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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建筑电气设备的节能
14.3.1 教育建筑宜选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能效评价标准规定的配电设备及用电设备,严禁选用高耗能及淘汰产品。
14.3.2 教育建筑用电设备控制方式应高效节能,有条件的学校宜设置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14.3.3 当技术经济分析合理时,宜结合教育建筑物的特点采用太阳能、风能、热电联供等设备或系统。
14.3.4 有条件的学校宜设置校园能耗管理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经分析后确定能耗数据采集对象与采集项;
2 各能耗系统应设置相应的能耗计量装置,并应满足分户计量、分类计量要求;
3 计量装置宜选用带有通用通信协议功能的网络仪表,并应满足相应的精度要求;
4 系统应具有实时能耗数据统计、分析、展示、存储等功能。
条文说明
14.3.3 本条规定旨在引导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者关注可再生能源及节能新技术、新措施在教育建筑中的应用,其意义不仅在节能本身,也可通过实际工程对学生进行绿色教育。
14.3.4 校园能耗管理系统是以远程抄表为基础的智能化能源集中管理及能耗监测系统。该系统实现的主要功能有:实时现场对供电、供水、供气、供暖、供冷等进行监测、记录、计量;能耗的分类分时段统计、计费;分户结算;生成各类费用报表曲线;监测现场各类负荷及用量变化;设备档案管理;系统变更;实时故障诊断、报警、查询;事务日志的记录、查询;欠费报警;限量控制;网络安全授权管理;系统备份/恢复等。
第1款 校园建筑根据能耗情况,一般确定重点能耗监测建筑和一般能耗监测建筑。
重点能耗监测建筑是指高能耗建筑或者因其用能设备特殊需特别关注的建筑。高能耗建筑主要包括面积比较大的建筑或有高能耗设备的建筑等,如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等。因其特殊性需要特别关注的建筑,如食堂、公共浴室、锅炉房、水泵房等。
对重点建筑总耗电量、耗水量、耗气量、耗油量等进行分类计量,并对主要用能设备能耗进行分项计量。由多个单位或个人固定使用的建筑,还对各户能耗进行分户计量。
一般能耗监测建筑指除重点建筑外的其他建筑。对一般建筑总耗电量、耗水量、耗气量、耗油量等进行分类计量,一般建筑中由多个单位或个人固定使用的建筑,还对各户能耗进行分户计量。
根据建筑用能类别,分类能耗数据采集项一般为6项,包括:(1)电量;(2)耗水量;(3)燃气量(天然气量或煤气量);(4)集中供热耗热量;(5)集中供冷耗冷量;(6)其他能源应用量,如集中热水供应量、煤、油、可再生能源等。同时采集环境参数量,如建筑的环境温度、湿度、室内温度等。
14.3.4 校园能耗管理系统是以远程抄表为基础的智能化能源集中管理及能耗监测系统。该系统实现的主要功能有:实时现场对供电、供水、供气、供暖、供冷等进行监测、记录、计量;能耗的分类分时段统计、计费;分户结算;生成各类费用报表曲线;监测现场各类负荷及用量变化;设备档案管理;系统变更;实时故障诊断、报警、查询;事务日志的记录、查询;欠费报警;限量控制;网络安全授权管理;系统备份/恢复等。
第1款 校园建筑根据能耗情况,一般确定重点能耗监测建筑和一般能耗监测建筑。
重点能耗监测建筑是指高能耗建筑或者因其用能设备特殊需特别关注的建筑。高能耗建筑主要包括面积比较大的建筑或有高能耗设备的建筑等,如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等。因其特殊性需要特别关注的建筑,如食堂、公共浴室、锅炉房、水泵房等。
对重点建筑总耗电量、耗水量、耗气量、耗油量等进行分类计量,并对主要用能设备能耗进行分项计量。由多个单位或个人固定使用的建筑,还对各户能耗进行分户计量。
一般能耗监测建筑指除重点建筑外的其他建筑。对一般建筑总耗电量、耗水量、耗气量、耗油量等进行分类计量,一般建筑中由多个单位或个人固定使用的建筑,还对各户能耗进行分户计量。
根据建筑用能类别,分类能耗数据采集项一般为6项,包括:(1)电量;(2)耗水量;(3)燃气量(天然气量或煤气量);(4)集中供热耗热量;(5)集中供冷耗冷量;(6)其他能源应用量,如集中热水供应量、煤、油、可再生能源等。同时采集环境参数量,如建筑的环境温度、湿度、室内温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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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 2 术语和代号
- 2.1 术语
- 2.2 代号
- 3 校园电气总体设计
- 3.1 一般规定
- 3.2 供配电系统总体设计
- 3.3 智能化系统总体设计
- 4 供配电系统
- 4.1 一般规定
- 4.2 负荷分级
- 4.3 供配电系统
- 4.4 负荷计算
- 4.5 自备电源
- 5 低压配电
- 5.1 一般规定
- 5.2 低压配电系统
- 5.3 导体选择
- 5.4 低压电器的选择
- 5.5 低压配电线路保护
- 5.6 电击防护
- 5.7 特低电压配电系统
- 5.8 配电系统谐波抑制
- 6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
- 6.1 一般规定
- 6.2 专用实验室布线要求
- 6.3 特殊场所布线要求
- 6.4 电气竖井
- 7 常用教学和实验设备配电
- 7.1 一般规定
- 7.2 电子计算机
- 7.3 多媒体设备
- 7.4 生物、化学实验设备
- 7.5 电力、电子实验设备
- 7.6 大型实验设备
- 8 电气照明
- 8.1 一般规定
- 8.2 照明标准
- 8.3 照明方式与种类
- 8.4 照明光源、灯具及附件
- 8.5 照明控制
- 8.6 应急照明
- 9 防雷与接地
- 9.1 一般规定
- 9.2 建筑物防雷
- 9.3 接地
- 9.4 等电位联结
- 9.5 雷击电磁脉冲防护
- 10 校园信息设施系统
- 10.1 一般规定
- 10.2 通信系统
- 10.3 信息网络系统
- 10.4 综合布线系统
- 10.5 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 10.6 广播系统
- 10.7 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
- 11 校园信息化应用系统
- 11.1 一般规定
- 11.2 信息化应用管理系统
- 11.3 数字化图书馆系统
- 11.4 学校门户网站
- 11.5 智能卡应用系统
- 11.6 校园网安全管理系统
- 12 校园公共安全系统
- 12.1 一般规定
- 12.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12.3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 12.4 应急响应系统
- 13 电气设备抗震安全
- 13.1 一般规定
- 13.2 电气设施选址及布置
- 13.3 电气设备的抗震措施
- 14 电气节能
- 14.1 供配电系统的节能
- 14.2 照明系统的节能
- 14.3 建筑电气设备的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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