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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供配电系统的节能
14.1.1 教育建筑配变电所的选址应依据校园电气总体设计,接近负荷中心,其供电电压等级应符合本规范第4.3.1条的规定。
14.1.2 教育建筑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结合工程特点合理选取用电负荷需要系数,并确定变压器容量和台数。变压器选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052的规定,并宜符合节能评价值的规定。
14.1.3 补偿无功功率宜采用在配变电所内集中补偿和在用电设备处分散补偿相结合的方式。高压侧的功率因数应符合当地供电公司的要求;补偿后高压侧功率因数不宜低于0.9。当用电设备的无功补偿容量较大,且距离配变电所较远时,宜采用就地补偿方式。
14.1.4 教育建筑供配电系统设计应合理选择设置配电柜(箱)的位置,缩短电缆敷设路径,并宜采用电阻率较小的电线电缆。
14.1.5 当教育建筑的单相用电设备接入低压(AC220/380V)三相系统时,宜使三相负荷平衡,且负荷的不平衡率宜为±15%。
14.1.6 教育建筑供配电系统谐波治理设计应满足本规范第5.8节的有关规定。
14.1.5 低压(AC220/380V)系统三相负荷不平衡时,三相计算负荷按单相最大负荷的3倍计算。若负荷偏差为15%,此时计算电流是平衡负载电流的1.45倍,保护开关电器的整定值至少增大一级,电流增大导致线路截面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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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1 供配电系统的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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