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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配线管网设计
5.1.1 配线管网应包括楼内弱电竖井、导管、梯架、托盘、槽盒等,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一住宅楼或住宅建筑单元宜设置独立的配线管网。
2 配线管网应与线缆引入及建筑物布局协调,并应选择距离较短、安全和经济的路由。
3 引入管应按建筑物的平面、结构和规模在一处或多处设置,并应引入建筑物的进线部位。
4 导管、槽盒不应设置在电梯或供水、供气、供暖管道竖井中,不宜设在强电竖井中。
5 低层、多层、中高层住宅建筑宜采用导管暗敷设,高层住宅建筑宜采用弱电竖井与导管暗敷设相结合的方式。
6 弱电竖井应上、下贯通,并应靠近或设置在电信间内。
7 家居配线箱的引入导管不宜少于2根。
8 家居配线箱至终端盒的暗敷设导管不应穿越非本户的房间。
5.1.2 导管穿越沉降缝或伸缩缝时,应做沉降或伸缩处理。
5.1.3 竖向导管外径宜为50mm~100mm,槽盒规格宽×高宜为(50mm×50mm)~(400mm×150mm),入户导管外径宜为15mm~25mm。
5.1.4 导管暗敷设宜采用钢管和硬质塑料管,埋设在墙体内的导管外径不应大于50mm,埋设在楼板垫层内的导管外径不应大于25mm,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导管直线敷设每30m处,应加装过路箱(盒)。
2 导管弯曲敷设时,其路由长度应小于15m,且该段内不得有S弯。连续弯曲超过2次时,应加装过路箱(盒)。
3 导管的弯曲部位应安排在管路的端部,管路夹角不得小于90°。
4 导管曲率半径不得小于该管外径的10倍,引入线导管弯曲半径不得小于该管外径的6倍。
5 导管内宜穿放不少于一根带线,带线中间不得有接头。
5.1.5 通信导管、槽盒与其他管线的最小净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的有关规定。
5.1.6 既有住宅建筑通信设施改造工程中宜使用原有配线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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