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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 灌区工程
6.17.1 灌区的工程地质勘察内容应符合本规范第6.13.1~6.13.3条的规定。
6.17.2 灌区的工程地质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渠道纵横断面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可选用1:5000~1:2000;建筑物场地平面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可选用1:1000~1:500,测绘范围应包括各比选方案渠系建筑物及其配套建筑物布置地段。
2 开展物探工作,探测地层结构、覆盖层厚度等。
3 渠线勘察以钻孔、坑探为主,沿渠线的勘探点间距宜为200~500m,勘探深度宜进入渠底高程以下不小于5m,控制性钻孔孔深根据需要确定;建筑物场地钻孔应结合建筑物基础形式布置,控制性钻孔深度应能揭穿主要持力层。
4 岩土物理力学性质试验应以室内试验和现场原位测试相结合,每一工程地质分段各主要岩土层试验累计有效组数均不少于12组,特殊性岩土应根据其特性进行专门性试验。
5 根据需要可进行抽水、压水、注水试验和地下水动态观测等。
6.17.3 灌区水文地质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查明与灌区建设有关的环境水文地质问题。
2 查明土壤盐渍化的类型、程度及其分布特征。
3 查明土壤改良的水文地质条件,提出防治土壤盐渍化、沼泽化的地质建议。
4 当采用地下水作为灌溉水源时,应建立数值模型,预测不同开采条件下的地下水水位、水量、水质的变化,计算和评价补给量,确定允许开采量。提出地下水水源保护措施。
6.17.4 灌区的水文地质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文地质测绘比例尺可选用1:10000。
2 进行物探工作,调查主要含水层和隔水层界限。
3 地下水源地勘探以水文地质钻孔为主,土壤改良水文地质勘探以浅孔和试坑为主,坑、孔数量应根据水文地质复杂程度合理确定。
4 进行水文地质试验及地下水动态观测工作。
6.17.2 灌区的工程地质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渠道纵横断面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可选用1:5000~1:2000;建筑物场地平面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可选用1:1000~1:500,测绘范围应包括各比选方案渠系建筑物及其配套建筑物布置地段。
2 开展物探工作,探测地层结构、覆盖层厚度等。
3 渠线勘察以钻孔、坑探为主,沿渠线的勘探点间距宜为200~500m,勘探深度宜进入渠底高程以下不小于5m,控制性钻孔孔深根据需要确定;建筑物场地钻孔应结合建筑物基础形式布置,控制性钻孔深度应能揭穿主要持力层。
4 岩土物理力学性质试验应以室内试验和现场原位测试相结合,每一工程地质分段各主要岩土层试验累计有效组数均不少于12组,特殊性岩土应根据其特性进行专门性试验。
5 根据需要可进行抽水、压水、注水试验和地下水动态观测等。
6.17.3 灌区水文地质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查明与灌区建设有关的环境水文地质问题。
2 查明土壤盐渍化的类型、程度及其分布特征。
3 查明土壤改良的水文地质条件,提出防治土壤盐渍化、沼泽化的地质建议。
4 当采用地下水作为灌溉水源时,应建立数值模型,预测不同开采条件下的地下水水位、水量、水质的变化,计算和评价补给量,确定允许开采量。提出地下水水源保护措施。
6.17.4 灌区的水文地质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文地质测绘比例尺可选用1:10000。
2 进行物探工作,调查主要含水层和隔水层界限。
3 地下水源地勘探以水文地质钻孔为主,土壤改良水文地质勘探以浅孔和试坑为主,坑、孔数量应根据水文地质复杂程度合理确定。
4 进行水文地质试验及地下水动态观测工作。
条文说明
6.17.1 灌区工程的渠道与渠系建筑物工程地质勘察内容与本规范第6.13节相同,只是工程规模相对小一些。因此,本条规定“灌区工程地质的勘察内容应符合本规范第6.13.1~6.13.3条的规定。”
6.17.3、6.17.4 初步设计阶段对地下水源地的水文地质勘察深度要求应相当于现行国家标准《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 50027-2001中的勘探阶段,探明的地下水允许开采量应满足B级精度要求。
6.17.3、6.17.4 初步设计阶段对地下水源地的水文地质勘察深度要求应相当于现行国家标准《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 50027-2001中的勘探阶段,探明的地下水允许开采量应满足B级精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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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符号
- 2.1 术语
- 2.2 符号
- 3 基本规定
- 4 规划阶段工程地质勘察
- 4.1 一般规定
- 4.2 区域地质和地震
- 4.3 水库
- 4.4 坝址
- 4.5 引调水工程
- 4.6 防洪排涝工程
- 4.7 灌区工程
- 4.8 河道整治工程
- 4.9 天然建筑材料
- 4.10 勘察报告
- 5 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地质勘察
- 5.1 一般规定
- 5.2 区域构造稳定性
- 5.3 水库
- 5.4 坝址
- 5.5 发电引水线路及厂址
- 5.6 溢洪道
- 5.7 渠道及渠系建筑物
- 5.8 水闸及泵站
- 5.9 深埋长隧洞
- 5.10 堤防及分蓄洪工程
- 5.11 灌区工程
- 5.12 河道整治工程
- 5.13 移民选址
- 5.14 天然建筑材料
- 5.15 勘察报告
- 6 初步设计阶段工程地质勘察
- 6.1 一般规定
- 6.2 水库
- 6.3 土石坝
- 6.4 混凝土重力坝
- 6.5 混凝土拱坝
- 6.6 溢洪道
- 6.7 地面厂房
- 6.8 地下厂房
- 6.9 隧洞
- 6.10 导流明渠及围堰工程
- 6.11 通航建筑物
- 6.12 边坡工程
- 6.13 渠道及渠系建筑物
- 6.14 水闸及泵站
- 6.15 深埋长隧洞
- 6.16 堤防工程
- 6.17 灌区工程
- 6.18 河道整治工程
- 6.19 移民新址
- 6.20 天然建筑材料
- 6.21 勘察报告
- 7 招标设计阶段工程地质勘察
- 7.1 一般规定
- 7.2 工程地质复核与勘察
- 7.3 勘察报告
- 8 施工详图设计阶段工程地质勘察
- 8.1 一般规定
- 8.2 专门性工程地质勘察
- 8.3 施工地质
- 8.4 勘察报告
- 9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地质勘察
- 9.1 一般规定
- 9.2 安全评价阶段工程地质勘察
- 9.3 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地质勘察
- 9.4 初步设计阶段工程地质勘察
- 9.5 勘察报告
- 附录A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附件
- 附录B 物探方法适用性
- 附录C 喀斯特渗漏评价
- 附录D 浸没评价
- 附录E 岩土物理力学参数取值
- 附录F 岩土体渗透性分级
- 附录G 土的渗透变形判别
- 附录H 岩体风化带划分
- 附录J 边坡岩体卸荷带划分
- 附录K 边坡稳定分析技术规定
- 附录L 环境水腐蚀性评价
- 附录M 河床深厚砂卵砾石层取样与原位测试技术规定
- 附录N 围岩工程地质分类
- 附录P 土的液化判别
- 附录Q 岩爆判别
- 附录R 特殊土勘察要点
- R.1 软土
- R.2 黄土
- R.3 盐渍土
- R.4 膨胀土
- R.5 人工填土
- R.6 分散性土
- R.7 冻土
- R.8 红黏土
- 附录S 膨胀土的判别
- 附录T 黄土湿陷性及湿陷起始压力的判定
- 附录U 岩体结构分类
- 附录V 坝基岩体工程地质分类
- 附录W 外水压力折减系数
-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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