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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路侧绿带设计


4.3.1 路侧绿带应根据相邻用地性质、防护和景观要求进行设计,并应保持在路段内的连续与完整的景观效果。
4.3.2 路侧绿带宽度大于8m时,可设计成开放式绿地。开放式绿地中,绿化用地面积不得小于该段绿带总面积的70%。路侧绿带与毗邻的其他绿地一起辟为街旁游园时,其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园设计规范》(CJJ48)的规定。
4.3.3 濒临江、河、湖、海等水体的路侧绿地,应结合水面与岸线地形设计成滨水绿带。滨水绿带的绿化应在道路和水面之间留出透景线。
4.3.4 道路护坡绿化应结合工程措施栽植地被植物或攀缘植物。

条文说明
4.3.1 路侧绿带是道路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路侧绿带与沿路的用地性质或建筑物关系密切,有些建筑要求绿化衬托;有些建筑要求绿化防护;有些建筑需要在绿化带中留出入口。因此,路侧绿带设计要兼顾街景与沿街建筑需要,应在整体上保持绿带连续、完整、景观统一。
4.3.2 路侧绿带宽度在8m以上时,内部铺设游步道后,仍能留有一定宽度的绿化用地,而不影响绿带的绿化效果。因此,可以设计成开放式绿地,方便行人进入游览休息,,提高绿地的功能作用。开放式绿地中绿化用地面积不得小于70%的规定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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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作废】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CJJ7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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