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13.1 一般规定
13.1.1 本章适用于地震基本烈度为7度及以上地区教育建筑配变电所的设计和电气设备的抗震设防。
13.1.2 教学用房及学生宿舍和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气设备抗震安全,应以预防为主,采取必要的抗震设防技术措施。
13.1.3 当学校的某些场所被确定为城市紧急避难疏散场所时,其照明、供水、供电及通信设施的负荷等级不宜低于二级,有关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并预留自备发电机的安装条件。
条文说明
13.1.1 地震基本烈度为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规定的基本烈度。考虑到7度以下地区地震所造成的电气设备破坏以及由此带来的损失相对较小,可不采取抗震措施,故将本章的适用范围规定在7度及以上地区。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规定,“地震基本烈度为7度及以上地区,配变电所的设计和电气设备的安装应采取必要的抗震措施”。根据汶川地震建筑电气设备受损情况以及考察日本学校抗震防灾措施,本章对教育建筑中潜在影响较大的配变电所设计和电气设备防灾措施提出要求。
13.1.2 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将教育建筑中的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体育馆、礼堂等教学用房和学生宿舍、学生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工程设防类别提高到重点设防类。吸取汶川地震中小学严重震损的惨痛教训,有必要将教育建筑电气设备的抗震安全列入规范要求。遵照“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指导原则,考虑到电气设备的抗震能力和使用要求与建筑、结构有所不同,并考虑到我国的经济条件,电气设备的抗震设防,应既保证电气设备在遭受地震作用时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避免建筑供配电系统长时间停电影响学校正常运行,造成重大损失,又不能因抗震设防标准过高而增加投资太多。随着我国抗震预测和预警技术与能力的不断提高,教育建筑电气设计应及时引入先进、成熟的技术和经权威部门认证的产品,采取必要抗震设防技术措施。
13.1.3 国家标准《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 50413-2007定义紧急避震疏散场所为“供避震疏散人员临时或就近避震疏散的场所,也是避震疏散人员集合并转移到固定避震疏散场所的过渡性场所。”通常为城市中的小公园、小广场,学校的操场、广场、集中绿地,高层建筑中的避难层等。城市紧急避震疏散场所是由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确定的。当然,避难不仅指避震。学校中的上述场所除有平时的正常照明外,应设置供地震发生后安置临时避震疏散人员基本生活所需照明。其设置方式也可采取预留备用照明配电箱或备用照明回路,以便需要时使用。考察日本中小学,上述场所均设置了独立于建筑外的避震物资储备库,库房中备有移动式小型柴油发电机、投光灯、安全灯及其配套线材及装置。
13.1.2 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将教育建筑中的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体育馆、礼堂等教学用房和学生宿舍、学生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工程设防类别提高到重点设防类。吸取汶川地震中小学严重震损的惨痛教训,有必要将教育建筑电气设备的抗震安全列入规范要求。遵照“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指导原则,考虑到电气设备的抗震能力和使用要求与建筑、结构有所不同,并考虑到我国的经济条件,电气设备的抗震设防,应既保证电气设备在遭受地震作用时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避免建筑供配电系统长时间停电影响学校正常运行,造成重大损失,又不能因抗震设防标准过高而增加投资太多。随着我国抗震预测和预警技术与能力的不断提高,教育建筑电气设计应及时引入先进、成熟的技术和经权威部门认证的产品,采取必要抗震设防技术措施。
13.1.3 国家标准《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 50413-2007定义紧急避震疏散场所为“供避震疏散人员临时或就近避震疏散的场所,也是避震疏散人员集合并转移到固定避震疏散场所的过渡性场所。”通常为城市中的小公园、小广场,学校的操场、广场、集中绿地,高层建筑中的避难层等。城市紧急避震疏散场所是由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确定的。当然,避难不仅指避震。学校中的上述场所除有平时的正常照明外,应设置供地震发生后安置临时避震疏散人员基本生活所需照明。其设置方式也可采取预留备用照明配电箱或备用照明回路,以便需要时使用。考察日本中小学,上述场所均设置了独立于建筑外的避震物资储备库,库房中备有移动式小型柴油发电机、投光灯、安全灯及其配套线材及装置。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说明 返回
顶部
- 上一节:13 电气设备抗震安全
- 下一节:13.2 电气设施选址及布置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代号
- 2.1 术语
- 2.2 代号
- 3 校园电气总体设计
- 3.1 一般规定
- 3.2 供配电系统总体设计
- 3.3 智能化系统总体设计
- 4 供配电系统
- 4.1 一般规定
- 4.2 负荷分级
- 4.3 供配电系统
- 4.4 负荷计算
- 4.5 自备电源
- 5 低压配电
- 5.1 一般规定
- 5.2 低压配电系统
- 5.3 导体选择
- 5.4 低压电器的选择
- 5.5 低压配电线路保护
- 5.6 电击防护
- 5.7 特低电压配电系统
- 5.8 配电系统谐波抑制
- 6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
- 6.1 一般规定
- 6.2 专用实验室布线要求
- 6.3 特殊场所布线要求
- 6.4 电气竖井
- 7 常用教学和实验设备配电
- 7.1 一般规定
- 7.2 电子计算机
- 7.3 多媒体设备
- 7.4 生物、化学实验设备
- 7.5 电力、电子实验设备
- 7.6 大型实验设备
- 8 电气照明
- 8.1 一般规定
- 8.2 照明标准
- 8.3 照明方式与种类
- 8.4 照明光源、灯具及附件
- 8.5 照明控制
- 8.6 应急照明
- 9 防雷与接地
- 9.1 一般规定
- 9.2 建筑物防雷
- 9.3 接地
- 9.4 等电位联结
- 9.5 雷击电磁脉冲防护
- 10 校园信息设施系统
- 10.1 一般规定
- 10.2 通信系统
- 10.3 信息网络系统
- 10.4 综合布线系统
- 10.5 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 10.6 广播系统
- 10.7 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
- 11 校园信息化应用系统
- 11.1 一般规定
- 11.2 信息化应用管理系统
- 11.3 数字化图书馆系统
- 11.4 学校门户网站
- 11.5 智能卡应用系统
- 11.6 校园网安全管理系统
- 12 校园公共安全系统
- 12.1 一般规定
- 12.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12.3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 12.4 应急响应系统
- 13 电气设备抗震安全
- 13.1 一般规定
- 13.2 电气设施选址及布置
- 13.3 电气设备的抗震措施
- 14 电气节能
- 14.1 供配电系统的节能
- 14.2 照明系统的节能
- 14.3 建筑电气设备的节能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