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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业发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的设计、安装、使用、维修和拆除。
1.0.3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1.0.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3 本条综合规定了在本规范适用范围内的用电系统中所完整体现的三项基本安全技术原则。它们是建造施工现场用电工程的主要安全技术依据;也是保障用电安全,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的主要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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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代号
- 2.1 术语
- 2.2 代号
- 3 临时用电管理
- 3.1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 3.2 电工及用电人员
- 3.3 安全技术档案
- 4 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
- 4.1 外电线路防护
- 4.2 电气设备防护
- 5 接地与防雷
- 5.1 一般规定
- 5.2 保护接零
- 5.3 接地与接地电阻
- 5.4 防雷
- 6 配电室及自备电源
- 6.1 配电室
- 6.2 230/400V自备发电机组
- 7 配电线路
- 7.1 架空线路
- 7.2 电缆线路
- 7.3 室内配线
- 8 配电箱及开关箱
- 8.1 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
- 8.2 电器装置的选择
- 8.3 使用与维护
- 9 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
- 9.1 一般规定
- 9.2 起重机械
- 9.3 桩工机械
- 9.4 夯土机械
- 9.5 焊接机械
- 9.6 手持式电动工具
- 9.7 其他电动建筑机械
- 10 照明
- 10.1 一般规定
- 10.2 照明供电
- 10.3 照明装置
- 附录A 全国年平均雷暴指数
- 附录B 滚球法
- 附录C 电动机负荷线和电器选配
-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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