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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挡水建筑物
3.3.1 挡水建筑物的安全检测与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防洪标准复核。
2 抗震复核。
3 结构安全性。
4 渗流稳定性。
5 质量分析。
3.3.2 防洪标准复核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设计洪水分析计算。
2 调洪演算。
3 坝顶高度复核。
4 泄洪能力复核。
3.3.3 抗震复核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复核设计地震烈度或动峰值加速度。
2 复核抗震设防类别及地震效应计算方法。
3 对挡水建筑物、地基及可能发生地震塌滑的近坝库岸等进行地震稳定性分析,核算抗滑安全系数或抗滑结构系数,并进行抗震强度分析计算,对土石坝液化可能性及抗震工程措施作出评价。
4 对抗震设施质量和运行现状作安全评价,包括坝基防渗、软弱层加固、结构整体性和刚度、施工接缝处理等。
5 复核抗震安全性等级。
3.3.4 挡水建筑物结构安全评价应包括应力、变形和稳定分析。
3.3.5 挡水建筑物结构安全评价应结合检测和监测资料进行,对已出现的问题或异常工况进行重点复核计算。
3.3.6 挡水建筑物渗流安全评价包括坝体渗流、坝基渗流、绕坝渗流的稳定安全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复核工程的防渗与反滤排水设施,设计、施工(含基础处理)是否满足现行有关规范要求。
2 分析工程运行中发生的渗流异常现象。
3 分析工程现状条件下各防渗和反滤排水设施的工作性态,并预测在未来高水位运行时的渗流安全性。
3.3.7 挡水建筑物的安全等级应按本规范附录B第B.1.2条的规定评定。
3.3.3 对土石坝液化可能性及抗震工程措施作出评价时,包含坝基和近坝库岸。
3.3.4 土石坝应重点进行变形和稳定分析,混凝土坝应重点进行强度和稳定分析,近坝库岸及结合部位应重点进行变形和稳定分析。
3.3.5 水电站挡水建筑物的种类多,结构安全评价方法各不相同,具体复核内容和方法应按照相应的设计规范进行。当缺乏监测资料时,可采用计算分析结合现场检测进行评价。
3.3.6 对挡水建筑物现场检查,并结合其他方法对渗流状态隐患进一步评价其安全性。工程中发生的异常现象包括:相同条件下通过坝体、坝基及两坝端岸坡的渗流量不断增大;渗漏水出现浑浊或可疑物质;出水位置升高或移动等:土石坝上、下游坝坡湿软、塌陷、出水;坝趾区严重冒水翻砂、松软隆起或塌陷;库内出现旋涡漏水、铺盖产生严重塌坑或裂缝;坝体与两坝端岸坡、输水管(洞)壁等结合部严重漏水,并出现浑浊;渗流压力和渗流量同时增大,或突然改变其与库水位的既往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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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A 小型水电站安全检测与评价单元划分表
- 附录B 小型水电站安全等级评定标准
- B.1 水库及水工建筑物
- B.2 金属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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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4 安全运行管理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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