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5.2 低压配电系统
5.2.1 教育建筑的照明、空调及大型实验设备用电等电力负荷,宜分别自成配电系统或回路。
5.2.2 教育建筑的低压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低压供电的建筑物宜设置进线配电间;
2 由市电引入的低压电源线路,应在总电源箱(柜)的受电端设置具有隔离和保护作用的开关;各楼层应分别设置电源切断装置;由本建筑配变电所引入的专用回路,可在受电端装设隔离开关;
3 由低压配电室或总配电箱(柜)至各层、各区域配电箱或分配电箱电源,宜采用放射式、树干式或放射与树干相结合的混合式配电方式,并可根据防火分区等采用分区竖向配电方式;
4 重要负荷或容量较大负荷宜从低压配电室或总配电箱(柜)直接采用放射式配电;
5 冲击性负荷、波动大的负荷、非线性负荷和频繁启动的教学或实验设备等,应由单独回路供电;
6 实验室、计算机房的配电线路和设备功率容量应留有教学设备扩展升级的余地;
7 教学用房和非教学用房的照明及电源插座线路宜分设不同回路;
8 教育建筑内插座回路均应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5.2.3 教育建筑的室内线路应采取穿导管或槽盒的方式进行敷设。
5.2.4 中小学、幼儿园的电源插座必须采用安全型。幼儿活动场所电源插座底边距地不应低于1.8m。
5.2.5 教室配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间教室宜设教室专用配电箱;当多间教室共用配电箱时,其配电范围不宜超过3个教室,并应按不同教室分设电源插座回路;
2 教室内电源插座、分体空调插座与照明用电应分设不同回路,各自独立控制;
3 普通教室应预留供多媒体设备用的电源插座;
4 对于语言、计算机教室,学生课桌的每个座位均应设置电源插座;
5 普通教室前后墙上应各设置不少于一组单相两孔及三孔电源插座;
6 对于高等教育学校和中等教育学校,自习教室的四个墙面应各设置不少于两组电源插座。
5.2.6 实验室配电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每间实验室宜设专用配电箱;
2 实验室内实验桌用电应设专用回路;
3 谐波严重的设备宜相对集中供电,并宜将其连接至靠近电源端的位置,或采用专回路供电;
4 中小学实验室配电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教师讲台处宜设实验室配电箱总开关的紧急切断电源的按钮;
2) 应为教师演示台、学生实验桌提供交流单相220V电源插座,物理实验室教师讲桌处还应设交流三相380V电源插座;
3) 科学教室、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应设直流电源接线条件;
4) 化学实验桌设置机械排风时,排风机应设专用电源,其控制开关宜设在教师实验桌内。
5.2.7 学生宿舍配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居室电源插座应与照明、空调分设不同支路;
2 每居室电源插座的数量应按床位数确定,且每床不应少于1个,并不应集中在同一面墙上设置;
3 居室内单设配电箱时,应装设可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电源进线开关。
5.2.8 特殊教育学校的低压配电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特殊教育学校的照明、电源插座、开关的选型和安装应保证视力残疾学生使用安全;
2 特殊教育学校的各种教室、实验室门的外侧宜装设进门指示灯或语音提示及多媒体显示系统;
3 聋生教室每个课桌上均应设置助听设备的电源插座;
4 康体训练用房的用电应设专用回路,并应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5.2.9 教育建筑低压配电除设总电能计量装置外,宜结合本工程实际设分项计量。
5.2.1 本条规定指的是教育建筑的低压配电系统或回路,不是某教室、实验室内的配电回路。空调指的是冷源(或热源)集中设置的空调系统。
5.2.3 调查中发现,我国偏远地区的农村中小学有的建筑仍将导线用瓷夹板明敷,或直接在墙内暗敷,这是极不安全的。为保证安全,教育建筑的室内线路需采取穿导管或槽盒的方式进行敷设。当电缆明敷在电气专用配电间、配电室、电气竖井内时,可以不受此条限制。
5.2.4 为防止未成年中小学生和幼儿将手指或细物伸入插座的插孔中而触电,故中小学、幼儿园的电源插座必须采用安全型。考虑幼儿的身高因素,规定幼儿活动场所电源插座底边距地不低于1.8m,可进一步避免意外触电事故的发生。
在中小学、幼儿园电气设计文件中,需明确所有场所的各类电源插座必须采用安全型。在幼儿园电气设计文件中,还需明确幼儿活动场所,如幼儿的活动室、衣帽储存间、卫生间、洗漱间及幼儿寝室等场所的电源插座底边距地为1.8m或大于1.8m。
实施过程中,审查中小学设计文件中对于电源插座类型的要求与标注;审查幼儿园设计文件中对于电源插座类型及其距地高度的要求与标注。
5.2.5 本条规定了教室配电的一般原则。
第3款 普通教室一般设有演示式多媒体设备(具体设备详见本规范第7.3.1条的条文说明),为满足其使用要求,在投影机、投影屏幕就近的墙上或顶棚上,以及放置多媒体电脑的讲台处等通常需要预留电源插座。如教室较大,配有扩声设备,则还需在扩声设备就近处设置电源插座。具体可以根据使用方的要求确定。
第4款 如果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的座位已设计好且与建筑同期交付使用,其座位电源插座最好能与座位结合安装,线路敷设到位;当座位仅为示意,待今后由设备供应方深化设计时,语言教室座位的电源可以预留在讲台处,计算机教室座位的电源可以预留在计算机配电箱处;当房间设有吊顶或活动地板时,设计时最好能预留配电箱至吊顶内或活动地板下的导管或槽盒。
第5款 为满足各类教学的和教学环境的需要,普通教室前后墙均需设置电源插座,分别不少于一组,具体可以根据使用方的要求确定。
第6款 据了解,目前高等教育学校和中等教育学校学生自备笔记本电脑的情况较为普遍,比例也正在逐年提高,经常出现插座不够用的情况。故要求高等和中等学校的自习教室,其四个墙面各设置不少于两组电源插座。
5.2.6 本条规定了实验室配电的一般原则。
第4款 本款的规定与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相协调。其中,科学教室、化学实验室和物理实验室设直流电源的条件,是为满足教学实验的需求,有的实验需直流电源。据了解,现不少学校实验台自带成套装置,工程设计时只需供交流电源,实验台可分别给出交流、直流电。通常在实验台下预留地面电源插座盒,或将交流电直接引至实验台上。设计时需根据建设方的要求确定是否需直接提供直流电。
5.2.9 如高等院校的科研实验楼优先按实验室计量,学生宿舍楼最好能按居室计量,行政办公楼可以按学院、系等单位用房计量。
说明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代号
- 2.1 术语
- 2.2 代号
- 3 校园电气总体设计
- 3.1 一般规定
- 3.2 供配电系统总体设计
- 3.3 智能化系统总体设计
- 4 供配电系统
- 4.1 一般规定
- 4.2 负荷分级
- 4.3 供配电系统
- 4.4 负荷计算
- 4.5 自备电源
- 5 低压配电
- 5.1 一般规定
- 5.2 低压配电系统
- 5.3 导体选择
- 5.4 低压电器的选择
- 5.5 低压配电线路保护
- 5.6 电击防护
- 5.7 特低电压配电系统
- 5.8 配电系统谐波抑制
- 6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
- 6.1 一般规定
- 6.2 专用实验室布线要求
- 6.3 特殊场所布线要求
- 6.4 电气竖井
- 7 常用教学和实验设备配电
- 7.1 一般规定
- 7.2 电子计算机
- 7.3 多媒体设备
- 7.4 生物、化学实验设备
- 7.5 电力、电子实验设备
- 7.6 大型实验设备
- 8 电气照明
- 8.1 一般规定
- 8.2 照明标准
- 8.3 照明方式与种类
- 8.4 照明光源、灯具及附件
- 8.5 照明控制
- 8.6 应急照明
- 9 防雷与接地
- 9.1 一般规定
- 9.2 建筑物防雷
- 9.3 接地
- 9.4 等电位联结
- 9.5 雷击电磁脉冲防护
- 10 校园信息设施系统
- 10.1 一般规定
- 10.2 通信系统
- 10.3 信息网络系统
- 10.4 综合布线系统
- 10.5 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 10.6 广播系统
- 10.7 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
- 11 校园信息化应用系统
- 11.1 一般规定
- 11.2 信息化应用管理系统
- 11.3 数字化图书馆系统
- 11.4 学校门户网站
- 11.5 智能卡应用系统
- 11.6 校园网安全管理系统
- 12 校园公共安全系统
- 12.1 一般规定
- 12.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12.3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 12.4 应急响应系统
- 13 电气设备抗震安全
- 13.1 一般规定
- 13.2 电气设施选址及布置
- 13.3 电气设备的抗震措施
- 14 电气节能
- 14.1 供配电系统的节能
- 14.2 照明系统的节能
- 14.3 建筑电气设备的节能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