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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黄土地区
8.3.1 黄土地区应按防止地表水下渗、避免路基湿陷破坏的原则进行排水设计。
8.3.2 黄土地区应查明路线所处地貌单元及地表水、地下水和各种不同地层黄土的类型和湿陷等级等情况,给排水设计提供翔实、可靠的资料。
8.3.3 黄土地区排水设施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排水沟渠的长度不宜超过300m,三角形和碟形边沟不宜超过150m,沟底纵坡坡度不宜小于0.5%,不应小于0.3%。出口部位宜设置消能设施并使水流散开流走,避免在出口形成冲刷或积水,防止湿陷破坏。
2 排水沟渠应采用现浇混凝土、浆砌混凝土预制块或浆砌片石,底部应采用塑料薄膜或复合土工膜防渗,基底应采用夯实、掺灰夯实等方法进行加固处治。
3 涵洞、急流槽、排水沟等出口应设置消力池(坎)、散流、跌坎、加糙、挑流等消能设施。
8.3.4 当填方高度小于2m时,应对基底进行石灰土改良、铺设防渗土工布等防渗处理。当填土地基地下水、泉水丰富时,应设置透水层。透水层可沿填土高度每隔3m设置一段,且每层应设置6%左右的横向坡度,并配置坡脚排水系统。
8.3.5 填方路基的路面表面水宜采用设置拦水带、急流槽集中排放的方式排除。
8.3.6 湿陷性黄土路段,沿线的蒸发池和集中取土坑的边缘距离路基坡脚应不小于25m,并应采取重锤夯实、浆砌或铺筑土工合成材料等方法进行防渗处理。
8.3.7 对危害路基安全的黄土陷穴,应根据陷穴埋藏深度及大小采用开挖回填夯实及灌浆等方法处理,对可能进入陷穴的水流应采取设置截水沟、排水沟、渗沟和盲沟等措施拦截和引排。对危及路基安全的黄土冲沟,应对其采用沟头植树、铺砌等防护措施。
8.3.8 当路线附近灌溉可能造成黄土地基湿陷,影响路基安全时,可对路堤两侧坡脚外5~10m进行表层加固防渗处理或设侧向防渗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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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术语
- 2.2 符号
- 3 总体要求
- 4 路界地表排水
- 4.1 一般规定
- 4.2 路面表面排水
- 4.3 中央分隔带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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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路面边缘排水系统
- 5.3 排水基层
- 5.4 排水垫层
- 6 路界地下排水
- 6.1 一般规定
- 6.2 地下水勘察
- 6.3 地下排水设施
- 7 公路构造物、下穿道路及沿线设施排水
- 7.1 桥面排水
- 7.2 桥(涵)台和支挡构造物排水
- 7.3 隧道排水
- 7.4 下穿道路排水
- 7.5 沿线设施排水
- 8 特殊地区及特殊路段排水
- 8.1 多年冻土地区
- 8.2 膨胀土地区
- 8.3 黄土地区
- 8.4 盐渍土地区
- 8.5 滑坡路段
- 8.6 水环境敏感路段
- 9 水文与水力计算
- 9.1 水文计算
- 9.2 沟和管的水力计算
- 9.3 泄水口水力计算
- 9.4 地下排水设施水力计算
- 附录A 各种排水构造物用圬工材料强度要求
- 附录B 各种沟管的水力半径和过水断面面积计算表
- 附录C 开口式泄水口截流率计算诺谟图
- 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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