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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粉煤灰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原则
5.1.1 粉煤灰混凝土的配合比应根据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强度保证率、耐久性、拌和物的工作性等要求,采用工程实际使用的原材料进行设计。
5.1.2 粉煤灰混凝土的设计龄期应根据建筑物类型和实际承载时间确定,并宜采用较长的设计龄期。地上、地面工程宜为28d或60d,地下工程宜为60d或90d,大坝混凝土宜为90d或180d。
5.1.3 试验室进行粉煤灰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应采用搅拌机拌和。试验室确定的配合比应通过搅拌楼试拌检验后使用。
5.1.4 粉煤灰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可按体积法或重量法计算。
条文说明
5.1.1 与原条款相比,配合比设计中除考虑混凝土强度因素外,还应考虑混凝土的耐久性及混凝土拌和物的工作性等要求。
5.1.2 掺粉煤灰混凝土设计龄期的确定,既要考虑建筑物类型和实际承载时间的不同,又要考虑粉煤灰对混凝土强度后期贡献比较显著的特点。地面以上结构由于长期保湿养护条件差及结构早强要求高,宜采用28d龄期,也可采用60d龄期。地下和大坝混凝土为了充分利用粉煤灰混凝土的后期强度,应尽可能采用较长的设计龄期。本条文龄期的规定是综合考虑了各个行业的具体情况,既有常规龄期的规定,又不规定过死,以利于掺用粉煤灰取得最大效益。另外,与原规范相比,本条掺粉煤灰混凝土的设计龄期不再区分地上和地面工程。
5.1.3 为使混凝土拌和物各组分搅拌均匀,对一般混凝土,试拌时不应采用人工拌和。因较难做到试验室与生产实际条件完全相同,且同种原材料的质量也有一定的波动,因此试验室确定的配合比在初次使用时,应通过搅拌楼试拌检验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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