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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消防冷却水和灭火系统术语
2.2.1 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 fixed water cooling fire systems
由固定消防水池(罐)、消防水泵、消防给水管网及储罐上设置的固定冷却水喷淋装置组成的消防冷却水系统。
2.2.2 半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 semi-fixed water cooling fire systems
站场设置固定消防给水管网和消火栓,火灾时由消防车或消防泵加压,通过水带和水枪喷水冷却的消防冷却水系统。
2.2.3 移动式消防冷却水系统 mobile water cooling fire systems
站场不设消防水源,火灾时消防车由其他水源取水,通过车载水龙带和水枪喷水冷却的消防冷却水系统。
2.2.4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low-expansion foam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s
发泡倍数不大于20的泡沫灭火系统。
2.2.5 固定式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fixed low-expansion foam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s
由固定泡沫消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混合液管道以及储罐上设置的固定空气泡沫产生器组成的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2.2.6 半固定式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semi-fixed low-expansion foam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s
储罐上设置固定的空气泡沫产生器,灭火时由泡沫消防车或机动泵通过水龙带供给泡沫混合液的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2.2.7 移动式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mobile low-expansion foam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s
灭火时由泡沫消防车通过车载水龙带和泡沫产生装置供应泡沫的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2.2.8 烟雾灭火系统 smoke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s
由烟雾产生器、探测引燃装置、喷射装置等组成,在发生火灾后,能自动向储罐内喷射灭火烟雾的灭火系统。
2.2.9 干粉灭火系统 dry-powder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s
由干粉储存装置、驱动装置、管道、喷射装置、水灾报警及联动控制装置等组成,能自动或手动向被保护对象喷射干粉灭火剂的灭火系统。
由固定消防水池(罐)、消防水泵、消防给水管网及储罐上设置的固定冷却水喷淋装置组成的消防冷却水系统。
2.2.2 半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 semi-fixed water cooling fire systems
站场设置固定消防给水管网和消火栓,火灾时由消防车或消防泵加压,通过水带和水枪喷水冷却的消防冷却水系统。
2.2.3 移动式消防冷却水系统 mobile water cooling fire systems
站场不设消防水源,火灾时消防车由其他水源取水,通过车载水龙带和水枪喷水冷却的消防冷却水系统。
2.2.4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low-expansion foam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s
发泡倍数不大于20的泡沫灭火系统。
2.2.5 固定式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fixed low-expansion foam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s
由固定泡沫消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混合液管道以及储罐上设置的固定空气泡沫产生器组成的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2.2.6 半固定式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semi-fixed low-expansion foam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s
储罐上设置固定的空气泡沫产生器,灭火时由泡沫消防车或机动泵通过水龙带供给泡沫混合液的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2.2.7 移动式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mobile low-expansion foam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s
灭火时由泡沫消防车通过车载水龙带和泡沫产生装置供应泡沫的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2.2.8 烟雾灭火系统 smoke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s
由烟雾产生器、探测引燃装置、喷射装置等组成,在发生火灾后,能自动向储罐内喷射灭火烟雾的灭火系统。
2.2.9 干粉灭火系统 dry-powder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s
由干粉储存装置、驱动装置、管道、喷射装置、水灾报警及联动控制装置等组成,能自动或手动向被保护对象喷射干粉灭火剂的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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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一节:2.1 石油天然气及火灾危险性术语
- 下一节:2.3 油气生产设施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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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2.1 石油天然气及火灾危险性术语
- 2.2 消防冷却水和灭火系统术语
- 2.3 油气生产设施术语
- 3 基本规定
- 3.1 石油天然气火灾危险性分类
- 3.2 石油天然气站场等级划分
- 4 区域布置
- 5 石油天然气站场总平面布置
- 5.1 一般规定
- 5.2 站场内部防火间距
- 5.3 站场内部道路
- 6 石油天然气站场生产设施
- 6.1 一般规定
- 6.2 油气处理及增压设施
- 6.3 天然气处理及增压设施
- 6.4 油田采出水处理设施
- 6.5 油罐区
- 6.6 天然气凝液及液化石油气罐区
- 6.7 装卸设施
- 6.8 泄压和放空设施
- 6.9 建(构)筑物
- 7 油气田内部集输管道
- 7.1 一般规定
- 7.2 原油、天然气凝液集输管道
- 7.3 天然气集输管道
- 8 消防设施
- 8.1 一般规定
- 8.2 消防站
- 8.3 消防给水
- 8.4 油罐区消防设施
- 8.5 天然气凝液、液化石油气罐区消防设施
- 8.6 装置区及厂房消防设施
- 8.7 装卸栈台消防设施
- 8.8 消防泵房
- 8.9 灭火器配置
- 9 电气
- 9.1 消防电源及配电
- 9.2 防雷
- 9.3 防静电
- 10 液化天然气站场
- 10.1 一般规定
- 10.2 区域布置
- 10.3 站场内部布置
- 10.4 消防及安全
- 附录A 石油天然气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
- 附录B 防火间距起算点的规定
-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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