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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天然气处理及增压设施
6.3.1 可燃气体压缩机的布置及其厂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燃气体压缩机宜露天或棚式布置。
2 单机驱动功率等于或大于150kW的甲类气体压缩机厂房,不宜与其他甲、乙、丙类房间共用一幢建筑物;该压缩机的上方不得布置含甲、乙、丙类介质的设备,但自用的高位润滑油箱不受此限。
3 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压缩机棚或封闭式厂房的顶部应采取通风措施。
4 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压缩机厂房的楼板,宜部分采用箅子板。
5 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压缩机厂房内,不宜设地坑或地沟,厂房内应有防止气体积聚的措施。
6.3.2 油气站场内,当使用内燃机驱动泵和天然气压缩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内燃机排气管应有隔热层,出口处应设防火罩。当排气管穿过屋顶时,其管口应高出屋顶2m;当穿过侧墙时,排气方向应避开散发油气或有爆炸危险的场所。
2 内燃机的燃料油储罐宜露天设置。内燃机供油管道不应架空引至内燃机油箱。在靠近燃料油储罐出口和内燃机油箱进口处应分别设切断阀。
6.3.3 明火设备(不包括硫磺回收装置的主燃烧炉、再热炉等正压燃烧设备)应尽量靠近装置边缘集中布置,并应位于散发可燃气体的容器、机泵和其他设备的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6.3.4 石油天然气在线分析一次仪表间与工艺设备的防火间距不限。
6.3.5 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内的非防爆型在线分析一次仪表间(箱),应正压通风。
6.3.6 与反应炉等高温燃烧设备连接的非工艺用燃料气管道,应在进炉前设两个截断阀,两阀间应设检查阀。
6.3.7 进出装置的可燃气体、液化石油气、可燃液体的管道,在装置边界处应设截断阀和8字盲板或其他截断设施,确保装置检修安全。
6.3.8 可燃气体压缩机的吸入管道,应有防止产生负压的措施。多级压缩的可燃气体压缩机各段间,应设冷却和气液分离设备,防止气体带液进入气缸。
6.3.9 正压通风设施的取风口,宜位于含甲、乙类介质设备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取风口应高出爆炸危险区1.5m以上,并应高出地面9m.
6.3.10 硫磺成型装置的除尘设施严禁使用电除尘器,宜采用袋滤器。
6.3.11 液体硫磺储罐四周应设闭合的不燃烧材料防护墙,墙高应为1m。墙内容积不应小于一个最大液体硫磺储罐的容量;墙内侧至罐的净距不宜小于2m。
6.3.12 液体硫磺储罐与硫磺成型厂房之间应设有消防通道。
6.3.13 固体硫磺仓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为单层建筑。
2 每座仓库的总面积不应超过2000㎡,且仓库内应设防火墙隔开,防火墙间的面积不应超过500㎡。
3 仓库可与硫磺成型厂房毗邻布置,但必须设置防火隔墙。
1 可燃气体压缩机宜露天或棚式布置。
2 单机驱动功率等于或大于150kW的甲类气体压缩机厂房,不宜与其他甲、乙、丙类房间共用一幢建筑物;该压缩机的上方不得布置含甲、乙、丙类介质的设备,但自用的高位润滑油箱不受此限。
3 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压缩机棚或封闭式厂房的顶部应采取通风措施。
4 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压缩机厂房的楼板,宜部分采用箅子板。
5 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压缩机厂房内,不宜设地坑或地沟,厂房内应有防止气体积聚的措施。
6.3.2 油气站场内,当使用内燃机驱动泵和天然气压缩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内燃机排气管应有隔热层,出口处应设防火罩。当排气管穿过屋顶时,其管口应高出屋顶2m;当穿过侧墙时,排气方向应避开散发油气或有爆炸危险的场所。
2 内燃机的燃料油储罐宜露天设置。内燃机供油管道不应架空引至内燃机油箱。在靠近燃料油储罐出口和内燃机油箱进口处应分别设切断阀。
6.3.3 明火设备(不包括硫磺回收装置的主燃烧炉、再热炉等正压燃烧设备)应尽量靠近装置边缘集中布置,并应位于散发可燃气体的容器、机泵和其他设备的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6.3.4 石油天然气在线分析一次仪表间与工艺设备的防火间距不限。
6.3.5 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内的非防爆型在线分析一次仪表间(箱),应正压通风。
6.3.6 与反应炉等高温燃烧设备连接的非工艺用燃料气管道,应在进炉前设两个截断阀,两阀间应设检查阀。
6.3.7 进出装置的可燃气体、液化石油气、可燃液体的管道,在装置边界处应设截断阀和8字盲板或其他截断设施,确保装置检修安全。
6.3.8 可燃气体压缩机的吸入管道,应有防止产生负压的措施。多级压缩的可燃气体压缩机各段间,应设冷却和气液分离设备,防止气体带液进入气缸。
6.3.9 正压通风设施的取风口,宜位于含甲、乙类介质设备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取风口应高出爆炸危险区1.5m以上,并应高出地面9m.
6.3.10 硫磺成型装置的除尘设施严禁使用电除尘器,宜采用袋滤器。
6.3.11 液体硫磺储罐四周应设闭合的不燃烧材料防护墙,墙高应为1m。墙内容积不应小于一个最大液体硫磺储罐的容量;墙内侧至罐的净距不宜小于2m。
6.3.12 液体硫磺储罐与硫磺成型厂房之间应设有消防通道。
6.3.13 固体硫磺仓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为单层建筑。
2 每座仓库的总面积不应超过2000㎡,且仓库内应设防火墙隔开,防火墙间的面积不应超过500㎡。
3 仓库可与硫磺成型厂房毗邻布置,但必须设置防火隔墙。
条文说明
6.3.1 可燃气体压缩机是容易泄漏的设备,采用露天或棚式布置,有利于可燃气体扩散。
单机驱动功率等于或大于150kW的甲类气体压机是重要设备,其压缩机房是危险性较大的厂房,为便于重点保护,也为了避免相互影响,减少损失,故推荐单独布置,并规定在其上方不得布置含甲、乙、丙类介质的设备。
6.3.2 内燃机和燃气轮机排出烟气的温度可达几百摄氏度,甚至可能排出火星或灼热积炭,成为点火源。如某油田注水站,因柴油机排烟管出口水封破漏不能存水,风吹火星落在泵房屋顶(木板泵房、屋面用油毡纸挂瓦)引起火灾:又如某输油管线加压泵站,采用柴油机直接带输油泵,发生刺漏,油气溅到排烟管上引起着火。由这些事故可以看出本条规定是必要的。
6.3.3 燃气和燃油加热炉等明火设备,在正常情况下火焰不外露,烟囱不冒火、火焰不可能被风吹走。但是,如果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体大量泄漏,可燃气体可能扩散至加热炉而引起火灾或爆炸,因此,明火加热炉应布置在散发可燃气体的设备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6.3.6 本条是防止燃料气漏入设备引发爆炸的措施。
6.3.7 本条是装置停工检修时,保证可燃气体、可燃液不会串入装置的安全措施。
6.3.8 可燃气体压缩机,要特别注意防止吸入管道产生负压,以避免渗进空气形成爆炸性合气体。多级压缩的可燃气体压缩机各段间应设冷却和气液分离设备,防止气体带液体进入缸内而发生超压爆炸事故。当由高压段的气液分离器减压排液至低压段的分离器内或排油水到低压油水槽时,应有防止串压,超压爆破的安全措施。
6.3.9 本条系参照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92(1999年版)第4.6.17条规定的。
6.3.10 硫磺成型装置的除尘器所分离的硫磺粉尘,是爆炸性粉尘,而电除尘器是火源。
6.3.11 本条的闭合防护墙,其作用与可燃液体储罐周围的防火堤相近。目的是当液硫储罐发火灾或其他原因造成储罐破裂时,防止液体硫磺漫流,以便于火灾扑救和防止烫伤。
6.3.13 固体硫磺仓库宜为单层建筑。如采用多层建筑,一旦发生火灾,固体硫磺熔化、流淌会增加火灾扑救的难度。同时,单层建筑的固体硫磺库也符合液体硫磺成型的工艺需要且便于固体硫磺装车外运。目前,国内各天然气净化厂的固体硫磺仓库均为单层建筑。
每座固体硫磺仓库的面积限制和仓库内防火墙的设置要求,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确定的。
单机驱动功率等于或大于150kW的甲类气体压机是重要设备,其压缩机房是危险性较大的厂房,为便于重点保护,也为了避免相互影响,减少损失,故推荐单独布置,并规定在其上方不得布置含甲、乙、丙类介质的设备。
6.3.2 内燃机和燃气轮机排出烟气的温度可达几百摄氏度,甚至可能排出火星或灼热积炭,成为点火源。如某油田注水站,因柴油机排烟管出口水封破漏不能存水,风吹火星落在泵房屋顶(木板泵房、屋面用油毡纸挂瓦)引起火灾:又如某输油管线加压泵站,采用柴油机直接带输油泵,发生刺漏,油气溅到排烟管上引起着火。由这些事故可以看出本条规定是必要的。
6.3.3 燃气和燃油加热炉等明火设备,在正常情况下火焰不外露,烟囱不冒火、火焰不可能被风吹走。但是,如果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体大量泄漏,可燃气体可能扩散至加热炉而引起火灾或爆炸,因此,明火加热炉应布置在散发可燃气体的设备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6.3.6 本条是防止燃料气漏入设备引发爆炸的措施。
6.3.7 本条是装置停工检修时,保证可燃气体、可燃液不会串入装置的安全措施。
6.3.8 可燃气体压缩机,要特别注意防止吸入管道产生负压,以避免渗进空气形成爆炸性合气体。多级压缩的可燃气体压缩机各段间应设冷却和气液分离设备,防止气体带液体进入缸内而发生超压爆炸事故。当由高压段的气液分离器减压排液至低压段的分离器内或排油水到低压油水槽时,应有防止串压,超压爆破的安全措施。
6.3.9 本条系参照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92(1999年版)第4.6.17条规定的。
6.3.10 硫磺成型装置的除尘器所分离的硫磺粉尘,是爆炸性粉尘,而电除尘器是火源。
6.3.11 本条的闭合防护墙,其作用与可燃液体储罐周围的防火堤相近。目的是当液硫储罐发火灾或其他原因造成储罐破裂时,防止液体硫磺漫流,以便于火灾扑救和防止烫伤。
6.3.13 固体硫磺仓库宜为单层建筑。如采用多层建筑,一旦发生火灾,固体硫磺熔化、流淌会增加火灾扑救的难度。同时,单层建筑的固体硫磺库也符合液体硫磺成型的工艺需要且便于固体硫磺装车外运。目前,国内各天然气净化厂的固体硫磺仓库均为单层建筑。
每座固体硫磺仓库的面积限制和仓库内防火墙的设置要求,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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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2.1 石油天然气及火灾危险性术语
- 2.2 消防冷却水和灭火系统术语
- 2.3 油气生产设施术语
- 3 基本规定
- 3.1 石油天然气火灾危险性分类
- 3.2 石油天然气站场等级划分
- 4 区域布置
- 5 石油天然气站场总平面布置
- 5.1 一般规定
- 5.2 站场内部防火间距
- 5.3 站场内部道路
- 6 石油天然气站场生产设施
- 6.1 一般规定
- 6.2 油气处理及增压设施
- 6.3 天然气处理及增压设施
- 6.4 油田采出水处理设施
- 6.5 油罐区
- 6.6 天然气凝液及液化石油气罐区
- 6.7 装卸设施
- 6.8 泄压和放空设施
- 6.9 建(构)筑物
- 7 油气田内部集输管道
- 7.1 一般规定
- 7.2 原油、天然气凝液集输管道
- 7.3 天然气集输管道
- 8 消防设施
- 8.1 一般规定
- 8.2 消防站
- 8.3 消防给水
- 8.4 油罐区消防设施
- 8.5 天然气凝液、液化石油气罐区消防设施
- 8.6 装置区及厂房消防设施
- 8.7 装卸栈台消防设施
- 8.8 消防泵房
- 8.9 灭火器配置
- 9 电气
- 9.1 消防电源及配电
- 9.2 防雷
- 9.3 防静电
- 10 液化天然气站场
- 10.1 一般规定
- 10.2 区域布置
- 10.3 站场内部布置
- 10.4 消防及安全
- 附录A 石油天然气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
- 附录B 防火间距起算点的规定
-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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