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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取水工程


第二十六条 供水水源选择前必须进行水资源的勘察。水源应不易受污染、水量充沛可靠、水质符合现行标准。当有地下水与地表水两种水源可供选择时,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一般宜首先选择地表水,对地下水已经严重超采的城市,严禁新建取用地下水的设施。
    宜在取水口和水源保护边界设置水质在线实时监测设施。水质监测项目可包括:水温、pH值、浑浊度、有机物等。
第二十七条 地下水水源应选在水质好、不易受污染的富水地段。取水构筑物形式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地下水取水量必须小于允许开采水量,采用管井取水时,应有10%~20%取水量的备用井,但不得少于1口井。在非稳定流条件下,地下水取水构筑物应在经济上合理,有较长的使用年限。
第二十八条 地表水取水工程应根据河床条件、河道水深及主流流向,在适当位置选择合适的河心或岸边取水。当需要采用拦蓄闸坝抬高水位时,其冲砂、防淤设施应同时建设,河心引水管道不应少于2条,严寒地区应有防冰冻措施。
    在沿海地区易受咸潮影响的内河水系取水时,可在咸潮影响范围以外的上游河段取水,或采用避咸蓄淡水库取水。
    取水复杂的工程建设,土建宜按远期规模一次建设,设备分期安装,岸边取水构筑物应修建护岸及护底工程以保持良好进水条件。
第二十九条 水库、湖泊取水工程应根据岸坡地形、地质、水深,结合不同水深、不同平面位置的水质变化和生物分布、输水线路的走向、原有水库输水设施的利用以及施工条件等因素,通过技术经济比较,选择合适的取水位置和取水形式。在水质随水深变化较大的区域取水时,宜考虑分层取水。
第三十条 在水库或水位变化幅度较大的江河内设置的取水构筑物,应充分考虑水能的利用或采用电机调速运行等其他措施。

条文说明
第二十六条 本条规定了水源选择原则。水源选择前,必须进行水资源的勘察、调研工作,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当有两种水源可供选择时,以前通常优先选择地下水,以节约工程的建设投资,同时也可简化水的净化工艺。现在城市的用水量增多,不少城市的地下水已过量开采,造成地面沉降,而且地下水开采范围过大并不经济,并常有与农业争水的矛盾,因此,当有地下水和地表水两个以上水源可供选择时,应科学确定城市供水水源的开发次序,一般先地表水,后地下水,先当地水、后过境水。
    为掌握水源水水质及输送过程中水质的变化情况,设置水质在线实时监测设施,以预先知道水源水水质突然变化及输水过程中的水质变化情况,为在水净化工艺中采取应急措施争取时间,保证供水水质。
    水源保护范围:以河流为城市给水水源,取水点上游1000m至下游100m的水域,一般为水源保护区域,也可由供水部门会同卫生、环保、水利等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扩大水源保护区范围;以水库和湖泊为城市供水水源,可根据不同情况,将取水点周围100m水域或整个水域及沿岸划为水源保护区。
第二十七条 为了防止水源受到污染,本条强调地下水源一般应选择在城市上游水质好、补水充沛的地带,只有当有黏土隔水层或该地带不致受到污染时,才可以就近选择水源。取水构筑物应根据含水层的厚度、渗水性能与补给条件选择合适的取水形式,其开采量以枯水期可取水量为准,特别在非稳定流情况下,需要动用静储量时,更要分析研究地下水资源条件、取水可能以及使用年限。过去有的地下水水源,开采不久水量就减少,甚至有的废弃不用,也有的因城市地下水环境污染而废弃,因此,应当吸取以往的经验,慎重确定。
第二十八条 本条规定了地表水取水构筑物位置选择和取水方式的选择原则。江河取水与江河的水文地质、河床稳定、主流流向有密切关系,需要慎重考虑取水位置与构筑物形式以及施工方法等因素,以保证取水安全。对于低水位取水需要建设拦河闸抬高水位时,要考虑淤砂的可能性及防淤、冲淤设施;复杂的地表水取水构筑物,投资较大、施工困难、费用高、工期长,建设规模一般按远期设计,其中土建部分一次建成,设备可分期安装。
第二十九条 在水库或湖泊中取水,取水口位置与取水形式的选择十分重要。输水线路要选择线路短、沿线的工程地质条件良好的地段,特别在需要设置输水隧洞或敷设过河管线时,对不同走向的沿线工程地质情况、穿越工程的技术与施工难易程度、中途加压站位置的选择等均应做详细的技术经济比较。水深、水质变化对取水构筑物的形式有很大关系,一般在汛期水深、水质变化大时,要考虑分层取水以避免泥沙过大或藻类多而增加净化难度。
    对水库、湖泊已有放水设施的利用,既要考虑利用其位置的可能,也要考虑水能的充分利用。在水库修建取水塔或爆破式取水工程时,工程施工复杂,困难较大,可视具体情况确定。
    当给水工程必须新建供水水库时,由于新建水库涉及河道综合治理,包括防洪、供水、工农业供水的水资源分配、淹没土地、水库综合利用等因素,所以应当单独编制水库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其可行性。
第三十条 水能利用是个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要充分考虑利用水能的各种措施以节约能源,有条件时可采用重力流或采取电机调速运行以适应水位的变化,降低能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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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12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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