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5.2 保护接零
5.2.1 在TN系统中,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1 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2 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3 配电柜与控制柜的金属框架;
4 配电装置的金属箱体、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5 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的底座和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等;
6 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5.2.2 城防、人防、隧道等潮湿或条件特别恶劣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
5.2.3 在TN系统中,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可不做保护接零:
1 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坪的干燥房间内,交流电压380V及以下的电气装置金属外壳(当维修人员可能同时触及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和接地金属物件时除外);
2 安装在配电柜、控制柜金属框架和配电箱的金属箱体上,且与其可靠电气连接的电气测量仪表、电流互感器、电器的金属外壳。
5.2.2 本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击防护 装置和设备的通用部分》GB 17045(即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IEC 446.1992)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的电气装置 电击防护》GB 14821.1及该标准等效采用的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建筑物电气装置 安全防护电击防护》IEC 364-4-41 1992规定。
5.2.3 本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规定。
说明 返回
顶部
- 上一节:5.1 一般规定
- 下一节:5.3 接地与接地电阻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代号
- 2.1 术语
- 2.2 代号
- 3 临时用电管理
- 3.1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 3.2 电工及用电人员
- 3.3 安全技术档案
- 4 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
- 4.1 外电线路防护
- 4.2 电气设备防护
- 5 接地与防雷
- 5.1 一般规定
- 5.2 保护接零
- 5.3 接地与接地电阻
- 5.4 防雷
- 6 配电室及自备电源
- 6.1 配电室
- 6.2 230/400V自备发电机组
- 7 配电线路
- 7.1 架空线路
- 7.2 电缆线路
- 7.3 室内配线
- 8 配电箱及开关箱
- 8.1 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
- 8.2 电器装置的选择
- 8.3 使用与维护
- 9 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
- 9.1 一般规定
- 9.2 起重机械
- 9.3 桩工机械
- 9.4 夯土机械
- 9.5 焊接机械
- 9.6 手持式电动工具
- 9.7 其他电动建筑机械
- 10 照明
- 10.1 一般规定
- 10.2 照明供电
- 10.3 照明装置
- 附录A 全国年平均雷暴指数
- 附录B 滚球法
- 附录C 电动机负荷线和电器选配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