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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变压器
5.3.1 无励磁调压变压器在额定电压±5%范围内改变分接位置运行时,其额定容量不应改变。当为-7.5%和-10%分接时,其容量应按制造厂的规定;当制造厂无规定,则容量应相应降低2.5%和5%。有载调压变压器分接位置容量应按制造厂规定。
5.3.2 变压器的运行电压不应高于该运行分接额定电压的105%。
5.3.3 变压器的工作负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变压器三相负荷不平衡时,应监视负荷最大一相的电流。接线为Ynyno的大、中型变压器允许的中性线电流,应符合制造厂及有关规定;接线为Yyno(或Ynyno)和Yzn11(或Ynzn11)的配电变压器,中性线电流的允许值应分别为额定电流的25%和40%,或按制造厂规定。
2 油浸式变压器顶层油温不应超过表5.3.3规定,或按制造厂规定。
表5.3.3 油浸式变压器顶层油温规定限值
3 干式变压器的温度限值应符合制造厂的规定。
4 变压器允许正常和事故过负荷情况下运行,变压器过负荷运行时应密切注视运行温度,当变压器过负荷或顶层油温达到报警温度时,应降低负荷,并做记录。
5 油浸风冷变压器的正常负荷为额定容量的70%以上时,风扇应自动或手动投入运行,制造厂另有规定除外。
6 强迫冷却变压器的运行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强油循环冷却变压器运行时,必须投入冷却器;各种负载下投入冷却器的相应台数,应符合制造厂的规定,按温度和(或)负载投切冷却器的自动装置应保持正常;
2) 油浸风冷和干式风冷变压器,风扇停止工作时,允许的负载和运行时间,应符合制造厂规定;油浸风冷变压器当冷却系统故障停风扇后,顶层油温不超过65℃时,可带额定负载运行;当顶层油温超过85℃而风扇不能恢复运行时,应立即减负荷;
3) 强油循环风冷和强油循环水冷变压器,当冷却系统故障时,应按制造厂规定执行。
5.3.4 变压器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人值班变电站每班至少巡视1次,无人值班变电站每周至少巡视1次。
2 在接班时必须检查油枕和气体继电器的油面。
3 在下列情况下应对变压器进行特殊巡视检查,增加巡视检查次数:
1) 新装或经过检修的变压器,在投运72h内;
2) 有严重缺陷时;
3) 气象异常;
4) 高温季节、高峰负载期间。
4 变压器运行巡视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变压器油温和温度计应正常,储油柜的油位应与温度相对应,各部位无渗油、漏油;
2) 套管油位应正常,套管外部无破损裂纹,无严重油污,无放电痕迹及其他异常现象;
3) 变压器声响应正常;
4) 冷却器温度正常,风扇、油泵、水泵运转正常,油流继电器工作正常;
5) 水冷却器的油压应大于水压,制造厂另有规定者 除外;
6) 呼吸器应完好,吸附剂应干燥;
7) 有载分接开关的分接位置及电源指示应正常;
8) 各控制箱和二次端子箱应关严;
9) 干式变压器的环氧树脂层应完好无龟裂、破损,外部表面应无积污;
10) 变压器室的门、窗、照明应完好,房屋不漏水;
11) 变压器外壳接地应完好。
5 变压器停运和投运的操作程序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人工操作时应严格执行各电站的操作票制度;
2) 利用“五防”模拟屏或计算机“五防”软件必须先进行模拟操作。
6 新投运的变压器安装检验合格后,试运行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检查:
1) 新品变压器第一次投入时,可全电压冲击合闸,冲击合闸时,变压器应由高压侧投入;
2) 新品变压器应进行5次空载全电压冲击合闸,并应无异常情况;第一次受电后持续时间不应小于10min,励磁涌流不应引起保护装置的误动作;
3) 变压器并列前,应先核对相位;
4) 带电后,变压器各焊缝和连接面无渗油现象;
5) 接于中性点接地系统的变压器在进行冲击合闸时,其中性点必须接地。
7 新装、大修、事故检修或换油等情况下,重新注油后施加电压前,变压器静置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10kV及以下变压器静置时间不应少于24h;
2) 主变压器初次投入运行应空载运行24h,运行正常后方可带负荷运行。
8 变压器停运半年及以上准备投入运行时,应做超期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9 在110kV及以上中性点接地系统中,变压器投入运行时,220kV及110kV侧中性点必须先接地,如该变压器正常运行时中性点不接地,则在变压器投入运行后,必须立即将中性点断开。
10 对于正常运行的中性点接地的110kV及以上变压器,在停电操作时,低压侧(中压侧)无电源的一律先将变压器一次侧中性点接地,再由高压侧拉开空载变压器;三绕组变压器,当低压或中压侧无电源时按两绕组变压器操作;低压侧或中压侧有电源的(包括两台变压器并列的电源),停电操作应按当地供电局规定执行。
11 气体保护装置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变压器运行时,气体保护装置应接信号和跳闸,有载分接开关的气体保护应接跳闸;用一台断路器控制两台变压器时,如其中一台转入备用,则应将备用变压器重瓦斯改接信号;
2) 变压器在运行中滤油、补油、更换净油器和呼吸器的吸附剂时,应将其重瓦斯改接信号,此时其他保护装置仍应接跳闸,作业结束后,应立即改回原运行方式;
3) 当油位计的油面异常升高或呼吸系统有异常现象需要打开放气或放油阀门时,应先将重瓦斯改接信号。
12 无励磁调压变压器在变换分接时,应作多次转动。35kV及以上变压器在确认分接正确并锁紧后,应测量绕组直流电阻。
13 有载分接开关的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逐级调压,同时监视分接位置及电压电流的变化;
2) 有载调压变压器并列运行时,其调压操作应轮流逐级或同步进行;单相变压器组和三相变压器分相安装的有载分接开关,应三相同步电动操作;
3) 有载调压变压器与无励磁调压变压器并列运行时两台变压器的分接电压应靠近。
14 变压器并列运行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联接组标号相同;
2) 电压比相等;
3) 短路阻抗相等,允许误差为±0.5%;
4) 配电变压器容量比不应超过3:1。
15 新装或变动过内外连线的变压器,并列运行前必须核定相位。
16 变压器并列运行后应检查负荷分配情况。
5.3.5 变压器的不正常运行和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变压器运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运:
1) 变压器内部有强烈的、不均匀的声响和爆裂声;
2) 在正常负荷和正常冷却条件下,变压器温度不正常并不断上升;
3) 油枕向外喷油或防爆管喷油;
4) 变压器严重漏油;
5) 套管上出现大量碎块和裂纹、滑动放电或套管有闪络痕迹;
6) 变压器冒烟着火。
2 当变压器附近的设备着火、爆炸或发生其他情况,对变压器构成严重威胁时,应立即将变压器停运。
3 当发生危及变压器安全的故障,而变压器的有关保护装置拒动时,应立即将变压器停运。
4 当发现变压器的油面较当时油温所应有的油位显著降低时,应补同牌号的新油,如牌号不一致,应做混油试验,补油时应遵守本规程第5.3.4条第11款第2项的规定,严禁从变压器下部补油。
5 瓦斯继电器动作时,应立即对变压器进行检查,查明动作的原因,判断故障的性质,若气体继电器内的气体无色、无臭且不可燃,色谱判断为空气则变压器可继续运行,并应及时消除进气缺陷;若气体是可燃的或油中溶解气体分析结果异常,应综合判断确定变压器是否停运。当瓦斯继电器保护动作跳闸时,在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前,不得将变压器投入运行。
6 变压器其他保护装置动作跳闸后,在未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前不得重新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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