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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 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的设计等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确定。
3.0.2 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的地基设计应进行承载力和地基变形计算。对建造在斜坡上的高层建筑,应进行整体稳定验算。
3.0.3 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设计和施工前应进行岩土工程勘察,为设计和施工提供依据。
3.0.4 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设计时,所采用的荷载效应最不利组合与相应的抗力限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修正后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确定基础底面积及埋深或按单桩承载力特征值确定桩数时,传至基础或承台底面上的荷载效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计算;
2 计算地基变形时,传至基础底而上的荷载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准永久组合计算。不应计入风荷载和地震作用。相应的限值应为地基变形允许值;
3 计算地下室外墙上压力、地基或斜坡稳定及滑坡推力时,荷载效应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计算,但其荷载分项系数均为1.0;
4 在进行基础构件的承载力设计或验算时,上部结构传来的荷载效应组合和相应的基底反力,应采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及相应的荷载分项系数;当需要验算基础裂缝宽度时,应采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荷载效应标准组合;
5 基础设计安全等级、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结构重要性系数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但结构重要性系数γ0不应小于1.0。
3.0.5 荷载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值SK应用下式表示:
3.0.2 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的地基设计应进行承载力和地基变形计算。对建造在斜坡上的高层建筑,应进行整体稳定验算。
3.0.3 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设计和施工前应进行岩土工程勘察,为设计和施工提供依据。
3.0.4 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设计时,所采用的荷载效应最不利组合与相应的抗力限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修正后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确定基础底面积及埋深或按单桩承载力特征值确定桩数时,传至基础或承台底面上的荷载效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计算;
2 计算地基变形时,传至基础底而上的荷载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准永久组合计算。不应计入风荷载和地震作用。相应的限值应为地基变形允许值;
3 计算地下室外墙上压力、地基或斜坡稳定及滑坡推力时,荷载效应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计算,但其荷载分项系数均为1.0;
4 在进行基础构件的承载力设计或验算时,上部结构传来的荷载效应组合和相应的基底反力,应采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及相应的荷载分项系数;当需要验算基础裂缝宽度时,应采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荷载效应标准组合;
5 基础设计安全等级、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结构重要性系数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但结构重要性系数γ0不应小于1.0。
3.0.5 荷载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值SK应用下式表示:
SK=SGK+SQ1K+φc2SQ2K+···+φciSQiK (3.0.5-1)
式中:
SGK——按永久荷载标准值GK计算的荷载效应值;
SQiK——按可变荷载标准值Qik计算的荷载效应值;
φci——可变荷载Qi的组合值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取值。
2 荷载效应的准永久组合值SK应用下式表示:
SGK——按永久荷载标准值GK计算的荷载效应值;
SQiK——按可变荷载标准值Qik计算的荷载效应值;
φci——可变荷载Qi的组合值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取值。
2 荷载效应的准永久组合值SK应用下式表示:
SK=SGK+φq1SQ1K+φq2SQ2K···+φqiSQiK (3.0.5-2)
式中:
φqi——准永久值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取值。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基本组合设计值S,应用下式表达:
φqi——准永久值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取值。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基本组合设计值S,应用下式表达:
S=γGSGK+γQ1SQ1K+γQ2φc2SQ2K···+γQiφciSQiK (3.0.5-3)
式中:
γG——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取值;
γQi——第i个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取值。
3 对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基本组合,也可采用简化规则.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s按下式确定:
γG——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取值;
γQi——第i个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取值。
3 对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基本组合,也可采用简化规则.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s按下式确定:
S=1.35SK≤R (3.0.5-4)
式中:
R——结构构件抗力的设计值,按有关建筑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
SK——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值。
3.0.6 从基础施工阶段至竣工后建筑物沉降稳定以前,应对地基变形及基础工作状况进行监测。
R——结构构件抗力的设计值,按有关建筑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
SK——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值。
3.0.6 从基础施工阶段至竣工后建筑物沉降稳定以前,应对地基变形及基础工作状况进行监测。
条文说明
3.0.2 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在进行地基设计时,首先应进行承载力和地基变形计算。在受轴心荷载、偏心荷载及地震作用下,基础底面压力均应符合本规范关于承载力的规定;地基变形计算值,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地基变形允许值;对建造在斜坡上或边坡附近的高层建筑,应进行整体稳定验算。只有当承载力和地基变形和稳定性均满足相应规定时,才能保证采用筏形与箱形基础的高层建筑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3.0.3 岩土工程勘察是为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设计和施工提供最基本的地质、地形、水文资料和参数的,是进行合理设计和科学施工的基本依据,所以本规范对此作了严格的规定。
3.0.3 岩土工程勘察是为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设计和施工提供最基本的地质、地形、水文资料和参数的,是进行合理设计和科学施工的基本依据,所以本规范对此作了严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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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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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术语
- 2.2 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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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勘探要求
- 4.3 室内试验与现场原位测试
- 4.4 地下水
- 5 地基计算
- 5.1 一般规定
- 5.2 基础埋置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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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结构设计与构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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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 箱形基础
- 6.4 桩筏与桩箱基础
- 7 施工
- 7.1 一般规定
- 7.2 地下水控制
- 7.3 基坑开挖
- 7.4 筏形与箱形基础施工
- 8 检测与监测
- 8.1 一般规定
- 8.2 施工监测
- 8.3 基坑检验
- 8.4 建筑物沉降观测
- 附录A 基床系数载荷试验要点
- 附录B 附加应力系数a、平均附加应力系数a
- 附录C 按Eo计算沉降时的δ系数
- 附录D 冲切临界截面周长及极惯性矩计算
- 附录E 地基反力系数
- 附录F 筏形或箱形基础整体弯矩的简化计算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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