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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评价与等级划分
3.2.1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评价指标体系应由系统与建筑集成、系统适用性能、系统安全性能、系统耐久性能、系统经济性能和系统部件6个评价指标体系组成。每个评价指标体系应包括控制项、一般项与优选项3个分项指标。
3.2.2 进行太阳能热水系统评价时,应先审查是否满足控制项的各项指标。控制项指标满足要求后,应再进行一般项和优选项的评价。
3.2.3 本标准评价指标中每个子项的评分结果,对不分档打分的子项,应分为得分和不得分两种。对分档打分的子项应以罗马数字Ⅲ、Ⅱ、Ⅰ区分不同的评分要求,较低档的分值应用括弧()表示。在使用评价指标,同一条目中当包含多项要求时,应全部满足才能得分。凡前提条件与子项规定的要求无关时,该子项可直接得分。
3.2.4 本标准中,各评价项目的最终得分,为本组专家评分的平均值。评价指标中6个评价指标体系及分值设定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表3.2.4 评价指标体系及分值设定
3.2.5 分项控制条款全部合格,一般条款和优选条款总分等于或高于480分但低于580分的系统,评价等级应为“A”级;总分等于或高于580分但低于680分的系统,评价等级应为“AA”级;总分等于或高于680分以上的系统,评价等级应为“AAA”级。
每个指标体系的分值不同,说明了各项指标权重不同。每项指标包括控制项、一般项与优选项,其中控制项为系统评价的必备条件;一般项和优选项为划分系统等级的可选条件;优选项综合性强、难度大,要求较高。
3.2.2 由于控制项为系统评价的必备条件,如不满足控制项的某一项指标,则不能进行该项目的评价,只有满足了控制项的各项指标后,才能进行一般项和优选项的评价,根据打分结果确定其等级。
3.2.3 本条详细说明了如何使用本标准的附录,并根据附录中的分值进行打分。
3.2.4 本条给出评价标准中6个评价指标体系中每个指标体系的分值,其中包括一般项和优选项的分值,以及总的分值。从中也可看出各个主项所占的比重。
3.2.5 根据打分结果,确定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等级。按照常规,如果满分为100分时,一般60分为合格,85分为优秀,而良好则在合格和优秀之间。由于本标准不是评优标准,故分别用“A”级、“AA”级和“AAA”级表示,“AAA”级为最高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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