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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综合布线系统
10.4.1 教育建筑应设置综合布线系统,并应根据建筑的使用性质、功能、环境条件和近、远期用户需求进行系统配置和管线设计。
10.4.2 综合布线系统应满足教育建筑和建筑群内信息网络、通信网络等系统布线的要求,并应支持语音、数据、图像和多媒体业务对信息传输的要求。
10.4.3 综合布线系统宜采用光缆或超五类及以上电缆,并应根据敷设方式和其所传输信息的重要性、保密性要求选择相应的线缆。
10.4.4 教育建筑工作区和信息插座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普通教室的信息插座数量不应少于2个,并应至少有一个布置在讲台处,多功能教室和普通实验室应按20m2~50m2划分工作区,且每个工作区应设1~2个信息插座;
2 办公室应按5m2~10m2划分工作区,且每个工作区应设1~3个信息插座;
3 多媒体教室和计算机教室宜按课桌位置布置信息插座;
4 对于教育建筑内的高温、潮湿、电磁干扰、撞击、振动、多尘和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宜选择相应的工业级配线设备;
5 高等学校学生宿舍宜根据居住学生数量设置信息插座;
6 在大开间场所可设置集合点(CP);对于固定布线困难的场所,宜在墙体和柱子等建筑物固定位置配置与校园信息网络相联的无线网络接入设备。
10.4.5 综合布线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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