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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节能改造效果评价
7.0.1 节能改造工程完成后应对实际达到的节能效果进行跟踪分析和进行能效评价,并应出具节能改造效果评价报告。
7.0.2 节能改造效果评价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节能改造设备运行情况及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2 供热质量和调节控制水平;
3 供热系统的运行效率和能耗指标及其与改造前的对比分析等。
7.0.3 供热系统的供热质量、运行效率、调控水平应达到节能评估报告和节能改造方案的要求。
7.0.4 供热系统的能耗测试应包括供热锅炉效率、循环水泵运行效率、补水比、单位面积补水量、供热管网的输送效率、水力平衡度、建筑物室内温度等。
7.0.5 能耗评价应包括下列主要指标:
1 供暖期年燃料(标准煤、燃气、燃油)、热量、水量、电量总消耗量;
2 单位供热量的燃料(标准煤、燃气、燃油)、水量、电量消耗量;
3 单位供暖建筑面积的燃料(标准煤、燃气、燃油)、热量、水量、电量消耗量。
7.0.6 节能改造后应通过对热源能耗进行计量和对系统测试分析核算节能率,并应进行总体改造效果分析,与改造方案进行比较。
7.0.7 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工程完成后,应在资金回收周期内每年对节能率进行复核,当不能达到预期的节能效果或存在其他问题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7.0.2 节能改造效果评价应包括供热质量的评价内容,是因为一般来说,供热系统的节能改造有助于改善供热质量,在节能评价时,包括供热质量的分析,有利于评价的全面性和客观性。
7.0.4 本条提出了供热系统能耗测试的主要内容,在实际节能改造工程节能效果评价时,应根据所采用的节能改造技术方案,选择相应的测试内容。
7.0.5 本条提出了供热系统能耗评价的主要指标,在实际节能改造工程能效评价时,应根据所采用的节能改造技术方案,合理选择具体指标进行评价分析。
7.0.6 节能率按本规程第2.0.7条计算:(改造前的单位供暖建筑面积能耗-改造后的单位供暖建筑面积能耗)/改造前的单位供暖面积能耗,必要时考虑修正。
7.0.7 前期的节能检测评估工作不准确、不到位或节能改造方案制定不合理时,会导致达不到预期的节能效果。对于这种情况,必要时重新做节能检测评估、重新制定节能改造方案,完善节能改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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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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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节能查勘
- 3.1 一般规定
- 3.2 热电厂首站
- 3.3 区域锅炉房
- 3.4 热力站
- 3.5 供热管网
- 3.6 建筑物供暖
- 4 节能评估
- 4.2 主要能耗
- 4.1 一般规定
- 4.3 主要设备能效
- 4.4 主要参数控制
- 4.5 节能评估报告
- 5 节能改造
- 5.1 一般规定
- 5.2 热电厂首站
- 5.3 区域锅炉房
- 5.4 热力站
- 5.5 供热管网
- 5.6 建筑物供暖系统
- 6 施工及验收
- 6.1 一般规定
- 6.2 自动化仪表安装调试
- 6.3 烟气冷凝回收装置安装调试
- 6.4 水力平衡装置安装调试
- 6.5 热计量装置安装调试
- 6.6 竣工验收
- 7 节能改造效果评价
- 附录A 供热集中监控系统
- A.1 系统结构及控制参数
- A.2 系统功能
- A.3 硬件设备配置
- A.4 供热系统自动化仪表工程安装
- 附录B 锅炉房集中监控系统
- B.1 系统结构及功能
- B.2 硬件设备配置
- 附录C 气候补偿系统
- 附录D 烟气冷凝回收装置
- 附录E 分时分区控制系统
- 附录F 管网水力平衡优化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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