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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一般规定


10.1.1 校园信息设施系统应具有对学校各类信息进行接收、交换、传输、存储、检索和显示等功能。
10.1.2 校园信息设施系统宜由通信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广播系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等子系统组成。
10.1.3 校园信息设施系统应根据教育建筑的规模和功能需求,按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关于学校建筑智能化系统的配置规定进行配置。
10.1.4 校园信息化系统机房的分级标准、设备性能要求、系统配置、建筑环境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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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31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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