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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建筑电气设备的节能


14.3.1 教育建筑宜选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能效评价标准规定的配电设备及用电设备,严禁选用高耗能及淘汰产品。
14.3.2 教育建筑用电设备控制方式应高效节能,有条件的学校宜设置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14.3.3 当技术经济分析合理时,宜结合教育建筑物的特点采用太阳能、风能、热电联供等设备或系统。
14.3.4 有条件的学校宜设置校园能耗管理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经分析后确定能耗数据采集对象与采集项;
    2 各能耗系统应设置相应的能耗计量装置,并应满足分户计量、分类计量要求;
    3 计量装置宜选用带有通用通信协议功能的网络仪表,并应满足相应的精度要求;
    4 系统应具有实时能耗数据统计、分析、展示、存储等功能。

条文说明
14.3.3 本条规定旨在引导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者关注可再生能源及节能新技术、新措施在教育建筑中的应用,其意义不仅在节能本身,也可通过实际工程对学生进行绿色教育。
14.3.4 校园能耗管理系统是以远程抄表为基础的智能化能源集中管理及能耗监测系统。该系统实现的主要功能有:实时现场对供电、供水、供气、供暖、供冷等进行监测、记录、计量;能耗的分类分时段统计、计费;分户结算;生成各类费用报表曲线;监测现场各类负荷及用量变化;设备档案管理;系统变更;实时故障诊断、报警、查询;事务日志的记录、查询;欠费报警;限量控制;网络安全授权管理;系统备份/恢复等。
    第1款 校园建筑根据能耗情况,一般确定重点能耗监测建筑和一般能耗监测建筑。
    重点能耗监测建筑是指高能耗建筑或者因其用能设备特殊需特别关注的建筑。高能耗建筑主要包括面积比较大的建筑或有高能耗设备的建筑等,如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等。因其特殊性需要特别关注的建筑,如食堂、公共浴室、锅炉房、水泵房等。
    对重点建筑总耗电量、耗水量、耗气量、耗油量等进行分类计量,并对主要用能设备能耗进行分项计量。由多个单位或个人固定使用的建筑,还对各户能耗进行分户计量。
    一般能耗监测建筑指除重点建筑外的其他建筑。对一般建筑总耗电量、耗水量、耗气量、耗油量等进行分类计量,一般建筑中由多个单位或个人固定使用的建筑,还对各户能耗进行分户计量。
    根据建筑用能类别,分类能耗数据采集项一般为6项,包括:(1)电量;(2)耗水量;(3)燃气量(天然气量或煤气量);(4)集中供热耗热量;(5)集中供冷耗冷量;(6)其他能源应用量,如集中热水供应量、煤、油、可再生能源等。同时采集环境参数量,如建筑的环境温度、湿度、室内温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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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31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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