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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照明评价指标


3.2.1 平均照度 average illuminance
    规定表面上各点的照度平均值。
3.2.2 平均亮度 average luminance
    规定表面上各点的亮度平均值。
3.2.3 最小照度 minimum illuminance
    规定表面上的照度最小值。
3.2.4 最大照度 maximum illuminance
    规定表面上的照度最大值。
3.2.5 法向照度 normal illuminance
    垂直于光的入射方向的平面上的照度值。
3.2.6 水平照度 horizontal illuminance
    水平面上的照度。
3.2.7 垂直照度 vertical illuminance
    垂直面上的照度。
3.2.8 维持平均照度 maintained average illuminance
    照明装置必须进行维护时,在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值。
3.2.9 初始平均照度 initial average illuminance
    照明装置新装时在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初始平均照度由规定的维持平均照度值除以维护系数值求出。
3.2.10 照度均匀度 uniformity ratio of illuminance
    通常指规定表面上的最小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有时也用最小照度与最大照度之比。
3.2.11 平均柱面照度 average cylindrical illuminance
    光源在给定的空间一点上一个假想的很小圆柱面上产生的平均照度。圆柱体轴线通常是竖直的。该量的符号为Ec
3.2.12 平均半柱面照度 average semi-cylindrical illuminance
    光源在给定的空间一点上一个假想的很小半个圆柱面上产生的平均照度。圆柱体轴线通常是竖直的。该量的符号为Esc
3.2.13 平均球面照度,标量照度 average spherical illuminance,scalar illuminance
    光源在给定的空间一点上一个假想的很小球整个表面上产生的平均照度。该量的符号为Es

3.2.14 照度矢量 illuminance vector
    用于描述在空间一点上的光的方向特性,它的量值为一个通过该点的表面正反两侧的最大照度差值,由高照度向低照度的矢量方向为正。该量的符号为E。
3.2.15 照度比 illuminance ratio
    某一表面上的照度与参考面上一般照明的平均照度之比。
3.2.16 照明功率密度(LPD) lighting power density
    单位面积上的照明安装功率(包括光源、镇流器或变压器等),单位为瓦特每平方米(W/m2)。
3.2.17 路面平均亮度 average road surface luminance
    在路面上预先设定的点上测得的或计算得到的各点亮度的平均值。该量的符号为Lav

3.2.18 路面亮度总均匀度 overall uniformity of road surface luminance
    路面上最小亮度与平均亮度比值。该量的符号为Uo
3.2.19 路面亮度纵向均匀度 longitudinal uniformity of road surface luminance
    同一条车道中心线上最小亮度与最大亮度的比值。该量的符号为UL
3.2.20 路面平均照度 average road surface illuminance
    在路面预先设定的点上测得的或计算得到的各点照度的平均值。该量的符号为Eav
3.2.21 路面照度均匀度 uniformity of road surface illuminance
    路面上最小照度与平均照度的比值。该量的符号为UE
3.2.22 路面维持平均亮度(照度) maintained average luminance(illuminance) of road surface
    即路面平均亮度(照度)维持值,它是在计入光源计划更换时光通量的衰减以及灯具因污染造成效率下降等因素(即维护系数)后设计计算时所采用的平均亮度(照度)值。
3.2.23 阈值增量 threshold increment
    失能眩光的度量。表示为存在眩光源时,为了达到同样看清物体的目的,在物体及背景之间的对比所需增加的百分比。该量的符号为TI。
3.2.24 (道路照明)环境比 surround ratio(of road lighting)
    车行道外边5m宽的带状区域内的平均水平照度与相邻的5m宽的车行道上平均水平照度之比。该量的符号为SR。

条文说明

3.2.1 平均照度

    指近似于表面上有代表性的多点照度的平均值。这些点的数量和位置应在有关应用指南和测量方法标准中规定。这一规定必须包含明确指明各点的何种平均照度,如水平的、垂直的、柱面的或是半柱面的照度。
3.2.2 平均亮度
    指近似于表面上有代表性的多点亮度的平均值,这些点的数量和位置应在有关应用指南和测量方法标准中规定。
3.2.22 路面维持平均亮度(照度)
    道路照明标准中,规定的是平均亮度、平均照度的维持值,以确保灯具和光源在维护前,平均亮度和平均照度值均能符合标准要求。
3.2.23 阈值增量
    阈值增量是度量失能眩光的量,用它来评价道路照明的眩光控制程度。由于存在眩光源时,在视网膜上形成一种光幕,降低了视网膜上物象的对比使人眼的可见度阈提高。这个增加的量与视线垂直面上的照度以及各表面的平均亮度有关。
3.2.24 (道路照明)环境比
    环境比是CIE新增加的道路照明评价指标,它影响到驾驶员的视觉适应,因而和安全驾驶紧密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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