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4.7 澄清池
4.7.1 机械搅拌澄清池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械搅拌澄清池宜连续运行。
2 机械搅拌澄清池初始运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运行水量应为正常水量的50%~70%;
2) 投药量应为正常运行投药量的(1~2)倍;
3) 当原水浑浊度偏低时,在投药的同时可投加石灰或黏土,或在空池进水前通过排泥管把相邻运行的澄清池内的泥浆压入空池内,然后再进原水;
4) 第二反应室沉降比达10%以上和澄清池出水基本达标后,方可减少加药量、增加水量;
5) 增加水量应间歇进行,间隔时间不应少于30min,增加水量应为正常水量的10%~15%,直至达到设计能力;
6) 搅拌强度和回流提升量应逐步增加到正常值。
3 短时间停用后重新投运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短时间停运期间搅拌叶轮应继续低速运行;
2) 重新投运期间搅拌叶轮应继续低速运行;
3) 恢复运行量不应大于正常水量的70%;
4) 恢复运行时宜用较大的搅拌速度以加大泥渣回流量,增加第二反应室的泥浆浓度;
5) 恢复运行时应适当增加加药量;
6) 当第二反应室内泥浆沉降比达到10%以上后,可调节水量至正常值,并减少加药量至正常值。
4 机械搅拌澄清池在正常运行期间每2h应检测第二反应室泥浆沉降比值。
5 当第二反应室内泥浆沉降比达到或超过20%时,应及时排泥,沉降比值宜控制在10%~15%。
6 机械搅拌澄清池不宜超负荷运行。
7 机械搅拌澄清池的出口应设质量控制点。
8 机械搅拌澄清池出水浑浊度指标宜控制在3NTU以下。
4.7.2 脉冲澄清池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脉冲澄清池宜连续运行。
2 脉冲澄清池初始运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初始运行时水量宜为正常水量的50%左右;
2) 投药量应为正常投药量的(1~2)倍;
3) 当原水浑浊度偏低时,在投药的同时可投加石灰或黏土,或在空池进水前通过底阀把相邻运行澄清池的泥渣压入空池内,然后再进原水;
4) 应调节好冲放比,初运行时冲放比宜调节到2:1;
5) 当悬浮层泥浆沉降比达到10%以上,出水浑浊度基本达标后,方可逐步增加水量,每次增水间隔不应少于30min,且量不大于正常水量的20%;
6) 当出水浑浊度基本达标后,方可逐步减少加药量,直到正常值;
7) 当出水浑浊度基本达标后,应适当提高冲放比至正常值。
3 短时间停运后重新投运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打开底阀,先排除少量底泥;
2) 恢复运行时水量不应大于正常水量的70%;
3) 恢复运行时,冲放比宜调节到2:1;
4) 宜适当增加投药量,为正常投药量的1.5倍;
5) 当出水浑浊度达标后,应逐步增加水量至正常值;
6) 当出水浑浊度达标后,应逐步减少投药量至正常值。
4 在正常运行期间,脉冲澄清池应定时排泥;或在浓缩室设泥位计,根据浓缩室泥位适时排泥。
5 应适时调节冲放比。冬季水温低时,宜用较小冲放比。
6 脉冲澄清池不宜超负荷运行。
7 脉冲澄清池的出口应设质量控制点,浑浊度指标宜控制在3NTU以下。
4.7.3 水力循环澄清池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力循环澄清池宜连续运行。
2 水力循环澄清池初始运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初始运行时水量宜为正常水量的50%~70%;
2) 投药量应为正常投加量的(2~3)倍;
3) 原水浑浊度偏低时,可投加石灰或黏土,或者在空池进水前通过底阀把相邻运行的池子中的泥浆压入空池,然后再进水;
4) 初始运行前,应调节好喷嘴和喉管的距离;
5) 当澄清池开始出水后,应观察出水水质,当水质不好时,应排放掉,不让其进入滤池;
6) 当澄清池出水后应检测第二反应室泥水的沉降比,当沉降比达到10%以上时方可逐步减少投药量并逐渐增加进水量。
3 水力循环澄清池正常运行时,水量应稳定在设计范围内,并应保持喉管下部喇叭口处的真空度,且保证适量污泥回流。
4 水力循环澄清池正常运行时,应每2h测定1次第一反应室出口处的沉降比。
5 当第一反应室出口处沉降比达到20%以上时,应及时排泥。
6 短时间停运后恢复投运时,应先开启底阀排除少量积泥。
7 短时停运后恢复投运时,应适当增加投药量,进水量控制在正常水量的70%,待出水水质正常后,逐步增加到正常水量,同时减少投药量至正常投加量。
8 恢复启用前,应打开底阀先排出少量泥渣,初始水量不应大于正常水量的2/3。
9 泥渣层恢复后方可调整水量至正常值。
10 水力循环澄清池的出口应设质量控制点,浑浊度指标宜控制在3NTU以下。
为适应水质提高的需要,本节还提出了澄清池不宜超负荷运行以及应设置出口质量控制点的规定,同时对澄清池出水浊度指标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说明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水质监测
- 2.1 一般规定
- 2.2 原水
- 2.3 净化工序水
- 2.4 水质检验项目和频率
- 2.5 检验方法
- 2.6 在线监测
- 2.7 净水药剂及材料
- 2.8 质量控制
- 3 制水生产工艺
- 3.1 一般规定
- 3.2 质量控制
- 4 供水设施运行
- 4.1 取水口
- 4.2 原水输水管线
- 4.3 预处理
- 4.4 加药和消毒
- 4.5 混合、絮凝
- 4.6 沉淀
- 4.7 澄清池
- 4.8 普通滤池
- 4.9 臭氧接触池
- 4.10 活性炭滤池
- 4.11 臭氧系统
- 4.12 臭氧发生器气源系统
- 4.13 清水池
- 4.14 污泥处理系统
- 4.15 地下水处理系统
- 4.16 厂级调度
- 5 供水设备运行
- 5.1 水泵
- 5.2 电动机
- 5.3 变压器
- 5.4 配电装置
- 5.5 低压配电装置
- 5.6 防雷保护装置
- 5.7 电力电缆
- 5.8 10kV及其以下架空电力线路
- 5.9 室内配电线路、电气及照明设备
- 5.10 配电线路的异常运行与事故处理
- 5.11 直流电源
- 5.12 变频器
- 5.13 继电综合保护装置
- 6 供水设施维护
- 6.1 一般规定
- 6.2 取水口设施
- 6.3 原水输水管线
- 6.4 预处理设施
- 6.5 投药设施
- 6.6 混合絮凝设施
- 6.7 沉淀、澄清设施
- 6.8 普通滤池
- 6.9 臭氧接触池
- 6.10 活性炭滤池
- 6.11 臭氧发生器
- 6.12 臭氧发生器气源系统
- 6.13 清水池
- 6.14 消毒设施
- 6.15 污泥处理系统
- 6.16 地下水处理设施
- 6.17 排水设施
- 7 供水设备维护
- 7.1 一般规定
- 7.2 水泵
- 7.3 电动机
- 7.4 变压器
- 7.5 高压配电装置
- 7.6 高压断路器
- 7.7 高压隔离开关、负荷开关
- 7.8 高压熔断器
- 7.9 高压电流、电压互感器
- 7.10 电力电容器
- 7.10 电力电容器
- 7.11 低压配电装置
- 7.12 二次回路系统
- 7.13 防雷与过电压保护装置
- 7.14 接地装置
- 7.15 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
- 7.16 10kV及以下电力电缆线路
- 7.17 变频器
- 8 自动化系统的运行与维护
- 8.1 一般规定
- 8.2 控制室
- 8.3 现场监控站
- 8.4 不间断电源及蓄电池
- 8.5 在线仪器仪表
- 8.6 执行器和驱动器
- 8.7 防雷与防电磁涌流
- 8.8 视频系统
- 9 安全
- 9.1 水质安全保障
- 9.2 制水生产工艺安全
- 9.3 氯气、氨气、氧气及臭氧使用安全
- 9.4 二氧化氯及次氯酸钠使用安全
- 9.5 电气安全
- 本规程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