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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供热、通风及空气调节
6.9.1 输油站的采暖宜优先利用城镇或临近单位的热源。当无依托热源时,可自建锅炉房。
6.9.2 输油站内各建筑物的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和《石油化工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SH/T 3004的相关规定。
6.9.3 输油站各类房间的冬季采暖室内计算温度,应符合表6.9.3的规定。
表6.9.3 输油站各类房间冬季采暖室内计算温度
注:加热炉烧火间、高压开关室、电容器室等不采暖。
6.9.4 化验室的通风宜采用局部排风;当采用全面换气时,其通风换气次数不宜小于5次/h。排风设备应采用防爆型。
6.9.5 驱动输油泵的电动机,其通风方式应按电动机安装使用要求决定。
6.9.6 输油泵房、计量间、阀组间等放散可燃气体的工作场所,应设置事故通风装置,其通风换气次数不宜小于12次/h。
6.9.7 积聚容重大于空气、并具有爆炸危险气体的建(构)筑物,应设置机械排风设施。其排风口的位置应能有效排除室内地坪最低处积聚的可燃或有害气体,其排风量应根据各类建筑物要求的换气次数或根据产生气体的性质和数量经计算确定。
6.9.8 采用热风采暖、空气调节和机械通风装置的场所,其进风口应设置在室外空气清洁区,对有防火防爆要求的通风系统,其进风口应设在不可能有火花溅落的安全地点,排风口应设在室外安全处。
6.9.9 采用全面排风消除余热、余湿或其他有害物质时,应分别从建筑物内温度最高、含湿量或有害物质浓度最大的区域排风。
6.9.10 输油站内控制室、机柜间、化验室、变频间可设置空气调节装置。
6.9.11 当设置较大型集中式空调系统时,应考虑选用风冷式冷却系统。当采用水冷式冷却系统时,应采用循环水式水冷却系统。
6.9.12 输油站内的锅炉房及热力管网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的相关规定。
6.9.13 通信机房的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YD/T 5003的相关规定。
6.9.14 建筑物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的节能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输油站内产生的余热,宜回收利用;
2 晴天日数多、日照时间长的地区,宜优先采用太阳能作热源。
6.9.4 化验室的通风宜采用局部排风;当采用全面换气时,其通风换气次数不宜小于5次/h。排风设备应采用防爆型。
6.9.5 驱动输油泵的电动机,其通风方式应按电动机安装使用要求决定。
6.9.6 输油泵房、计量间、阀组间等放散可燃气体的工作场所,应设置事故通风装置,其通风换气次数不宜小于12次/h。
6.9.7 积聚容重大于空气、并具有爆炸危险气体的建(构)筑物,应设置机械排风设施。其排风口的位置应能有效排除室内地坪最低处积聚的可燃或有害气体,其排风量应根据各类建筑物要求的换气次数或根据产生气体的性质和数量经计算确定。
6.9.8 采用热风采暖、空气调节和机械通风装置的场所,其进风口应设置在室外空气清洁区,对有防火防爆要求的通风系统,其进风口应设在不可能有火花溅落的安全地点,排风口应设在室外安全处。
6.9.9 采用全面排风消除余热、余湿或其他有害物质时,应分别从建筑物内温度最高、含湿量或有害物质浓度最大的区域排风。
6.9.10 输油站内控制室、机柜间、化验室、变频间可设置空气调节装置。
6.9.11 当设置较大型集中式空调系统时,应考虑选用风冷式冷却系统。当采用水冷式冷却系统时,应采用循环水式水冷却系统。
6.9.12 输油站内的锅炉房及热力管网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的相关规定。
6.9.13 通信机房的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YD/T 5003的相关规定。
6.9.14 建筑物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的节能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输油站内产生的余热,宜回收利用;
2 晴天日数多、日照时间长的地区,宜优先采用太阳能作热源。
条文说明
6.9.2 原油长输管道大多数需要跨越数省、市或地区,气象参数有时变化幅度很大。对于处在不同气候区域的站场地面建(构)筑物,其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设置条件以及室外气象参数的确定,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执行。
6.9.3 输油站站内各类房间的采暖室内计算温度,应按照实际情况确定。无人值班的低压配电间中一些设备不允许其环境温度过低,因此,本规范中确定其室内采暖计算温度不低于5℃;如果有人值班,则应为16℃~18℃。
对于高压配电间,一般情况下不设采暖。不过也有特殊的时候,如有时某些设备不能适应高寒地区的低温环境,也必须设计采暖。但这毕竟是特殊情况,应当特殊处理,本规范中仍列为不采暖范围。
6.9.4 对产生有害物质或气体的生产、工艺过程应尽量密闭,是工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计的基本原则。当不可能完全做到密闭时,应采取局部通风或全面通风措施,以确保建筑物内的空气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和安全的要求。输油站场的化验室有甲、乙类物质产生,排风设备选用防爆型。
6.9.5 输油站中驱动输油泵的电机大多功率较大,散热量大,需要的冷却空气量大,通风方式及进气要求有所不同,主要由所用电动机的结构形式、通风要求以及电动机间的室内空气环境和通风状况确定。
当电动机周围空气温度超过40℃,空气中含尘浓度较大或含有爆炸性气体时,宜采用管道式通风。采用管道式通风时,应利用电动机本身所产生的风压进行通风。当电动机本身所产生的风压不能克服风道的阻力时,应采用机械通风。风管内爆炸危险气体的浓度不应大于爆炸下限的50%。
冷却电动机的通风量,应根据进风温度不超过40℃,排风温度不超过55℃计算,冬季进风温度不宜低于5℃。
6.9.6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及《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的规定,将通风换气次数定为不宜小于12次/h。
6.9.7 本条主要指液化石油气可能积聚的低洼空间和地下式泵房(油泵房或污水泵房等)可能积聚燃气的低洼空间。吸风口的位置参考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03的第5.3.14条。
6.9.8 本条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室内空气质量并消除明火引起燃烧或爆炸危险的可能性。
6.9.9 本条规定的目的:一是避免使含有大量余热、余湿或有害物质的空气流入没有或仅有少量余热、余湿或有害物质的区域;二是为了提高全面排风系统的效果,创造较好的劳动条件。
6.9.11 本条主要从简化空调系统和节约用水两方面考虑。直接风冷式空调是最简单、最可靠,也是最高效、最经济的空调系统,设计中应优先采用。
6.9.3 输油站站内各类房间的采暖室内计算温度,应按照实际情况确定。无人值班的低压配电间中一些设备不允许其环境温度过低,因此,本规范中确定其室内采暖计算温度不低于5℃;如果有人值班,则应为16℃~18℃。
对于高压配电间,一般情况下不设采暖。不过也有特殊的时候,如有时某些设备不能适应高寒地区的低温环境,也必须设计采暖。但这毕竟是特殊情况,应当特殊处理,本规范中仍列为不采暖范围。
6.9.4 对产生有害物质或气体的生产、工艺过程应尽量密闭,是工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计的基本原则。当不可能完全做到密闭时,应采取局部通风或全面通风措施,以确保建筑物内的空气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和安全的要求。输油站场的化验室有甲、乙类物质产生,排风设备选用防爆型。
6.9.5 输油站中驱动输油泵的电机大多功率较大,散热量大,需要的冷却空气量大,通风方式及进气要求有所不同,主要由所用电动机的结构形式、通风要求以及电动机间的室内空气环境和通风状况确定。
当电动机周围空气温度超过40℃,空气中含尘浓度较大或含有爆炸性气体时,宜采用管道式通风。采用管道式通风时,应利用电动机本身所产生的风压进行通风。当电动机本身所产生的风压不能克服风道的阻力时,应采用机械通风。风管内爆炸危险气体的浓度不应大于爆炸下限的50%。
冷却电动机的通风量,应根据进风温度不超过40℃,排风温度不超过55℃计算,冬季进风温度不宜低于5℃。
6.9.6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及《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的规定,将通风换气次数定为不宜小于12次/h。
6.9.7 本条主要指液化石油气可能积聚的低洼空间和地下式泵房(油泵房或污水泵房等)可能积聚燃气的低洼空间。吸风口的位置参考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03的第5.3.14条。
6.9.8 本条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室内空气质量并消除明火引起燃烧或爆炸危险的可能性。
6.9.9 本条规定的目的:一是避免使含有大量余热、余湿或有害物质的空气流入没有或仅有少量余热、余湿或有害物质的区域;二是为了提高全面排风系统的效果,创造较好的劳动条件。
6.9.11 本条主要从简化空调系统和节约用水两方面考虑。直接风冷式空调是最简单、最可靠,也是最高效、最经济的空调系统,设计中应优先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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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 2 术语
- 3 输油工艺
- 3.1 一般规定
- 3.2 原油管道输送工艺
- 3.3 成品油管道输送工艺
- 3.4 液化石油气(LPG)管道输送工艺
- 4 线路
- 4.1 线路选择
- 4.2 管道敷设
- 4.3 管道的外腐蚀控制和保温
- 4.4 线路截断阀
- 4.5 管道的锚固
- 4.6 管道标志
- 4.7 管道水工保护
- 5 管道、管道附件和支承件设计
- 5.1 载荷和作用力
- 5.2 许用应力
- 5.3 材料
- 5.4 输油管道管壁厚度计算及管道附件的结构设计
- 5.5 管道的强度校核
- 5.6 管道的刚度和稳定
- 6 输油站
- 6.1 站场选址和总平面布置
- 6.2 站场工艺流程
- 6.3 原油管道站场工艺及设备
- 6.4 成品油管道站场工艺及设备
- 6.5 液化石油气管道站场工艺及设备
- 6.6 站内管道及设备的防腐与保温
- 6.7 站场供配电
- 6.8 站场供、排水及消防
- 6.9 供热、通风及空气调节
- 6.10 仪表及控制系统
- 7 管道监控系统
- 7.1 一般规定
- 7.2 控制中心及计算机系统
- 7.3 站控制系统
- 8 通信
- 9 管道的焊接、焊接检验与试压
- 9.1 焊接与检验
- 9.2 试压
- 附录A 输油管道工程与上下游相关企业及设施的界面划分
- 附录B 原油一般物理性质测定项目
- 附录C 原油流变性测定项目
- 附录D 水力摩阻系数λ计算
- 附录E 幂律流体管段沿程摩阻计算
- 附录F 液化石油气(LPG)管道强度设计系数
- 附录G 两个壁厚不等管端的对焊接头
- G.1 一般规定
- G.2 内径不等的两根钢管的对焊接头
- G.3 外径不等的两根钢管的对焊接头
- G.4 内径及外径均不等的两根钢管的对焊接头
- 附录H 挠性系数和应力增强系数
- 附录J 钢管径向变形计算
- 附录K 埋地输油管道开始失稳时的临界轴向力和弯曲半径计算
- K.1 临界轴向力
- K.2 管道弯曲轴线的计算弯曲半径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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