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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聚丙烯酰胺的投加


6.3.1 聚丙烯酰胺药液可采用计量泵或水射器投加;投加浓度宜为0.1%~0.2%。当采用水射器投加时,药剂投加浓度应为水射器后混合溶液的浓度。

6.3.2 投加聚丙烯酰胺药液的计量设备必须采用聚丙烯酰胺药液进行标定。

6.3.3 聚丙烯酰胺的投加剂量,应通过试验或参照相似条件的运行经验确定;当含沙量相同时,聚丙烯酰胺的投加量与泥沙粒度有关,可对泥沙进行颗粒组成与投药量的相关性试验并确定最佳投药量。当无实际资料可用时,可参照下列数值计算以聚丙烯酰胺纯量计的投加剂量:
    1 高浊度水混凝沉淀(澄清),聚丙烯酰胺全年平均投加量宜为0.015mg/L~1.5mg/L;
    2 当原水含沙量为10kg/m³~40kg/m³时,投加剂量宜为1mg/L~2mg/L;
    3 当原水含沙量为40kg/m³~60kg/m³时,投加剂量宜为2mg/L~4mg/L;
    4 当原水含沙量为60kg/m³~100kg/m³时,投加剂量宜为4mg/L~10mg/L。

6.3.4 处理高浊度水应投加水解后的聚丙烯酰胺,未水解的投加量可按水解投加量的5~6倍计算。

6.3.5 当投加聚丙烯酰胺进行生活饮用水处理时,出厂水中丙烯酰胺单体的残留浓度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规定。

6.3.6 非生活饮用水处理中,也应控制聚丙烯酰胺的投加量不能过大,应避免沉淀(澄清)池的出水浊度增加或对后续净水工序产生不利的影响。

6.3.7 当投加聚丙烯酰胺时,根据原水水质的具体情况,宜采用分步投加或清水回流投加。当采用分步投加时,其先后投加量的比例应根据水中稳定泥沙浓度确定;浓度大时,先投入的比例应增大,可先投加60%与原水快速混合,相隔5s~10s后再投加40%。当采用清水回流投加时,回流比宜为5%,并应采用快速混合器设计参数。

条文说明

6.3.1 关于聚丙烯酰胺溶液投加方式和投加浓度的规定。
    用聚丙烯酰胺处理高浊度水,为防止由于水中泥沙将药剂封闭或过多占有而降低絮凝效果,要求药剂投加后能快速、均匀地混合于原水中。生产中多采用加水稀释后投加,投加药液浓度越低,混合效果越好,但浓度过低会造成药液配制设备规格增大或数量增加。
    根据试验和调研资料,大多数高浊度水处理中采用本条文所规定的投加浓度,当投加剂量大时,可采用较高的浓度值。原水含沙量越低,投加浓度对混凝效果和影响亦越小。

6.3.2 关于对计量泵进行标定的规定。
    由于聚丙烯酰胺溶液的流变特性与清水不同,其阻力损失比清水较小,故用清水标定的计量设备,应重新标定。根据兰州西固水厂的实践经验,采用60°三角堰计量,投加聚丙烯酰胺药液(浓度为2%)的流量比通过清水时多50%左右。

6.3.3 聚丙烯酰胺投加剂量的参考数据。
    高浊度水处理采用聚丙烯酰胺絮凝剂,其投加剂量主要与水中稳定泥沙浓度有关。国内对此研究试验较多,由于各地高浊度水泥沙特性又有较大差别,有条件时应通过试验确定。
    郑州铝厂黄河水处理车间原有的投药模型未考虑颗粒因素,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在该厂的运行试验证实,当原水含沙量为70kg/m³时,随着泥沙颗粒变细,在投药量不变的情况下辐流沉淀池中浑液面不断上升,随时有浑液面溢出的风险。经按泥沙颗粒因素调整投药量之后,浑液面才保持了稳定。
    条文中所列聚丙烯酰胺絮凝剂投加量和设计含沙量关系的数值,系根据《高浊度给水工程》和有关单位生产试验总结资料编写。

6.3.4 关于聚丙烯酰胺水解的相关规定。
    目前高浊度水处理都采用聚丙烯酰胺的水解体,但也有个别水厂仍采用未水解的聚丙烯酰胺药剂。本条文根据兰州自来水公司、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的测试资料编写。

6.3.5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出厂水中丙烯酰胺单体的残留浓度。
    原规范相应的要求是“生活饮用水中单体丙烯酰胺纯量最大浓度,在非经常使用情况下(每年使用时间少于一个月)小于0.1mg/L,在经常使用情况下小于0.01mg/L”,是因为当时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显然已经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因此本规范规定必须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执行。
    根据《水处理剂 聚丙烯酰胺》GB 17514-2008的规定,用于饮用水处理的Ⅰ类产品,丙烯酰胺单体含量应≤0.025%;又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的规定,生活饮用水中丙烯酰胺单体含量的限值是0. 0005mg/L;假定投入水中的聚丙烯酰胺中所含丙烯酰胺单体,全部溶解并随出水逸出,则聚丙烯酰胺的最大投加量应不大于2mg/L(丙烯酰胺单体残留剂量≤2mg/L×0.025%=0.0005mg/L)。因此,符合国家标准的饮用水处理用聚丙烯酰胺,最大投加量按2mg/L控制,对生活饮用水是安全的。
    控制聚丙烯酰胺投加量的目的是控制丙烯酰胺单体的残留量,一切以出厂水中丙烯酰胺单体残留浓度达标为依据。聚丙烯酰胺投加量和出厂水中丙烯酰胺单体残留量的对应关系,与原水的水质和采用的净水工艺过程相关,可通过实验和运行监测来确定。

6.3.6 关于聚丙烯酰胺投加剂量过大时对后续净水工艺不利的提示。
    根据调研资料证明,当聚丙烯酰胺投量超过规定投加剂量较大时,不但产生毒理问题,反而会使出水浊度增高和导致后续工艺运行不利。如兰州第一毛纺厂曾发生离子交换器结块堵塞现象,西宁西川水厂曾发生滤池滤料结块现象。

6.3.7 关于聚丙烯酰胺“分步投加”和“清水回流投加”的规定。
    聚丙烯酰胺采用“分步投加”和“清水回流投加”技术,是我国在此技术领域研发并经生产实践证明有效的新技术。实践证明,原水含沙量越低,其效果越好。当进水含沙量彽于40kg/m³时,采用分步投加可节省药剂40%左右;而清水回流投加可提高处理负荷1~2倍。
    本条文根据《高浊度给水工程》和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负责完成的国家“九五”重点科技攻关课题《受污染高浊度水净化集成技术与设备》示范工程济南黄河一水厂生产性试验研究报告,西北建筑工程学院《清水回流技术》的研发总结和有关试验资料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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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浊度水给水设计规范 CJJ4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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