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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导管布线
7.2.1 住宅建筑套内配电线路布线可采用金属导管或塑料导管。暗敷的金属导管管壁厚度不应小于1.5mm,暗敷的塑料导管管壁厚度不应小于2.0mm。
7.2.2 潮湿地区的住宅建筑及住宅建筑内的潮湿场所,配电线路布线宜采用管壁厚度不小于2.0mm的塑料导管或金属导管。明敷的金属导管应做防腐、防潮处理。
7.2. 3 敷设在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内的线缆保护导管最大外径不应大于楼板厚度的1/3,敷设在垫层的线缆保护导管最大外径不应大于垫层厚度的1/2。线缆保护导管暗敷时,外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消防设备线缆保护导管暗敷时,外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7.2.4 当电源线缆导管与采暖热水管同层敷设时,电源线缆导管宜敷设在采暖热水管的下面,并不应与采暖热水管平行敷设。电源线缆与采暖热水管相交处不应有接头。
7.2.5 与卫生间无关的线缆导管不得进入和穿过卫生间。卫生间的线缆导管不应敷设在0、1区内,并不宜敷设在2区内。
7.2.6 净高小于2.5m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下室,应采用导管或线槽布线。
7.2.3 外护层厚度为线缆保护导管外侧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
7.2.4 当采暖系统是地面辐射供暖或低温热水地板辐射供暖时,考虑其散热效果及对电源线的影响,电源线导管最好敷设于采暖水管层下混凝土现浇板内。
7.2.5 装有浴盆或淋浴的卫生间,按离水源从近到远的距离分为0、1、2、3四个区,四个区的具体划分参见国家标准《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第701节:装有浴盆或淋浴的场所》GB 16895.13—2002 IEC60364—7—701:1984。
条文中的线缆导管包括电源线缆的暗敷和明敷方式。
7.2.6 净高小于2.5m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下室,电源线缆采用导管或线槽封闭式布线方式是为了保障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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