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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氧化沟工艺
7.5.1 氧化沟容积宜采用污泥负荷法计算。主要设计参数宜根据试验或类似污水的运行数据确定,当无数据时,延时曝气氧化沟主要设计参数可按下列数据取值:
1 污泥负荷宜取0.05kg[BOD5]/(kg[MLSS]·d)~0.10kg[BOD5]/(kg[MLSS]·d);
2 混合液悬浮固体平均浓度宜取2.5[MLSS]/L~4.5g[MLSS]/L;
3 污泥龄不宜小于15d;
4 污泥回流比宜取50%~150%;
5 污泥产率宜取0.3kg[VSS]/kg[BOD5]~0.6kg[VSS]/kg[BOD5]。
7.5.2 当氧化沟工艺用于脱氮除磷时,其设计计算宜符合本规范第7.3节的有关规定。
7.5.3 氧化沟沟内平均水平流速不应小于0.25m/s,当流速不能满足要求时,宜设潜水推进器。
7.5.4 氧化沟可采用曝气转碟、曝气转刷、表面曝气叶轮或鼓风曝气等充氧方式。
7.5.5 氧化沟有效水深应根据曝气设备性能确定。采用转刷曝气机时,有效水深不宜大于3.5m;采用转碟曝气机时,有效水深不宜大于4.0m,采用竖轴表面曝气机时,有效水深不宜大于5.0m;采用鼓风曝气时,有效水深宜为4m~6m。反应池的超高应符合本规范第7.1.6条的规定。
7.5.6 氧化沟内宜设导流设施,出水应设可调节出水堰板。
7.5.2 本条是关于氧化沟工艺用于脱氮除磷时的规定。
7.5.3 氧化沟内水流保持一定速度是为了保证活性污泥处于悬浮状态,并且和污水充分接触,国内外普遍采用沟内平均流速为0.25m/s~0.35m/s,本条规定不应低于0.25m/s。设置推进器的目的是保证氧化沟内特别是池下部的水流速度。
7.5.4 曝气转蝶、曝气转刷、表面曝气叶轮、鼓风曝气等是氧化沟常用的曝气充氧设备。
7.5.5 由于受机械曝气设备的曝气、混合、推流性能限制作此规定,池深过深时池体下部的充氧能力不足,采用鼓风曝气时,池深与普通曝气反应池的水深无异。
7.5.6 氧化沟内设置导流设施,可改善沟内水力条件,使沟内流速分布均匀。设置调节堰板,是为了控制沟内设计水位,调整机械曝气设备的充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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