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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水处理厂应急措施
9.3.1 水处理厂净化工艺设计宜选用留有一定缓冲余地的设计参数,并应采用“多级屏障”的处理流程和强化常规处理工艺。
9.3.2 水处理厂应采取必要的应急药剂储备措施。应综合水厂重要性、水源(水厂)联合调度的方式、蓄水池容量、药剂的采购运输渠道、交通状况和应急响应的时效等因素,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储备量。
9.3.3 水处理厂应配备主要应急药剂的配制与投加设施,并应配备或预留主要应急药剂的投加管路或接口。
9.3.4 宜强化水厂中心化验室的功能,预测水源可能发生的重点污染源,并宜建立针对性的测控软硬件技术和试验平台。
9.3.1 关于净化工艺设计宜留有缓冲余地的原则规定。
关于选用“弹性参数”和“多级屏障”的高浊度水处理问题,其目的在于提高水厂的应变和耐冲击负荷的能力,扩大水厂的适应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和缓解突发事件发生时的供水压力。
9.3.2 关于水处理厂储备应急药剂的相关规定。
近年来我国所发生的多起水源污染突发事件,主要是有毒重金属污染、有毒化学物污染、有害有机物污染、细菌微生物污染、藻类污染等。目前,国家计划项目“城市供水系统应急技术研究”已基本完成,其成果涵盖了我国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中所涉及的各种污染物,并已经获得了其中约100项污染物的应急处理技术方案和相应处理措施以及有关设计参数。应根据这些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合理确定药剂储备品种。
应急药剂中最主要的是具有广谱净化作用的吸附剂如粉末活性炭[一般采用200目的粉末活性炭,参考投加量(20~40)mg/L]、强氧化剂如高锰酸钾及其复合药剂等。混凝剂和絮凝剂是常用水处理净化药剂,不属应急药剂,但紧急情况下其用量可能增加甚至倍增,贮存量需要考虑应急使用的情况。
应急药剂的储备量,除了与工艺因素有关外,还与药剂的产地、采购、运输、响应时效等有关,应综合考虑。
9.3.3 关于合理备用应急投加设施的规定。
水处理厂应配备主要应急药剂的配制与投加设施(设备),至少应考虑主要应急药剂的临时投加措施,包括备用固定或移动式投加设备、溶药池、药剂仓库等;水处理厂还应配备或预留应急药剂的投加管路或接口。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本条的提法与本规范第9.2.5条是有区别的,要求比水源地高。主要是考虑水厂地面硬化不便开挖、建筑物内部二次施工难度大、总平面调整困难、环境要求较高、厂内备用设施管理方便等因素,尽量在给水系统中构建一个响应速度较快应急环节。
9.3.4 关于强化水厂中心化验室功能的规定。
这是当前我国水处理领域中的一项薄弱环节。据调查,在国内各高浊度水处理厂中,对原水水质变化以及可能发生的水质污染目标污染物,具有相应处理技术储备的较少,更谈不上建立防治措施的试验研究软硬件平台。
为建立供水安全的长效机制,本条文提出高浊度水处理厂宜根据具体情况和可能发生的重点污染源,进行应急处理的技术储备。水厂中心化验室或自来水公司的中心试验室应加强技术和资金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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