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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化学工业污水处理与回用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wastewater treatment and reuse in chemical industry
GB 50684-2011
主编部门: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化工分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2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980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化学工业污水处理与回用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化学工业污水处理与回用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684-2011,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1.4、5.3.9、5.3.10、6.1.6、10.1.5、11.4.9、12.3.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7]126号)的要求,由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和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在本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20多年来化工、石化、石油天然气行业在污水处理与回用方面科研、设计和运行管理方面的实践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2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设计水质、水量,收集与预处理,物化处理,厌氧生物处理,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化工特种污染物处理,回用处理,污泥处理与处置,总体设计。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化工分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望江东路70号,邮政编码:230024),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成达工程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华东勘察设计研究院
西安长庆科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省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
北京博润宏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韩玲 蓝珍瑞 张荣 王本洋 于丁一 金庆林 苏升坚 项元红 司旭东 陈香柏 马强 李强 何宏平 邹茂荣 李桂芬 郭志强
主要审查人:毕喜成 李玺明 张纪昶 王李虎 韩艳萍 罗燕民 刘俊新 王淦 潘咸峰 耿康华
制定说明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7]126号)的要求,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化工分会为主编部门,以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和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主编单位,会同中国成达工程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华东勘察设计研究院、西安长庆科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北京博润宏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共同完成了国家标准《化学工业污水处理与回用设计规范》的编制工作。
本规范的编制组于2007年9月成立,2008年7月完成了《化学工业污水处理与回用设计规范》初稿的编制,2009年2月完成了征求意见稿的编制,2010年5月完成了送审稿的编制,2010年8月召开了送审稿审查会议,2010年12月完成了本规范的报批稿。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资料收集、调研。编制人员多次召开讨论会,对化工污水处理与回用处理设计中影响投资、运行费用等一些关键参数都进行了讨论。对征求意见稿收集到的意见以及送审稿审查会上专家提出的意见都逐条进行了修改、回应,并留有完整的记录。
为了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制组编写了《化学工业污水处理与回用设计规范》条文说明。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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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设计水量、水质
- 4 收集与预处理
- 5 物化处理
- 5.1 格栅
- 5.2 调节与均质
- 5.3 隔油
- 5.4 气浮
- 5.5 中和与pH调节
- 5.6 混凝
- 5.7 沉淀
- 5.8 过滤
- 5.9 化学氧化与消毒
- 6 厌氧生物处理
- 6.1 一般规定
- 6.2 水解酸化反应器
- 6.3 上流式厌氧污泥床反应器
- 6.4 厌氧生物滤池
- 7 活性污泥法
- 7.1 一般规定
- 7.2 传统活性污泥工艺
- 7.3 生物脱氮除磷
- 7.4 纯氧曝气工艺
- 7.5 氧化沟工艺
- 7.6 序批式活性污泥工艺
- 7.7 膜生物反应器
- 8 生物膜法
- 8.1 一般规定
- 8.2 生物接触氧化
- 8.3 曝气生物滤池
- 9 化工特种污染物处理
- 9.1 一般规定
- 9.2 氨氮污水
- 9.3 有机磷污水
- 9.4 含氟污水
- 9.5 硫化物污水
- 9.6 含汞污水
- 9.7 含铬污水
- 9.8 含铜污水
- 9.9 含氰污水
- 10 回用处理
- 10.1 一般规定
- 10.2 吸附
- 10.3 离子交换
- 10.4 超(微)滤
- 10.5 反渗透
- 11 污泥处理与处置
- 11.1 一般规定
- 11.2 污泥的输送
- 11.3 污泥浓缩
- 11.4 污泥厌氧消化
- 11.5 污泥脱水和干化
- 11.6 污泥处置
- 12 总体设计
- 12.1 场址
- 12.2 总体布置
- 12.3 建(构)筑物设置
- 12.4 监控与分析化验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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