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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照明方式与种类


8.3.1 教育建筑应分区设置一般照明。
8.3.2 教育建筑应按下列规定设置局部照明:
    1 当实验室的实验桌有精细视看要求时,宜设置局部照明;
    2 教室黑板应设置专用黑板照明;
    3 当阅览桌面照度要求较高时,阅览桌可采用局部照明;
    4 盲校弱低视力生教室课桌应设局部照明。
8.3.3 大型教学楼、图书馆等建筑宜设置值班照明。设有珍善本书库的图书馆、学校财务室、档案室和危险品库房等重要建筑宜设置警卫照明。

条文说明
8.3.3 值班照明是非工作时间,为值班所设置的照明。警卫照明为用于警戒而安装的照明。在具体项目中,值班照明和警卫照明可以采用一般照明的一部分,也可以利用应急照明做值班照明和警卫照明,只要在照明系统上分开回路控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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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31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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