根据设计要求共同确定,且只适用于配置纵向受拉钢筋屈服强度不大于500MPa的构件。
9.2.4 预埋吊件是指在混凝土浇筑成型前埋入预制构件内用于吊装连接的金属件,通常为吊钩或吊环形式。临时支撑是指预制构件安放就位后到与其他构件最终连接之前,为保证构件的承载力和稳定性的支撑设施,经常采用的有斜撑、水平撑、牛腿、悬臂托梁以及竖向支架等。预埋吊件和临时支撑均可采用专用定型产品或经设计计算确定。
对于预埋吊件、临时支撑的施工验算,本规范采用安全系数法进行设计,主要考虑几个因素:工程设计普遍采用安全系数法,并已为国外和我国香港、台湾地区的预制结构相关标准所采纳;预埋吊件、临时支撑多由单自由度或超静定次数较少的钢构(配)件组成,安全系数法有利于判断系统的安全度,并与螺栓、螺纹等机械加工设计相比较、协调;缺少采用概率极限状态设计法的相关基础数据;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中规定“当缺乏统计资料时,工程结构设计可根据可靠的工程经验或必要的试验研究进行,也可采用容许应力或单一安全系数等经验方法进行。”
本条的施工安全系数为预埋吊件、临时支撑的承载力标准值或试验值与施工阶段的荷载标准组合作用下的效应值之比。表9.2.4的规定系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的数值并经校准后给出的。施工安全系数的取值需要考虑较多的因素,例如需要考虑构件自重荷载分项系数、钢筋弯折后的应力集中对强度的折减、动力系数、钢丝绳角度影响、临时结构的安全系数、临时支撑的重复使用性等,从数值上可能比永久结构的安全系数大。施工安全系数也可根据具体施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增减。另外,对复杂或特殊情况,预埋吊件、临时支撑的承载力则建议通过试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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