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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广场绿化设计
5.2.1 广场绿化应根据各类广场的功能、规模和周边环境进行设计。广场绿化应利于人流、车流集散。
5.2.2 公共活动广场周边宜种植高大乔木。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25%,并宜设计成开放式绿地,植物配置宜疏朗通透。
5.2.3 车站、码头、机场的集散广场绿化应选择具有地方特色的树种。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10%。
5.2.4 纪念性广场应用绿化衬托主体纪念物,创造与纪念主题相应的环境气氛。
条文说明
5.2.1 广场绿化应配合广场的主要功能,使广场更好地发挥其作用。广场绿地布置和植物配置要考虑广场规模、空间尺度,使绿化更好地装饰、衬托广场,改善环境,利于游人活动与游憩。城市广场周边环境各有不同,有大型建筑物围合的,有依山的,有傍水的。广场绿化应结合周边的自然和人造景观环境,协调与四周建筑物的关系,同时保持自身的风格统一。
5.2.2 公共活动广场一般面积较大,周边种植高大乔木,能够更好地衬托广场空间。广场中集中成片的绿地比率规定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制定的,本规范只规定下限,不约束广场绿地向高标准发展。广场中集中成片的绿地辟为开放式绿地,供行人进入游憩,可以提高广场的利用率。集中成片的绿地采用疏朗通透的植物配置,能保持广场与绿地的空间渗透,扩大广场的视域空间,丰富景观层次,使绿地能够更好地装饰广场。
5.2.3 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机场、客运码头是城市的“大门”,其绿化应反映城市的风格特点,植物选择上要突出地方特色。车站、机场、码头的集散广场主要是人流、车流在此集散,其广场中集中成片的绿地比率规定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制定的,本规范只规定下限,不约束广场绿地向高标准发展。
5.2.2 公共活动广场一般面积较大,周边种植高大乔木,能够更好地衬托广场空间。广场中集中成片的绿地比率规定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制定的,本规范只规定下限,不约束广场绿地向高标准发展。广场中集中成片的绿地辟为开放式绿地,供行人进入游憩,可以提高广场的利用率。集中成片的绿地采用疏朗通透的植物配置,能保持广场与绿地的空间渗透,扩大广场的视域空间,丰富景观层次,使绿地能够更好地装饰广场。
5.2.3 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机场、客运码头是城市的“大门”,其绿化应反映城市的风格特点,植物选择上要突出地方特色。车站、机场、码头的集散广场主要是人流、车流在此集散,其广场中集中成片的绿地比率规定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制定的,本规范只规定下限,不约束广场绿地向高标准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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