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6.1 配电室
6.1.1 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并应设在灰尘少、潮气少、振动小、无腐蚀介质、无易燃易爆物及道路畅通的地方。
6.1.2 成列的配电柜和控制柜两端应与重复接地线及保护零线做电气连接。
6.1.3 配电室和控制室应能自然通风,并应采取防止雨雪侵入和动物进入的措施。
6.1.4 配电室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配电柜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背对背布置不小于1.5m,双列面对面布置不小于2m;
2 配电柜后面的维护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面对面布置不小于0.8m,双列背对背布置不小于1.5m,个别地点有建筑物结构凸出的地方,则此点通道宽度可减少0.2m;
3 配电柜侧面的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1m;
4 配电室的顶棚与地面的距离不低于3m;
5 配电室内设置值班或检修室时,该室边缘距配电柜的水平距离大于1m,并采取屏障隔离;
6 配电室内的裸母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小于2.5m时,采用遮栏隔离,遮栏下面通道的高度不小于1.9m;
7 配电室围栏上端与其正上方带电部分的净距不小于0.075m;
8 配电装置的上端距顶棚不小于0.5m;
9 配电室内的母线涂刷有色油漆,以标志相序;以柜正面方向为基准,其涂色符合表6.1.4规定;
10 配电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低于3级,室内配置砂箱和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
11 配电室的门向外开,并配锁;
12 配电室的照明分别设置正常照明和事故照明。
2 配电柜后面的维护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面对面布置不小于0.8m,双列背对背布置不小于1.5m,个别地点有建筑物结构凸出的地方,则此点通道宽度可减少0.2m;
3 配电柜侧面的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1m;
4 配电室的顶棚与地面的距离不低于3m;
5 配电室内设置值班或检修室时,该室边缘距配电柜的水平距离大于1m,并采取屏障隔离;
6 配电室内的裸母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小于2.5m时,采用遮栏隔离,遮栏下面通道的高度不小于1.9m;
7 配电室围栏上端与其正上方带电部分的净距不小于0.075m;
8 配电装置的上端距顶棚不小于0.5m;
9 配电室内的母线涂刷有色油漆,以标志相序;以柜正面方向为基准,其涂色符合表6.1.4规定;
10 配电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低于3级,室内配置砂箱和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
11 配电室的门向外开,并配锁;
12 配电室的照明分别设置正常照明和事故照明。
表6.1.4 母线涂色
6.1.5 配电柜应装设电度表,并应装设电流、电压表。电流表与计费电度表不得共用一组电流互感器。
6.1.6 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
6.1.7 配电柜应编号,并应有用途标记。
6.1.8 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6.1.9 配电室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杂物。
条文说明
6.1.1 本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 的规定。
6.1.2 本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的规定。
6.1.3 本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对配电室建筑的要求。
6.1.4 本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和《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的规定。
6.1.5 本条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J 63的规定。
6.1.6 本条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结合施工现场对电源线路实施可靠控制和保护,以及设置漏电保护系统之规定。
6.1.7~6.1.9 这3条是为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工程使用、停电维修,以及停、送电操作过程安全、可靠而作的技术性管理规定。
6.1.2 本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的规定。
6.1.3 本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对配电室建筑的要求。
6.1.4 本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和《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的规定。
6.1.5 本条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J 63的规定。
6.1.6 本条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结合施工现场对电源线路实施可靠控制和保护,以及设置漏电保护系统之规定。
6.1.7~6.1.9 这3条是为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工程使用、停电维修,以及停、送电操作过程安全、可靠而作的技术性管理规定。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说明 返回
顶部
- 上一节:6 配电室及自备电源
- 下一节:6.2 230/400V自备发电机组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代号
- 2.1 术语
- 2.2 代号
- 3 临时用电管理
- 3.1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 3.2 电工及用电人员
- 3.3 安全技术档案
- 4 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
- 4.1 外电线路防护
- 4.2 电气设备防护
- 5 接地与防雷
- 5.1 一般规定
- 5.2 保护接零
- 5.3 接地与接地电阻
- 5.4 防雷
- 6 配电室及自备电源
- 6.1 配电室
- 6.2 230/400V自备发电机组
- 7 配电线路
- 7.1 架空线路
- 7.2 电缆线路
- 7.3 室内配线
- 8 配电箱及开关箱
- 8.1 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
- 8.2 电器装置的选择
- 8.3 使用与维护
- 9 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
- 9.1 一般规定
- 9.2 起重机械
- 9.3 桩工机械
- 9.4 夯土机械
- 9.5 焊接机械
- 9.6 手持式电动工具
- 9.7 其他电动建筑机械
- 10 照明
- 10.1 一般规定
- 10.2 照明供电
- 10.3 照明装置
- 附录A 全国年平均雷暴指数
- 附录B 滚球法
- 附录C 电动机负荷线和电器选配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