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8 传输指标
8.0.1 用户接入点用户侧配线设备至家居配线箱光纤链路长度不大于300m时,光纤链路全程衰减不应超过0.4dB。
8.0.2 用户接入点用户侧配线设备至家居配线箱光纤链路长度大于300m时,光纤链路全程衰减限值可按下式计算:
β=αf× Lmax + (N+2)× αj (8.0.2)
式中:β——用户接入点用户侧配线设备至家居配线箱光纤链路的衰减限值(dB);
Lmax——用户接入点用户侧配线设备至家居配线箱光纤链路的最大长度(km);
αf——光纤衰减常数(dB/km);
N——用户接入点用户侧配线设备至家居配线箱光纤链路中熔接的接头数量;
2——光纤通道成端接头数,每端1个;
αj——光纤接头损耗系数,取0.1dB/个。
8.0.3 户内5e类及以上等级4对对绞电缆的链路与信道的传输最大衰减、近端串音衰减等指标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的有关规定。
说明 返回
顶部
- 上一节:7.3 配线设备选择
- 下一节:9 设备间及电信间选址与工艺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