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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5.1.1 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内容应包括供热热源、热力站、供热管网及建筑物内供暖系统。
5.1.2 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方案应根据节能评估报告制定,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城镇供热系统节能技术规范》CJJ/T 185、《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 34及《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 173的规定。节能改造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技术方案文件,并应包括项目概述、节能评估报告简述、方案沦证及设备选型、节能效果预测、经济效益分析等;
2 设计图;
3 设计计算书。
5.1.3 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工程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使用的设备、材料。
5.1.4 供热面积大于100万m2或热力站数量大于10个的供热系统,宜设置供热集中监控系统,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5.1.5 热电厂首站、锅炉房总出口、热力站一次侧应安装热计量装置。
5.1.6 建筑物热力入口应设置楼前热量表。
5.1.7 项目改造单位应组织专家对节能改造方案进行评审。
5.1.2 改造项目的实施难度大,方案中应说明改造部位、改造内容、系统配合、实施顺序、施工标准、调试检测、运行要求。经济效益分析应说明投资回收年限。
5.1.4 目前直供系统的供热面积一般不超过100万m2,超过这个面积的供热系统一般都采用了间接连接,热力站供热面积一般为10万m2左右,热力站小型化已成为趋势。所以为了说明供热系统大小,采用100万m2或10个热力站为分界线。
规模较大的供热系统,容易出现水力失调、冷热不均、管理困难等问题,采用供热集中监控系统能缓解冷热不均、保证按需供热、确保安全运行、达到量化管理、健全供热档案,全面实现节能运行。
5.1.5、5.1.6 本条规定是根据《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的第5.2.9强条做出的。楼前设置热量表是作为该建筑物采暖耗热量的热量结算点。
5.1.7 目前节能技术有很多种,改造方案也就多样化。节能改造方案应由项目改造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改造方案是否可行,选择的节能技术是否成熟可靠,节能效果是否最佳,技术经济比较是否合理,以及实施中应该注意的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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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节能查勘
- 3.1 一般规定
- 3.2 热电厂首站
- 3.3 区域锅炉房
- 3.4 热力站
- 3.5 供热管网
- 3.6 建筑物供暖
- 4 节能评估
- 4.2 主要能耗
- 4.1 一般规定
- 4.3 主要设备能效
- 4.4 主要参数控制
- 4.5 节能评估报告
- 5 节能改造
- 5.1 一般规定
- 5.2 热电厂首站
- 5.3 区域锅炉房
- 5.4 热力站
- 5.5 供热管网
- 5.6 建筑物供暖系统
- 6 施工及验收
- 6.1 一般规定
- 6.2 自动化仪表安装调试
- 6.3 烟气冷凝回收装置安装调试
- 6.4 水力平衡装置安装调试
- 6.5 热计量装置安装调试
- 6.6 竣工验收
- 7 节能改造效果评价
- 附录A 供热集中监控系统
- A.1 系统结构及控制参数
- A.2 系统功能
- A.3 硬件设备配置
- A.4 供热系统自动化仪表工程安装
- 附录B 锅炉房集中监控系统
- B.1 系统结构及功能
- B.2 硬件设备配置
- 附录C 气候补偿系统
- 附录D 烟气冷凝回收装置
- 附录E 分时分区控制系统
- 附录F 管网水力平衡优化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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