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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现场调查
3.1.1 渗漏治理前应进行现场调查。现场调查宜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所在周围的环境;
2 渗漏水水源及变化规律;
3 渗漏水发生的部位、现状及影响范围;
4 结构稳定情况及损害程度;
5 使用条件、气候变化和自然灾害对工程的影响;
6 现场作业条件。
3.1.2 地下工程渗漏水的现场量测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的规定。
3.1.3 渗漏治理前应收集工程的技术资料,并宜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设计相关资料;
2 原防水设防构造使用的防水材料及其性能指标;
3 渗漏部位相关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相关的验收资料;
5 历次渗漏水治理的技术资料。
3.1.4 渗漏治理前应结合现场调查结果和收集到的技术资料,从设计、材料、施工和使用等方面综合分析渗漏的原因,并应提出书面报告。
3.1.2 现行国家标准《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中对地下工程渗漏水的形式及量测方法作出了明确规定,对渗漏现场调查和确定治理方案有借鉴意义,可参照执行。
3.1.3 收集技术资料是分析渗漏原因、提出治理方案的前提条件之一。条文中提到的工程技术资料不一定每项工程都完全具备,但应尽量收集齐全。其中,工程设计相关资料主要包括设计说明、防水等级及设防措施、原排水系统的设计等。
3.1.4 现场调查报告主要内容为导致渗漏发生的可能原因,是后续设计及施工的基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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