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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现场浸水载荷试验要点


C.0.1 现场浸水载荷试验可用于以确定膨胀土地基的承载力和浸水时的膨胀变形量。
C.0.2 现场浸水载荷试验(图C.0.2)的方法与步骤,应符合下列规定:

 现场浸水载荷试验试坑及设备布置示意

注:图中单位mm。

图C.0.2 现场浸水载荷试验试坑及设备布置示意
1—方形压板;2—Ф127砂井;3—砖砌砂槽;
4—1b深测标;5—2b深测标;6—3b深测标;
7—大气影响深度测标;8—深度为零的测标

1 试验场地应选在有代表性的地段;
2 试验坑深度不应小于1.0m,承压板面积不应小于0.5m2,采用方形承压板时,其宽度b不应小于707mm;
3 承压板外宜设置一组深度为零、1b、2b、3b和等于当地大气影响深度的分层测标,或采用一孔多层测标方法,以观测各层土的膨胀变形量;
4 可采用砂井和砂槽双面浸水。砂槽和砂井内应填满中、粗砂,砂井的深度不应小于当地的大气影响深度,且不应小于4b;
5 应采用重物分级加荷和高精度水准仪观测变形量;
6 应分级加荷至设计荷载。当土的天然含水量大于或等于塑限含水量时,每级荷载可按25kPa增加;当土的天然含水量小于塑限含水量时,每级荷载可按50kPa增加;每级荷载施加后,应按0.5h、1h各观测沉降一次,以后可每隔1h或更长一些时间观测一次,直至沉降达到相对稳定后再加下一级荷载;
7 连续2h的沉降量不大于0.1mm/h时可认为沉降稳定;
8 当施加最后一级荷载(总荷载达到设计荷载)沉降达到稳定标准后,应在砂槽和砂井内浸水,浸水水面不应高于承压板底面;浸水期间应每3d观测一次膨胀变形;膨胀变形相对稳定的标准为连续两个观测周期内,其变形量不应大于0.1mm/3d。浸水时间不应少于两周;
9 浸水膨胀变形达到相对稳定后,应停止浸水并按本规范第C.0.2条第6、7款要求继续加荷直至达到极限荷载;
10 试验前和试验后应分层取原状土样在室内进行物理力学试验和膨胀试验。
C.0.3 现场浸水载荷试验资料整理及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绘制各级荷载下的变形和压力曲线(图C.0.3)以及分层测标变形与时间关系曲线,确定土的承载力和可能的膨胀量;

 现场浸水载荷试验p-s关系曲线示意
图C.0.3 现场浸水载荷试验p-s关系曲线示意
OA—分级加载至设计荷载;AB—浸水膨胀稳定;BC—分级加载至极限荷载;

2 同一土层的试验点数不应少于3点,当实测值的极差不大于其平均值的30%时,可取平均值为其承载力极限值,应取极限荷载的1/2作为地基土承载力的特征值;
3 必要时可用试验指标按承载力公式计算其承载力,并应与现场载荷试验所确定的承载力值进行对比。在特殊情况下,可按地基设计要求的变形值在p-s曲线上选取所对应的荷载作为地基土承载力的特征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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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 GB5011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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