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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生物、化学实验设备


7.4.1 生物、化学实验室的通风柜的排风机配电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以一柜一机为单位设配电回路,每台排风机的主回路应装设隔离电器;
    2 通风柜及屋顶排风机处应设两地控制,排风机现场应设有解除另一方控制的措施;
    3 当一个实验室设有多台通风柜且共用一台排风机,或两层及以上实验室竖向的多台通风柜共用一台排风机时,其排风机宜采用调速装置控制;
    4 当一个实验室设有多台通风柜时,其房间补风机宜与排风机联动控制。
 7.4.2 高等院校实验用的细胞培养箱、超低温冰箱、冷室、生物安全柜等设备,应根据其重要性和连续运行的需求进行供配电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于教学实验的设备,可按二级负荷供配电;
    2 用于重要科研且需长期或常年连续运行的设备,宜按一级负荷供配电。
 7.4.3 三级及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入口处,应设置危害性标志、安全告示及工作状况标志灯;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内的照明系统、空调系统(含制冷机)等设备应与生物安全柜同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
7.4.4 放射源储存室除应设置警告装置或标志外,还应设防火、防盗及出入口报警装置等。

条文说明
7.4.2 高等院校用于教学实验的培养类仪器设备,一般在温度、湿度等方面的要求有一定缓冲空间,生物材料(如植物组培材料)对培养条件一定范围内的波动有一定耐受能力,但短暂停电将对实验造成延误,会影响实验结果和正常教学效果,因此,按二级负荷供配电较适宜。而用于重要科研的、需长期或常年连续运行的培养类仪器设备,若中断供电将造成重大损失,因此按一级负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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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31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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