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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材料
3.3.1 渗漏治理所选用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材料的施工应适应现场环境条件;
2 材料应与原防水材料相容,并应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3 材料应满足工程的特定使用功能要求。
3.3.2 灌浆材料的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注浆止水时,宜根据渗漏量、可灌性及现场环境等条件选择聚氨酯、丙烯酸盐、水泥-水玻璃或水泥基灌浆材料,并宜通过现场配合比试验确定合适的浆液固化时间;
2 有结构补强需要的渗漏部位,宜选用环氧树脂、水泥基或油溶性聚氨酯等固结体强度高的灌浆材料;
3 聚氨酯灌浆材料在存放和配制过程中不得与水接触,包装开启后宜一次用完;
4 环氧树脂灌浆材料不宜在水流速度较大的条件下使用,且不宜用作注浆止水材料;
5 丙烯酸盐灌浆材料不得用于有补强要求的工程。
3.3.3 密封材料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遇水膨胀止水条(胶)应在约束膨胀的条件下使用;
2 结构背水面宜使用高模量的合成高分子密封材料,施工前宜先涂布配套的基层处理剂,接缝底部应设置背衬材料。
3.3.4 刚性防水材料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环氧树脂类防水涂料宜选用渗透型产品,用量不宜小于0.5kg/m2,涂刷次数不应小于2遍;
2 水泥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的用量不应小于1.5kg/m2,且涂膜厚度不应小于1.0mm;
3 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层的厚度单层施工时宜为6mm~8mm,双层施工时宜为10mm~12mm;
4 新浇补偿收缩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及强度不应小于原有混凝土的设计要求。
3.3.5 聚合物水泥防水涂层的厚度不宜小于2.0mm,并应设置水泥砂浆保护层。
1 现场环境温度、湿度及基层表面性质如强度、粗糙度、含水率等直接影响施工质量,而水、电、气及交通等条件也是影响设计选材的重要因素;
2 要求材料具有相容性是保证防水工程质量、提高耐久性的重要一环;如果相容性不好则可能出现起鼓、剥离等质量问题,设计过程中可采取必要的过渡措施以避免出现不利结果;
3 某些特殊的应用场合还要求材料具有耐腐蚀、耐热、能承受振动、耐磨等特殊要求,选材时应注意考虑这些要求。
3.3.2 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08第7章对灌浆材料的性能提出了明确要求,本条则是在其基础上结合渗漏治理的工程实际需要,对灌浆材料作出了规定:
1 条文中列举的灌浆材料是近年来市场上最为常见的产品,其共同点就是能通过快速的化学反应发泡、凝胶或硬化,达到迅速切断渗漏水通道的目的;另外,还可根据现场需要进一步调节化学反应速率,此处特别强调了应通过现场试验来确定浆液固化时间;
3 聚氨酯灌浆材料遇水会反应并发泡,这是其主要的工作原理。如果在贮存过程中遇水接触,则会由于提前反应而丧失使用性能,剩余的物料最好充氮密封保存;
4 环氧树脂灌浆材料固化速率较慢,水流速度过大则容易被水带走,因此不能被用作注浆止水材料;
5 丙烯酸盐灌浆材料固结体凝胶的抗压强度较低,且会失水收缩,因此不能用做结构补强。
3.3.3 建筑密封材料通常分为制品型和腻子型。除了止水带(制品型)以外,其他与渗漏治理相关的产品要求规定如下:
1 遇水膨胀止水条(胶)膨胀后的体积应大于受限空间的体积,否则难以达到预期的止水效果;
2 在背水面使用高模量的密封材料主要是考虑到其更能适应在水压下形变的需要。背衬材料的作用主要有如下三点:其一、控制密封材料厚度;其二、 避免出现三面粘结现象;其三、有助于形成预期密封截面形状(沙漏状)。为保证密封质量,应设置背衬材料。
3.3.4 本规程根据行业习惯分类方法将用到的一些高弹性模量、低延伸率的防水材料纳入刚性防水材料的范畴。
1 环氧树脂与混凝土、砂浆等基层具有良好的相容性,在建筑防护、防腐领域具有广泛的用途。渗透型环氧树脂防水涂料近年来在防水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其特点是黏度低、对混凝土基层具有很好的浸润作用并且可在潮湿环境下固化,并可赋予被涂刷基层更好的防渗、防腐性能。工程实践表明,对强度较高的基层其用量约为0.5kg/m2,但如果基层的表面粗糙度较大或强度较低时,用量可能进一步增加,为保证这类防水涂料的使用效果,宜多遍涂刷;
2 对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的用量和厚度进行双控是保证防水层质量的需要,这也与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的规定一致;
4 在地下连续墙幅间接缝渗漏治理时,有时会用补偿收缩混凝土修补墙体。补偿收缩混凝土配制及施工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08第5.2节的规定。
3.3.5 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满足在结构背水面施做有机防水涂料的有关规定(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08第4.4节),为避免涂层在水压作用下起鼓,本条文规定在涂层表面再设置一层水泥砂浆保护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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