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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7.1.1 对于需要进场检验的材料,应按本规程附录C的规定进行现场抽样复验,材料的性能应符合本规程附录D的规定,并应提交检验合格报告。
7.1.2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方会同有关各方进行验收。
7.1.3 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7.1.4 渗漏治理部位应全数检查。
7.1.5 工程质量验收应提供下列资料:
1 调查报告、设计方案、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单;
2 施工方案及技术、安全交底;
3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
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 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6 施工队伍的资质证书及主要操作人员的上岗证书;
7 事故处理、技术总结报告等其他必需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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